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享光等:人工智能与分配结构——基于社会权力结构视角的分析
时间:2026-10-26【人大财税之声】· 本文作者:
陈享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温忠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权力结构理论,构建一个基于技术进步的社会权力结构与分配结构的动态分析框架,以探讨人工智能对分配结构的影响。收入分配是由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的,而不是由纯粹技术条件决定的。但在生产条件资本化的情况下,颠覆性的技术变革改变了生产条件进而改变了生产方式,相应地改变了资本的社会权力结构。动态的分配格局由资本社会权力和制约资本权力的制度力量间的博弈所决定。在资本主导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技术进步天然强化了资本权力。数字经济时代存在制度—生产方式错配:数字经济带来不同于福特制工业的生产方式,使得传统的限制资本权力的制度失效,导致分配格局发生变化,而人工智能将加剧这一趋势。应对人工智能对分配结构的冲击,必须探索与数字经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新型制度安排,其核心在于数智化基础性生产条件的社会化。
一、引言
当前世界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关键节点,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代自动化技术不仅展现出重塑全球经济格局、引领经济复苏的广阔前景,其日益凸显的技术能量也引发了对大规模失业风险的广泛担忧。部分观点认为,技术进步在淘汰旧有岗位的同时必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但这一结论更多基于局部经验事实,缺乏坚实的理论支撑。从资本主义发展历程来看,社会总体失业率长期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波动区间,并未呈现持续攀升态势,但就业结构却持续受到技术影响:面对技术带来的就业替代,劳动者为维系自身及家庭的再生产,不得不放弃部分劳动力议价权以换取就业机会,这直接导致大量劳动力涌人不稳定就业岗位。这从侧面反映出,技术应用对就业的冲击并非简单的“创造性破坏”,而是会对社会收入分配结构产生深刻的影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呈现出两大典型事实:一是“就业极化”,即中等收入岗位减少,高收入和低收入岗位同时增加,且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二是“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即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进入长期下行通道。这两大变化与新技术的持续应用有着紧密关系:大量研究将就业极化归因于“任务偏向型技术变迁”。学者们普遍认为,以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为代表的技术进步,大规模替代了易于“常规化”的中等技能任务,如重复性生产操作,而这些任务恰恰是中等收人岗位的主要构成。与此同时,技术进步增加了高技能劳动者从事的“抽象”认知任务,并对低技能劳动者从事的体力服务任务影响甚微,导致劳动力需求向高、低技能两端集中;在劳动收入份额下降方面,也有研究指出,资本深化,尤其是ICT资本价格的急剧下降,促使企业用资本大规模替代劳动,自动化技术的引入亦加剧了这一趋势。人工智能作为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新一代自动化技术,不仅难以逆转这一趋势,甚至可能进一步加剧分配结构的恶化。相较此前的技术革命,人工智能的独特性在于,其不仅将常规任务自动化,更开始渗透到人类专属的“非常规”认知任务领域。
然而,现有探讨技术与分配关系的文献大多局限于技术的物理特性,容易陷人技术决定论的狭隘视角。新古典经济学从生产函数出发解释分配,将要素回报归结为边际生产率的自然结果,掩盖了隐藏在技术背后的社会关系。部分新制度经济学者虽强调了制度在技术与分配关系中的关键作用,但往往将制度视为预设的外生变量,忽视了制度本身作为生产关系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内生演化逻辑。实际上,技术对分配结构的影响不仅在于技术本身,更在于技术如何作为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被深度嵌入特定的生产关系中,成为重塑资本权力结构的工具。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出,决定分配格局的并非具体的生产技术,而是生产条件的分配。在资本主导的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条件取得了资本的社会形式,资本由此成为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然而,资本权力的无限扩张及其带来的对抗性分配关系,必然会内生出旨在制约资本、维持社会相对平衡的社会力量,这在现实中表现为各类特定的制度安排。