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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学术研讨会圆满举行

时间:2019-12-13

2019年12月12日,“《增值税法与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836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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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研究所所长和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郭庆旺、财税研究所首席教授和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朱青、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岳树民、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郑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禹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文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天龙、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谢波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代志新等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出席会议,就两税立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讨论。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执行所长和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吕冰洋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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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郭庆旺教授首先为研讨会开幕致辞,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立法进程推进了我国税制体系的法制化进程和民主进程,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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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发布环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两位学者代表分别就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的征求意见稿发表看法并提出建议。

岳树民教授报告了关于增值税立法的建议,认为在增值税立法是有必要的,但不宜操之过急,在其稳步推进中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要注重税收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要强化法律规定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税收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三是着力税制的适应性、有效性、稳定性。岳教授对完善“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应规范税收法律表述和税务处理方法,科学设定税率与征收率,删改税法中的不当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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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奎副教授报告了关于“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一是从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定位出发调整消费税税目,将部分服务纳入征税范围,优化部分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标准;二是税率调整权限仍应归属人大常委会;三是明确征求意见稿中“自用”、“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四是根据税种属性确定收入归属和征收环节,我国消费税不适合作为地方税收入,多数应税消费品不宜在批发或零售环节课征,后移征税环节需要制度或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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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学者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并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从法学的视角提出增值税立法应首先考虑其主旨、目的和依据,强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权,坚持税收中性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同时他认为增值税税率应在进一步测算后,减并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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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方圆税务师税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先生提出了三个有关立法的基本问题:立法与改革的关系、立法与减税的关系、立法速度和质量的关系;据此建议增值税减并税率,两档税率不宜相差太大,允许利息扣除,取消不征税规定;消费税也应注重其征税范围、征收环节、收入归属的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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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教授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管和多档税率不符合其最优税制的要求,抑制了其税收中性的体现;同时认为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不能简单平移到零售环节;在其财政归属问题中,为调动地方积极性也需探索多环节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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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朱青教授提出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是暂行条例的平移,对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如明确无偿赠送的判定标准,并就农产品问题、贷款利息扣除问题、混合销售和兼营问题发表了看法。在消费税方面,他认为目前我国烟酒税率相较于欧盟标准偏低,未来在税率和征收范围上还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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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许文研究员提到理想与现实的问题,认为改革不宜变化幅度过大,应跟过去规定做衔接,保证未来改革的可能性。他反驳消费税范围扩大至服务行为这一观点,认为已缴纳文化教育建设费的消费行为不应再征收消费税,同时他认为部分承担纯调节功能消费税税目不应作为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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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郑榕教授作为消费税研究专家具体解释了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其一,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是解决行业内部矛盾的需求;其二,消费税不适合作为单一的地方税种,中央地方应确定分配比重,以人口为标准确定的基数归中央,增量归地方;其三,消费税的立法还应该考虑人民健康方面因素和相关卫生部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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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胡天龙副教授提出了其关心的几个问题:一是无形资产处理较为粗糙的问题;二是“视同应税交易”定义问题目前没有原则性规定;三是对“个人跨境销售相关的服务和无形资产”业务处理的疑问,并强调了法律格式的严谨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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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代志新从行为经济学这一不同角度对两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析,认为法律应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确定预期,但边立法边修改的形式是可行的。其次,税法应该加以简化并推出配套的措施,从而提高人民的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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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张文春副教授从区域性、全球性税制改革这一新的角度概括了增值税的趋势性特点,认为增值税的改革应该遵循中性原则和目的地或消费地标准这两个基本原则,探讨了在数字税收挑战下调整跨境收入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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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吕冰洋教授总结发言,指出税收是法律、经济、社会和征管四个问题的交汇点,税收立法也需要多角度地考虑这些方面的意见。至此,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撰稿:常安然、周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