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昆: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
经济日报 时间:2021-05-07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必须抓紧抓好的工作。党中央治国理政、当家理财,财政部做具体服务保障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心怀“国之大者”,自觉将财政工作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局中去谋划、部署、推进,以财政改革发展的实际行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与现代化的关系,在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基础上,把握好现代化的内涵和要求,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系,认清发展大势和自身优势,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信心,全力办好自己的事情,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加大对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坚持协调原则,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坚持绿色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重点生态工程保护修复,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坚持开放原则,支持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深化国际财经交流合作,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综合采用贴息、专项补助等政策工具,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坚持共享为本,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履行好分配调节职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适应我国新发展阶段要求、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是对经济规律的自觉把握,是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现实需要。要深刻认识到,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最本质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优势所在是巨大的市场空间,竞争力所在是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吸引力。我们要精准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攻方向,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更好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宏观调控必须适应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经济形势变化,该扩大需求时要扩大需求,该调整供给时要调整供给,相机抉择,开准药方。近年来,根据调控需要,不断调整完善积极的财政政策内涵,政策工具也日益丰富,有效降低了经济周期波动影响,有力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下一步,将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提出财政政策调控建议并抓好贯彻实施,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
强化高质量发展目标引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实施,财政资源配置、政策供给向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用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逆周期调节。统筹考虑社会主要矛盾阶段性特征、经济周期变化和经济财政运行情况等因素,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集成运用、优化组合各项财税政策工具,科学确定赤字率、政府债务规模、税费政策,开源节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保持合理支出强度,实现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和跨周期设计相统一,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注重宏观政策协调配合。完善宏观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政与货币、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的配合,形成宏观政策调控合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化与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财经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完善全球与区域经济治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
促进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政策操作上更加精准有效,把握好财政政策调控的重点、力度、节奏和时机,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政策实施机制,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前瞻性和灵活性。强化预期管理和引导,定期发布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发挥政策效能。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必须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要求,巩固拓展改革成果,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编制全过程,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依法依规将部门或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立国家基础标准和地方标准相结合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执行监控和绩效管理,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着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推动财力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逐步建立基层“三保”长效保障机制。
完善现代税收制度。随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按国际可比口径计算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从2016年的28.1%降至2020年的24.4%,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7.5%降至15.2%,处于世界较低水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宏观税负宜保持总体稳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同时,在保持现阶段流转税、所得税双主体税制基本稳定基础上,不断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发挥税收功能作用。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结合立法统筹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直达机制是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创新,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流程,将财政资金精准投放到终端,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加快直达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跟踪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快速落实到基层和单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惠企利民作用。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地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门坚决保障好民生支出,推动完善相关领域支出政策和机制设计,促进改善民生,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2016年至2020年,财政用于教育、社保就业、卫生健康等方面支出平均增长6.7%、10.8%和9.9%,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1.9%,基本养老、城乡低保等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稳步增加。下一步,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支持发展各项民生事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效的防疫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落实好财政资金和政策保障,在支持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同时,对医保基金负担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给予补助,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推动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落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儿童等帮扶保障制度。
推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在统一缴费政策、规范省级统筹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统筹,完善中央与地方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各级财政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建立合理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参与重大公共政策研究,推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金待遇调整水平。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推动完善以市场为基础的初次分配制度,支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机会均等,推动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增强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支持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涉及财政领域的重大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进入各种风险挑战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必须把防风险放在突出位置”。近年来,财政部门坚持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等风险防范工作,政府部门宏观杠杆率显著低于全球和发达经济体平均水平,财政状况总体是健康的。下一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研究预判,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继续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债务限额确定机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及项目收益,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强化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支出需要,合理把握债券发行节奏,推动各地做好项目储备,优先选择成熟度高的项目予以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避免债券资金沉淀闲置。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落实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隐性债务的要求,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强化与金融系统协同配合,对隐性债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加强对化债情况审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化债工作扎实推进。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的支持力度,省级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自有资金下沉财力,优化省内财力分配格局。县级财政要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坚决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问题。强化监测督导和库款调度,加强对地方“三保”支出、库款管理等情况的统一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运行风险。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情况、财力状况安排民生支出,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从严掌握提标扩面等增支政策,确保地方财政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