因此,分配结构的现实演变,本质上表现为不断扩张的资本权力与制约资本的制度力量之间的动态博弈。而制约资本权力的制度安排并非超历史的存在。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其必须与所处时代的“技术—经济”范式相耦合,才能有效发挥约束与平衡作用。审视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分配结构持续恶化的深层根源,并非仅仅源于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简单转向,更是源于深层次的“制度—生产方式”错配:建立在“福特制—工业制造业”基础上的旧有制度安排,已无法有效匹配并约束“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下产生的全新资本权力形态。面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颠覆性技术冲击,这一错配矛盾将被空前激化。
基于此,本文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权力结构理论,构建了一个基于技术进步的权力结构与分配结构的动态分析框架,从社会再生产的整体结构与历史演进过程中,深人探讨人工智能冲击分配结构的内在机理。应对分配结构持续恶化的风险,不能仅停留在对传统制度的表面修补,而必须加快构建与数字—智能生产方式相耦合的新型制度安排。这一制度重构的核心着力点在于推动关键生产条件的社会化,确保在充分释放人工智能这一颠覆性生产力巨大潜能的同时,通过有效规制,引导发展成果由全社会共享,从而为探索数字时代的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提供制度支撑。
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通过理论阐释与分解模型揭示社会权力结构影响分配结构的作用机制与路径;探讨技术进步重塑社会权力结构的内在动力机制;考察数字经济时代“制度安排—生产方式”错配及其形成原因;进一步分析人工智能对新型资本权力的全面强化,并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制度安排;为全文总结。
二、理论基础:社会权力影响分配结构的作用机制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权力通过影响生产条件的分配,塑造宏观收入分配结构。在现实中,这一社会权力集中表现为资本权力与制约资本的制度力量之间的动态博弈。在此首先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文本出发,界定上述核心概念的理论内涵,进而构建一个分解模型,揭示社会权力结构影响分配格局的具体机制。
1.理论起点:资本权力与制约资本权力的制度安排
在资本主导的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条件采取了资本的形式,或者说,资本表现为异化的生产条件。马克思指出:“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中产生的、并由劳动本身创造的劳动的社会条件,不仅完全成为对于工人来说异己的、属于资本的权力,并且完全成为敌视工人、镇压工人、为了资本家的利益而反对每个工人的权力。”这种异化的生产条件构成了剩余价值生产的物质基础,不仅从根本上塑造了劳资之间对抗性的分配关系,同时也界定了资本权力最本质的规定性。然而,这一规定性要转化为现实性,还依赖不同资本的竞争与冲突。持续的互相冲突“为他们创造了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社会权力”,使得“每个资本家都按照他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的份额而分享这种权力”,即“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这种权力抽象掉了具体生产条件的差异,是资本权力的集中体现,本文将其界定为资本的一般性权力。与之相对,那些无法从资本一般中体现,而是依附于个别、特定生产条件的私人资本权力,则被界定为资本的特殊性权力。
在上述权力框架下,各单个资本家依托其拥有的特殊性权力,在追逐最大限度利润的过程中相互竞争、相互冲突,从而形成凌驾于单个资本上的一般性权力,这体现为分配过程中的利润率平均化;但具有竞争优势的生产条件又使得个别资本的特殊性权力突破一般性权力的制约,在分配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率。那些为生产条件提供竞争优势的因素,如科学研究,在资本的支持下得以暂时摆脱与生产条件的对立状态,从而能够分享一定的超额经济剩余。但这种分享不会改变资本权力所带来的对抗性分配关系,因为“社会生产力的任何增长,——例如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等,——都不会使工人致富,而只会使资本致富,也就是只会使支配劳动的权力更加增大,只会使资本的生产力增长。因为资本是工人的对立面,所以文明的进步只会增大支配劳动的客观权力”。因此,资本权力与社会本身的矛盾不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得到缓减,只会不断加深。
