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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税务风险防控高峰论坛顺利举办

2022年7月24日,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在中工大厦联合举办第八届税务风险防控高峰论坛。北税协吕兴渭会长致辞,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执行所长吕冰洋教授、智方圆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分别主持论坛。

论坛聚焦平台经济的涉税问题,与会专家围绕电商企业、平台企业、主播个人等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与扣缴义务等涉税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中国人民大学朱青教授、数字税收研究所副所长谢波峰副教授、税务总局科研所李平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冯俏彬副部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白彦峰院长,及来自阿里研究院、新希望、飞鹤乳业等企业的专家,做了精彩的演讲。

会议伊始,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吕兴渭致辞,指出平台经济对我国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造成了一些严峻的挑战,强调了针对平台经济制定政策、提出建议的重要性。接下来,专家学者围绕平台经济涉税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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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指出,我们现在关注重点是国内平台,国内平台又分两个,一个平台本身的税收,二是依托平台电商的税收,并逐个剖析风险点。对于平台本身和平台上的电商,这里面涉及到不少新经济业态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李平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平台企业的涉税风险,第一,数字经济给现行税制带来的挑战; 第二,平台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或者说不能完全正确地领会立法意图带来的风险;第三,不合规纳税带来的风险;第四,发票许可的风险;第五,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风险。他提出四方面建议,第一,头脑清醒,增强法律意识;第二,方向正确,提高站位,真正领悟政策的意图;第三,作为平台企业,强健体魄,健全制度基础,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寻求专业机构帮助规避税收风险;第四,积极与政府包括税务部沟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冯俏彬指出,数字经济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税收要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变化,要从对谁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三个方面着手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从短期来讲,完善现行税制,提高对数字经济的包容度;从中期来讲,考虑新增数据资源税,改革税收分享制度;从长期来讲,分阶段推进国内经济数字经济税收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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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峰从消费者视角切入平台经济,分析了生产地课税和消费地课税各自的优劣,例如生产地课税注重生产,可以对经济变迁中系统性风险,便于征管。在产业比重变迁,储蓄率不断下降,从财政支出的结构倾向民生性支,经济存在下行压力,国家强调强基固本、平衡好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关系的大环境下,平台经济的发展需要与整个经济体的发展和谐共振才能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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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波峰提出三点思考,什么是平台,什么是平台税,什么是数字税,并强调发挥平台作为新经济核心经营主体的作用。针对平台经济税收的治理,谢波峰认为,第一,确定平台主体及其相应的税收责任;第二,针对不同领域平台需要采取不同政策,有些需要激励,有些需要规范;第三,适当考虑数据要素领域的税收。

谭崇钧提出四个问题,第一,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要聚焦数字经济下的平台企业,不同平台的税收风险不同;第二,平台经济也给税收带来了机遇;第三,数据税收的问题,数据它不是资源,是非竞争的,越用越多,大量的数据都是副产品,数据的产权相当复杂,数据只有流动在有价值;第四,明确立法的意图。

张凌霄关注平台经济税收的三个问题,第一,税收流失问题;第二,税负问题;第三,怎么平衡线上线下税收公平问题,并提出两点建议,第一,要统一征管方式,第二,考虑到这个行业特点。对于数字税,难以对数据进行确权或者计价,难以定性,数据给企业带来的收入已经体现到资产负债表里,因此没必要对本土企业征数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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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虹分享了新希望在做线上业新业务模式时遇到的实操困难,第一,委托代征资质问题;第二,电商店铺的收入确认问题和潜在税务风险;第三,电商积分制度如何开具发票;第四,灵活用工平台合规性和税收问题;第五,毛利润保护规定。传统企业在不停学习如何应对平台发展对于业和财税处理方面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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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阐述了对于风险、对于平台经济以及大企业风险管理的看法,并分享了互联网金融公司业务模式中,分支结构在总部还是当地纳税问题;视频制造企业积分业务涉税风险,现金红包业务涉税风险三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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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升指出,平台经济导致交易和结算方式不同,但本质没有发生变化,分析具体的涉税问题时,仍然依照事实和税法分析判定当事方的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针对电商经济和平台企业,税务局稽查的重点都是所得的定性问题和扣缴义务的问题。

吕冰洋从历史上经济体制变化和我国税制改革入手,提出两点思考,第一,平台经济对传统价值创造、衡量、分配逻辑的挑战。劳动、资本、管理、技术创造了价值,但价值创造方式和增值形态发生转变,对应税制该如何设计。第二,税收分配关系该是什么样的,大型的平台企业税应该是中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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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发言后,与会人员就平台经济发展的税务风险防控展开积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