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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志新:构建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财政治理体系

时间:2024-07-25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我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根本性地位。《决定》基于问题导向,聚焦我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和现行财税体制问题,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进行科学把握,旨在通过预算管理、税制优化以及财政关系调整来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财政治理体系,实现财政资金的精准分配、税收政策的精准调控、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的精准协调,以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当时

我国经历了1994年和2014年两轮较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在当前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当时。

其一,我国预算体制有待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财政资源的统筹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现行的“四本预算”并行机制虽有助于进一步覆盖不同财政需求,但也带来了支出分散化问题。其次,零基预算改革需深化。零基预算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工具,与其相关配套的项目库、预算绩效评价及反馈等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限制了其在打破固化支出模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潜力。此外,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资本预算与债务预算体系,这导致预算在对政府投资和债务规模的宏观控制力度不足,影响了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最后,预算透明度尚有提升空间。预算收支的分类统计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

其二,税制未能充分释放其在政府宏观调控、推动社会公平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的潜在效能。一方面,受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我国宏观税负趋于下行。过去十年间我国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累计超过16.2万亿元,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更是超过2.2万亿元;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8至2023年期间我国财政收入以年均3.4%的幅度稳步增长,落后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年均复合增长率4.9%。截至2023年,公共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在GDP中的占比分别降至17.2%和14.3%,相较于十年前,分别下降了4.9个百分点和4.2个百分点。宏观税负下行,削弱了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中的调控作用。另一方面,税制结构仍存在较大优化潜力。例如,2023年,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累计占比达到了56.3%,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仍占较大比重,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较大短板;伴随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不适配问题开始显现。

其三,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需进一步优化。目前,地方税体系存在主体税种缺乏、收入规模小、稳定性差等问题,需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精准性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指向

《决定》将提高财政治理效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从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主要任务。

——加强预算精细管理,推动预算分配科学有序。预算管理是统筹财政资源、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重要保障,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求进一步实现预算管理的精细化。具体包括:在范围上,强调全口径预算管理,将财政资金收支都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实现财政资源的统筹管理;在技术上,逐步构建起衡量财政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目标相匹配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在监督上,有序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编报和公开,提高政府财力信息、预算执行信息的透明度,为财政预算决策提供依据。

——优化税收制度结构,促进税收职能有效发挥。面对宏观税负下行压力,税制改革应该更加强调结构性的精准改革。一方面,系统性评估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受益主体、有效时间以及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勾稽关系,对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将一些减税效果显著、经济效应良好的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法定化。另一方面,继续完善现行税收制度,例如,结合数字经济特征,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适应性调整;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强化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以税制创新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完善央地财政关系,缓解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地方发展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地方政府对财政环境的合理性与变化拥有稳定预期,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从收入端和支出端共同发力,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提升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的协调性。在收入端,通过消费税征税环节下移并下划地方、优化增值税分享比例、改革和合并地方附加税、全面推开水资源“费改税”等措施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涵养地方税源,为地方组织财政收入提供抓手。同时,将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作为补充,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在支出端,将交通、环保、金融等具有规模经济性、跨地区外部性以及支出刚性强的社会福利支出、公共服务支出责任逐步上移中央,减轻基层政府负担,缓解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压力。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作者:代志新,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研究员,财政金融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