随着矛盾运动的发展,“资本越来越表现为社会权力,这种权力的执行者是资本家,它和单个人的劳动所能创造的东西不再发生任何可能的关系;但是资本表现为异化的、独立化了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作为物,作为资本家通过这种物取得的权力,与社会相对立”。最终,矛盾的持续深化将达到社会关系所能容纳的极限:资本权力的更进一步发展只会摧毁社会本身。为缓和这一矛盾,与私人资本逻辑相对的社会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起来:“由资本形成的一般的社会权力和资本家个人对这些社会生产条件拥有的私人权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地发展起来,并且包含着这种关系的解体,因为它同时包含着把生产条件改造成为一般的、公共的、社会的生产条件。”这样的社会力量,在历史现实中表现为各类制约资本权力的制度安排,如工会制度、反垄断法、福利国家等。需要注意的是,只要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依旧由私人资本主导,这样的制度安排便不可能将矛盾彻底消除。但在给定的历史时期内,制约资本权力的制度安排也将构成社会权力的一部分,通过改造特定的生产条件,参与到分配结构的塑造当中。因此,社会权力结构最终表现为资本权力与旨在制约资本权力的制度力量之间的博弈结果。
2.机制路径:社会权力塑造分配结构的分解模型
为了清晰刻画社会权力如何影响分配结构,本文构建了一个基础分解模型:
宏观层面,社会总就业量可表示为L=Y/y,其中,L为总就业量,Y为总增加值,y为社会平均名义劳动生产率,即每单位劳动时间能够创造的增加值。对于特定产业部门或生产过程i,其就业份额可以分解为:li=βi/yir。li与βi分别代表该部门占社会总就业量与总增加值的份额,yir则是该部门劳动生产率相对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倍数。
根据国民收人恒等式,对名义劳动生产率进行分解,有:

其中w为社会平均工资率,γ为总资本与总工资额之比,我们使用这一变量来表示资本有机构成,r为社会平均利润率。部门i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可写为:

其中wi,γi,ri分别为部门i的工资率、资本有机构成与利润率。基于式(1),社会整体的劳动收入份额ω可写为:

结合(2)式与就业份额分解式,可以得到:

通过式(3)与式(4),可以得到以下推论。
第一,资本的一般性权力通过推动资本有机构成上升,驱动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在公式(3)中,资本有机构成与劳动收入份额呈现负向关系。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技术进步必然伴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持续提高,其实质是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对劳动的系统性替代。根据公式(3),如果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平均利润率保持相对稳定,那么资本有机构成的上升将直接驱动劳动收人份额的下降。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趋势并非由技术进步的具体物理属性所决定,其本质上是资本一般性权力在追求资本积累与增殖过程中,利用技术进步进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结果。特定的社会制度安排,例如建立工会组织、推行集体谈判机制以及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抵抗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制约力量。然而,公式(3)同样揭示了这种制度性抵抗所面临的宏观代价:在资本有机构成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如果制度力量强行维持原有的劳动收入份额水平,最终将会对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形成挤压。
第二,资本的特殊性权力通过资本集中与“排斥劳动”的结构性分化,导致劳动者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公式(4)转向了不同资本的比较,这与资本的特殊性权力具有直接关联。为便于理论分析,假设经济体中存在两类资本:处于垄断地位的大资本与处于竞争地位的小资本。大资本凭借其垄断地位,能够获得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率;同时,大资本通常会设定更高的工资率,并且这也往往伴随着更高的资本有机构成。将上述变量代入公式(4)进行推演,其结果是:大资本所占据的增加值份额将远大于其吸收的就业份额。随着资本集中过程的推进,大资本在全社会财富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但其增加值与就业份额的比值也趋于扩大。这一机制使得大资本在扩张过程中吸纳的就业数量越来越有限,呈现出显著的“排斥劳动”特征。这种权力结构的发展直接造成了劳动者的内部分配不均:一小部分劳动者得以受雇于大资本,获得较高收人;而大部分劳动者则被排斥在外,只能在小资本部门中竞争有限岗位,收人水平受到严格限制。这一机制揭示了劳动者内部发生结构性分化的原因。与制约一般性权力的逻辑类似,强有力的反垄断法与收入再分配政策等制度安排,能够对这种分化趋势起到限制作用。
综合来看,资本权力的强化无论在一般性还是特殊性层面,均会引发分配结构的恶化。对资本权力加以制约的制度安排能够遏制这一过程。因此,对分配结构而言,关键问题在于技术进步将如何实质性地改变社会权力结构。
三、演化动力:技术进步对社会权力结构的重塑
社会权力结构表现为资本权力与旨在制约资本权力的制度力量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技术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核心驱动,也是社会权力斗争的工具。技术的每一次重大革新,都会深刻介入这场博弈,重塑双方的力量对比。因此,要判断技术进步对社会权力结构的最终影响,必须从两个层面展开分析:第一,技术进步是否形成了增强资本权力的趋势;第二,技术进步如何改变制约资本权力的制度力量。
1.技术进步形成增强资本权力的趋势
技术进步,特别是资本主导下的技术进步,其最首要的目的在于服务资本积累。这种服务体现为对资本一般性权力和特殊性权力的双重强化。
一方面,技术进步强化了资本的一般性权力,即提升对劳动的剥削效率。资本的一般性权力直接体现在“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竞争法则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资本家个体采用新技术的直接动机,是为了获取超额利润,但其在全社会的客观后果,是提高了社会平均剥削水平。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早已预见了这一点,他通过对机器体系的分析指出,资本的趋势是“采用技艺和科学的一切手段,来增加群众的剩余劳动时间”,因为资本的“直接目的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是不断地使“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作用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这一过程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活劳动的耗费,较多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物——作用物的力量,而这种作用物的力量主要取决于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不变的前提下,资本有机构成的上升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劳动收入份额的长期下降。这一下降趋势的根源,并非技术的物理属性,而在于资本权力带来的对抗性分配关系本身。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普遍出现的劳动收入份额下降,以及生产率与工资增长的脱钩,正是这一内在趋势的宏观表现。当然,特定的制度安排,如强大的工会、集体谈判和最低工资保障能够形成抵抗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力量。但上文模型揭示了这种抵抗的代价:在资本有机构成持续上升的背景下,若制度力量强行维持劳动收入份额,其结果必然是挤压平均利润率。这反过来又会触发资本更强烈的反弹,例如通过加速自动化、资本外逃或游说政府放松管制,来恢复其利润率。因此,特定的制度安排或许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制约资本的一般性权力,但只要技术进步服务于资本积累这一根本目的不变,制度力量就始终要面对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所带来的持续压力。技术进步与制度力量之间的对抗,构成了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核心张力。
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强化了资本的特殊性权力,即推动资本的集中与垄断。技术进步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它不仅是竞争的工具,更是构建垄断性生产条件、实现资本集中的关键手段:首先,技术进步提高了资本门槛。随着技术日益复杂,实现技术进步所需要的资本规模也越来越大。无论是先进的芯片制造、新药研发,还是当前大语言模型的训练,都伴随着巨额的固定资本投入和研发支出。换言之,资本规模本身便构成了垄断性生产条件。这极大地推动了资本集中与垄断势力扩张;其次,技术进步创造了新的垄断形态。在数字经济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技术进步催生了“赢者通吃”的竞争格局。例如,网络效应使得用户最多的平台价值最高,从而能吸引更多用户,形成正反馈循环。数据垄断使得掌握海量数据的企业能够训练出更优的算法,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从而获取更多数据。这些由技术特性而非传统规模经济驱动的新型垄断,其稳固性甚至远超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这种特殊性权力的强化,直接导致了劳动者内部的分化。处于垄断地位的资本凭借其技术优势和垄断定价权,其名义劳动生产率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并且有能力支付更高的工资以吸引核心技术人才。但结果是,这类资本的就业吸收能力远远低于其“价值创造”能力。随着技术进步推动资本不断集中,这类资本排斥劳动的特征也日益显著。这就造成了劳动者内部分化:一小部分劳动者受雇于大型垄断资本,成为“核心劳动力”;而大部分劳动者则被排斥到竞争激烈、利润微薄的部门,或成为依附于大资本平台的不稳定就业者,收入水平受到严格限制。
2.技术进步形成对制度约束力量的冲击
技术进步天然具有增强资本权力的趋势,因此分配结构是否走向恶化,取决于制约资本权力的制度力量是否有效。而技术进步的革命性正是在于,它会改变社会原有的生产方式,从而对基于旧生产方式构建的制度力量形成巨大冲击。它通过重塑底层的生产方式,对基于旧生产方式构建的制度力量形成巨大的冲击。在缺乏新型制度安排进行对冲的条件下,技术进步必然会系统性地削弱既有的制度约束力量,为资本权力扩张提供便利。具体而言,技术进步对制度力量的冲击机制,可以从微观层面的制度规避动机与宏观层面的制度滞后性两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方面,从微观动力机制来看,技术不仅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工具,更是资本主动规避既有约束的战略手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家引入新技术的直接动机固然是为了追求相对剩余价值,但其深层原因是摆脱各种旨在限制其剥削程度的社会力量。面对强大的工会力量、严格的劳动保护法以及高昂的法定福利成本,资本具有强烈的内在冲动去打破束缚。革命性的技术进步为其提供了可能性。例如,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化平台的应用,使得资本能够以极低的交易成本对原本集中的生产流程进行拆解与外包。资本借助网络,将传统的标准雇佣关系转化为模糊的“商业合作”关系或“独立承包”关系,从而在法律层面上单方面切断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不仅没有放弃对劳动过程的实质性控制,反而通过技术手段将其隐匿起来,使得基于传统雇佣关系建立的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和集体谈判制度失去了适用对象。这种由资本主导的技术应用,实质上是资本为了恢复和扩张自身权力,利用技术武器对既有社会契约进行的主动破坏。
另一方面,技术—经济范式的变迁与社会—政治范式的演进往往存在时滞效应。制度安排作为社会上层建筑,是对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关系的固定化与法律化。为了维持社会再生产的稳定性,制度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刚性。然而,作为生产力核心驱动的技术进步,其发展往往是突变式和颠覆性的。当新的颠覆性技术被广泛引入并开始重塑社会生产过程时,旧的生产方式已经被打破,但用以约束资本权力的制度安排依然停留在过去的框架内。这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表明,制度变迁是历史的常态。在技术变迁的过渡期内,原有的法律法规、监管框架和分配调节机制会失去其原本对应的作用客体,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一段时期的“监管真空”。在这个真空期内,依靠掌握新技术而崛起的资本,能够毫无阻碍地将其技术优势转化为支配劳动的经济权力与社会权力。因此,技术进步越是具有颠覆性,其带来的制度时滞效应就越长,旧有制度约束力量被削弱的程度也就越深。
四、历史验证:数字时代的资本权力扩张与制度错配
技术进步与对资本权力的制约可以同时存在,并形成阶段性的正和博弈。20世纪中叶欧美“黄金年代”是最常被引用的例证。在这一时期,以福特制为代表的大规模生产技术,与一系列制度安排相结合,包括强大的产业工会、全国性的集体谈判、资本管制、高额累进税制以及健全的福利保障。其结果是,尽管资本有机构成在提高,但强大的制度力量确保了生产率提高带来的成果在劳资之间相对平衡地分配,实现了低失业、低不平等和高增长并存的局面。部分新制度经济学家,如阿西莫格鲁在《权力与进步》中,也倾向于将这一时期视为制度力量成功引导技术方向、迫使技术“赋能于人”的典范。他们的逻辑暗示,只要当代社会能够重建类似的“反制性权力”,例如重振工会、加强反垄断和政府监管,就有可能再次驯服技术,解决当前的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
然而,应当看到:首先,黄金年代的劳资妥协,在长期内必然导致对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挤压。当20世纪70年代生产率增长放缓而制度约束依然强劲时,利润率的急剧下降引发了资本主义体系的深刻危机。随之而来的新自由主义革命,本质上是资本为挣脱制度束缚、恢复其一般性权力的“阶级反攻”。因此,“黄金年代”的制度安排本身就蕴含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其崩溃具有必然性。而更为重要的是,“黄金年代”的制度安排,是与特定的经济基础——即以工业制造业为核心的福特制生产方式——相伴相生的:工会力量根植于数万工人聚集的巨型工厂、集体谈判依赖于相对同质化的全国劳动力市场、反垄断法针对的是易于界定的工业卡特尔。但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和平台为载体的新一代“数字经济”,代表了一种根本不同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生产过程的全球化与模块化、劳动的去物质化与原子化、资本的平台化与数据化,以及垄断的生态化与跨界化。新的生产方式与为旧生产方式设计的制度相结合,形成了严重的制度不匹配。
第一,生产方式的重构与传统劳动制度的瓦解。数字技术,尤其是平台和算法管理,从根本上冲击了传统劳动制度。首先,劳动雇佣关系模糊化。正如大卫•维尔所指出的,数字技术使得大企业能通过复杂的供应链、外包、特许经营和平台模式,将核心业务与非核心劳动力如清洁、物流、客服完全分离开。这导致了劳动关系的模糊:平台工人,如Uber司机、DoorDash配送员通常被归类为“独立承包商”,从而被排除在最低工资、工时限制、工伤保险和集体谈判权等核心劳动保护之外;其次,算法管理与劳工原子化。在传统工厂中,工人集体行动的基础是对抗共同的、可见的管理者。而在数字经济中,管理职能被“算法黑箱”所取代。算法以个体化的方式分配任务、设定价格、实施奖惩,并对工人进行持续的数据监控。这不仅极大地强化了资本的控制力,更将工人彻底“原子化”:劳动者彼此隔离,相互竞争,难以形成集体认同和组织团结;再次,剥削全球化。对于更深层次的数字劳动,例如数据标注、内容审核等,资本通过“微型工作”平台,将任务外包给全球数百万匿名的“幽灵工人”。这些劳动者处于本国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其劳动过程被彻底遮蔽;最后,美国的风险投资体系和高度金融化的经济,为“赢者通吃”的平台模式提供了巨额资本支持,使其得以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迅猛扩张。
第二,垄断形态的演化与传统反垄断工具的失效。黄金年代的反垄断法,其核心逻辑是防止工业巨头通过高价格损害消费者福利。然而,数字平台的垄断逻辑使传统反垄断工具完全失效。首先,数字技术带来了新的垄断形态。琳达•卡安指出,以亚马逊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其战略不是提高价格,而是通过“掠夺性定价”压低价格,以牺牲短期利润为代价来换取市场份额。一旦平台确立其市场地位,便转变为准公共基础设施,但其同时又是这个市场中的竞争者。它可以利用数据优势,识别平台上的热门第三方卖家,复制产品并将流量导向平台自营品牌,从而实现对依附于该平台商家的精准打击和抽租;其次,数字技术带来了新的生产要素。肖莎娜•祖博夫认为,数字巨头的核心商业模式是“监视资本主义”。它们提供“免费”服务,以换取对用户行为数据全面、精细和持续的监控。这些数据被用于训练预测模型,以影响和引导用户行为,从而将其“行为剩余”出售给广告商。这类“数据—算法”的反馈闭环,构成了难以逾越的进入壁垒,形成强大的数据垄断;最后,数字技术形成了新的技术生态。数字巨头通过操作系统或应用商店,构建封闭的平台生态环境。它们通过控制API接口和制定规则,与生态系统内的其他企业形成极不平衡的权力结构。这种基于技术标准和生态系统锁定的特殊权力,传统反垄断法难以有效制约。
基于上述讨论可以得到明确结论:试图通过简单地利用传统制度安排来解决当前数字经济,乃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不平等问题,是不现实的。黄金年代的制度,如强工会、高税收、强监管是与福特制制造业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相契合的;而数字经济已经创造了一套全新的生产方式,如平台垄断、算法管理、劳动原子化、数据抽租。美国的情况表明,旧制度在新的生产方式面前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放任资本权力空前膨胀,导致分配结构的急剧恶化。因此,必须正视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全新生产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和建立一套能够与数字生产力相契合、并能有效制约新型资本权力的全新制度安排。
五、现实挑战:人工智能技术下的权力演化与制度回应
当前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标志的新一轮颠覆性技术浪潮,作为“数字经济2.0”正催生更为深远与剧烈的结构性变革。从社会权力结构的视角审视,这场变革不仅是以数智化为核心的纯粹技术性变革,更是资本借助数智化技术深化和延展其社会权力的经济社会变革。分析并应对人工智能对宏观收入分配结构的系统性冲击,必须从其对数字经济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强化、对社会总体生产力的质的飞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化制度重构等层面进行深入考察。
1.AI作为数字经济2.0:生产方式的继承与极端强化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浪潮的领导者,大部分为互联网时代积累了绝对优势的数字经济巨头。这一现实从侧面反映出人工智能技术的生产,完全复用了数字经济的生产方式与权力结构,且可能进一步将其强化。这种强化主要体现在以下维度上。
第一,从“数据垄断”向“智能垄断”的升级。以“监视资本主义”为代表的商业模式,其核心生产资料是海量的、专有的用户行为数据。而当前的人工智能范式,尤其是深度学习,其性能与提供的数据量和数据质量呈高度正相关。互联网时代的巨头凭借其既有业务,构建了最庞大、最高维、最实时的专有数据集。在人工智能时代,这些数据成为训练下一代基础模型的关键资源。这形成了强大的正反馈闭环:数据垄断是“智能垄断”的前提;而“智能垄断”又通过提供更优越的服务,吸引更多用户,进而巩固数据垄断。这使得新进入者面临的壁垒比互联网时代更高。
第二,从“平台垄断”向“生态—基础设施垄断”的演进。互联网时代的垄断依赖于封闭平台,大型垄断资本通过构建封闭生态对小生产者,如App开发者、平台商户进行价值抽租。而在人工智能时代,大型基础模型正迅速演变为新一代的操作系统与基础设施。依附于其生态的生产者,在原有对应用平台的依赖之上,又增加了对AI模型的依赖。这使得大型垄断资本的特殊性权力进一步扩张:其不仅是市场的运营者,同时也是生产力的垄断性供给者,其对生态的抽租能力和支配能力空前强化。
第三,算力门槛的深化。互联网的平台建设虽然需要巨额资本,但在发展早期仍属于“轻资产”范畴,尚存在以市场扩张换取风险投资的可能。但在人工智能时代,训练一个先进的基础模型,其成本极高。这不仅包括高端GPU硬件的巨额投入,还包括高昂的电力和运营成本。这种算力门槛对于中小资本,甚至大多数传统大型企业来说都难以承受,这导致仅有少数既有巨头企业满足人工智能大模型竞争的门槛。
2.AI的新特征:从生产方式变革到新质生产力的全面飞跃
互联网时代的数字经济更多表现为生产方式的变革,它改变了劳动的组织形式和商品的流通形式。它主要替代的是常规性任务,从而带来就业极化。而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的自动化技术,则更多表现为生产力本身的革命。杨虎涛与胡乐明的分析表明,数字经济本质是一个通过信息克服不确定性的信息生产体系。在互联网时代,这个体系的核心是“数据+连接”,其主要功能是收集和传输信息,以预测市场、降低交易成本。而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标志着这个信息生产体系的跃迁。其不仅是信息的传递者,更是信息的生产者。它不再仅仅是分析式AI,其功能局限于预测,而是已进化为生成式AI,能够创造有价值的新想法、直接生产知识产品。这是从辅助决策到自动化认知劳动的质变。这场以“认知自动化”为核心的生产力革命,将从两个层面全面强化资本权力,并对全社会的分配结构造成冲击。
第一,它将系统性地提高全社会资本有机构成。资本对劳动的激进替代是资本一般性权力的表现之一。工业自动化替代体力劳动;互联网与ICT技术替代常规性认知劳动。而人工智能将要替代的是此前数十年间在ICT革命中未受到冲击、并被认为是人类专属的非常规认知劳动:写作、编程、设计、分析、法律文书、中层管理,甚至科学研发。这将导致社会总体的资本有机构成发生系统性跃升,使得直接劳动重要性进一步下降。这将对全社会的劳动收入份额造成前所未有的持续下行压力。
第二,人工智能将实现生产力的全面渗透,从“数字经济”走向“全面经济”。互联网时代的生产方式变革,主要发生在服务业,如金融、媒体、零售、广告。而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通用目的技术”,其生产力革命绝不会停留在数字经济内部。AI正在通过“数字孪生”、物联网(IoT)和机器人技术,全面渗透进传统制造业和实体经济。互联网连接的是人,而AI+IoT接的是“万物”。这意味着,互联网时代所催生的“平台—数据”权力结构,将借由AI这一强大的生产力工具,将其支配范围从虚拟经济扩展到全社会所有经济部门。
3.新时代的制度探索:生产条件的社会化
基于AI带来的资本一般性权力与特殊性权力的双重强化,收入分配结构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第四节的分析表明,不可能通过传统的制度安排来限制扎根于新的生产条件和以此为基础的新生产力的资本权力。任何有效的制度安排,都必须与数字经济生产方式以及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因此,当前更加需要一个与数字—智能生产方式相契合的全新架构。对于这类新架构的探索必须基于一个核心认知:即制度所约束的是基于被异化的生产条件的资本权力,而非生产条件本身。在人工智能时代的“算力—数据—资本”竞争中,巨型平台正是这一生产条件的一部分。因此,新制度的目标,不应是简单地限制这类巨型平台的发展,这可能导致技术发展的滞后。以欧洲为例:相较于美国,欧洲对于互联网平台大企业如苹果、谷歌、亚马逊等执行了更为严格的反垄断法,但并未改变这些美国互联网巨头垄断欧洲市场的现实。新制度的目标,关键在于限制资本对这样的生产条件的异化,这正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将生产条件改造成为一般的、公共的、社会的生产条件。在人工智能技术条件下,一个AI模型可能成为数百万企业和数亿用户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它不再是纯粹的私人产品,而必须被视为准公共事业。
因此,对资本权力的规制,必须引入社会力量,迫使其治理结构向公共利益倾斜。具体而言,这种新型的制度安排可以体现为:数据与模型公共化,如开放部分基础数据或非核心模型,供全社会科研和中小企业使用;增强生态流动性,允许用户和数据在不同平台、不同生态之间自由迁移;算法的公共审计,如对算法进行透明性审查;以及对平台租金的社会监管,防止其利用垄断地位对生产者进行过度价值抽租。
要实现这样的生产条件的社会化,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极其困难。这样的制度安排,根本上与私人资本主导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现实基础相矛盾。这也是当前欧美国家难以应对日益恶化的分配结构的根本原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一层面具有天然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条件虽然采取了资本的形式,但是资本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它的终极目的是服务于国家发展和人民共同富裕。换言之,由生产条件资本化所带来的社会权力,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对立,因为不存在生产条件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性分离和对立。这集中体现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体现为国有资本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战略支撑、服务保障、产业引领作用。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作为颠覆性的生产力,必然带来社会权力的剧烈重组和对分配结构的深度冲击。应对这一冲击需要构建与数字—智能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新型制度安排。这类制度安排在充分发展新的生产条件的同时,也将这样的生产条件所带来的社会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实现这一技术与制度的协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提供了比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更广阔的探索空间和更坚实的现实基础。
六、总结
本文从社会权力视角出发,构建了一个旨在分析技术进步与收入分配关系的理论框架。研究表明决定分配结构的并非抽象的生产函数,而是“资本权力”同“制约资本权力的制度力量”之间动态博弈的社会权力结构。在资本主导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中,技术进步天然地服务于资本积累,形成强化资本权力的趋势。因此,分配结构能否维持均衡,关键取决于制约资本权力的制度力量是否有效。
从这一理论框架出发,本文进一步指出,制度力量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与所处时代的生产力基础和生产方式相耦合。历史分析表明,20世纪黄金年代的制度安排,是与“福特制—工业制造业”的生产方式相契合的。然而,信息技术革命带来了数字经济这一全新的生产方式,旧制度的失效放任了新型资本权力的膨胀,从而恶化收入分配结构。人工智能使这一矛盾空前激化。AI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生产条件,带来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推动社会生产力发生整体性的质的飞跃。面对人工智能对资本权力的全面强化,必须探索并建立一套与数字—智能生产方式相耦合的新型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的关键是推动AI大模型等核心生产条件的社会共有、共用、共享,避免私人资本权力支配和主导新质生产条件和相应的生产方式,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
人工智能革命带来空前挑战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生产力发展机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正在于其能够超越狭隘的私人资本逻辑,探索出既能充分释放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新质生产力,又能通过构建新型制度安排来引导技术发展成果为全社会共享的、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