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波峰等:2021年税收征管研究综述
内容提要:2021年,学术界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为统领,立足税收征管实践,注重税收理论前沿热点问题和税收征管创新实践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围绕《意见》的阐释与智慧税务建设、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税收征管理论与实践等四个方面,从多个视角、多种维度对税收征管展开了深入且广泛的研究,推出了众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实用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也是税务部门奋力开启税收征管改革崭新篇章之年。一年来,税务部门有力有序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标一流谋划推进金税四期建设,完成智慧税务的顶层设计;蹄疾步稳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顺利开出首张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交流,积极分享构建智慧税务和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目标思路和实践经验,为推进全球税收征管改革贡献中国智慧。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充分发挥,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本文总结梳理了2021年度有关税收征管的学术研究成果,并进行评述与展望,以期更好地凝练研究共识,扩展研究思路,推动相关研究不断深化。
一、《意见》的阐释与智慧税务建设研究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以下简称“四精”),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的总体规划,更是探索中国式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行动指南。过去一年,学术界围绕《意见》的阐释与智慧税务建设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意见》的阐释
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意见》对税收征管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关系到高质量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远景目标的实现,学术界站在高处、想在深处、研在实处,围绕《意见》进行了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的解读,为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诸多有益的理论参考和智识供给。
关于《意见》的重大意义,学术界取得广泛共识,一致认为《意见》是关于“十四五”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部署实施的重大民心工程,是“带好队伍、干好税务”、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性文件。王军(2021a)指出,《意见》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及其带来的组织变革、流程再造、岗责重塑以及建设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等作出系列部署,确立了“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必将有力推动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不断取得新成绩、开创新局面。朱青认为,《意见》不仅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税收工作的持续高度重视,而且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反映了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目标,充分优化了税务执法的科学性。刘剑文认为,《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税收领域的生动实践,是新时代税务系统营商环境建设的“宣言书”,是为“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和税收治理变革而编制的改革发展规划书。谭珩则从《意见》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把握了中国和世界税收征管变革大势、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打造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宣示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中国方案四个方面,论述了《意见》对我国和世界具有的重要意义。李旭红认为,《意见》的印发,标志着“十四五”时期以“合成”为特征的第三次税收征管重大变革正式启动,也是我国进入“以数治税”时期的重要体现。
关于《意见》的重大突破,学术界一致认为,《意见》将推动实现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的突破,税收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突破。王军(2021b)指出,《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和税收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聚焦“数据赋能更有效”“税务执法更精确”“税费服务更精细”“税务监管更精准”“税收共治更精诚”“组织保障更有力”六个方面,集成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措施,必将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助力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胡怡建从历史、现实、未来三个视角解读了《意见》实现的重大突破,认为《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部署有三个突出特点,即更加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突出系统贯通的合成理念、更加突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彰显了服务党和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大局的鲜明导向,展现了浓厚的时代气息。汤继强认为,《意见》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指明了方向,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也是税收征管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突破和调整的结果。
(二)智慧税务建设
《意见》描绘了数字化背景下中国智慧税务建设的蓝图。智慧税务建设,既是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要求,也是推动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是服务国家治理战略目标和创新举措的生动体现。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部门正在开启以数据的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逐步建成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推进税收征管和服务流程全方位创新变革。王军指出,税务部门正围绕构建智慧税务这一目标,着力推进“两化、三端、四融合”。“两化”是指构建智慧税务,有赖于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三端”是指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形成以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和决策人端为主体的智能应用平台体系;“四融合”是指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实现从“算量、算法、算力”到“技术功能、制度效能、组织机能”,从“税务、财务、业务”到“治税、治队、治理”的一体化深度融合,从而促进税收大数据应用、税收征管效能、税务部门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和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和跨越升级。
2021年,学术界在智慧税务建设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不仅从建设“四精”的细化目标和服务大局的统一整体解读智慧税务建设的战略目标和创新要求,还从实践层面对智慧税务的建设方向和实现路径作出展望,并提出智慧税务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谢波峰认为,智慧税务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实现数字化的管理模式,不仅要集技术之大成,而且要技术与业务融会贯通,以“数字+智能”实现“无形胜有形”。李荣辉认为,智慧税务不只是一种技术的应用或是一个系统的上线,而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要实现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其目标应当定位于简单、好用、稳定、节约;智慧税务应当要有“类人思维”,系统要像人一样去思考,像人一样会分析,可以自己判断、科学决策;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应着重把握好金税三期与金税四期、传统技术与新技术、外力与内力、安全与效率四个关系。刘运毛认为,要立足于智慧税务建设的顶层设计,以《意见》为引领,树立数据驱动、体系集成和协同共治理念,着力夯实技术变革、业务变革、组织变革等关键基础,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从而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转变,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打造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且国际一流的智慧税务。
既有文献对《意见》的重要意义及其将推动税收工作实现的重大突破形成了高度共识,并重点针对智慧税务建设等热点问题提出建设构想和具体建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开拓了研究思路、丰富了研究视角。但目前尚存剖析现有问题不够深入、观点存在重复、缺乏针对性解决方案等缺陷,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智慧税务建设已有战略性布局的科学论证、系统性实施方案、站位提升等方面还需作进一步拓展研究。
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研究
依托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方式变革,是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伴随现代信息技术的持续深入应用,我国税收征管方式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过去一年,有关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研究成果,既致力于研究现代信息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实践,为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又积极探索“以数治税”新模式、新路径、新渠道,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更积极总结中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成功经验,为加强各国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模式。
(一)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研究
有关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数据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樊勇等(2021a)立足大数据的特征和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的经验,探讨了税收大数据的定义、特点、来源、规模、创新优势、主要应用以及局限,为税收大数据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颜宝铜基于集成视角对大数据时代税收风险管理作出基本判断,认为大数据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要以集成思维引领,从而形成共同价值、联动效应、聚变效应等结果。第二,人工智能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倪娟等主张,人工智能技术可在提升税收数据智能化管理与应用、促进信息有效共享、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等方面助力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肖红梅等通过对全球主要税收管辖区官方智能咨询服务系统进行经验总结,从探索科学建设体系、优化交互体验、实现多功能服务和高水平协同共治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我国智能服务的建议。第三,区块链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区块链在涉税信息交换和信息管理中的工具价值已形成多方共识。陈新宇等认为,区块链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能够帮助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内外部信息,实现对税源的全面监控,形成以涉税信息为基础、以数据流程为主线、以数据应用比对为核心、以互联网技术和人工处理相结合为手段的现代征管新模式。
(二)“以数治税”相关问题研究
“以数治税”既是观念和理论创新,也是税收征管制度和实践创新,是税收治理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税务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从税收事业发展的长远角度,以构建智慧税务为导向,将“以数治税”贯穿到税收征管全过程,通过“建平台+严监控+善共治+强内控”,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激发数据要素作用,开启了“以数治税”的发展历程。“以数治税”时期,税收征管效能主要依靠数的聚合赋能而提升,体现的是乘数效应,凸显了数据在税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2021年,围绕如何通过“以数治税”相关模式、路径、渠道探索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学术研究的重点问题。高金平认为,在“以数治税”理念下,税务机关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胡立文认为,与新时代新挑战新任务相比,“以数治税”能力和水平仍存在体系不健全、风险分析精确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等不相适应的地方,应从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打造智慧税务应用生态,提升数据管理质量,不断增强数据驱动力,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向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强化基础支撑保障,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运用“以数治税”强化风险防控。张国钧认为,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发挥税收数据的优势和潜力,以“数字驱动”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数字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智能化税收治理新模式,关键在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进而建立完善的数字税务生态体系。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中国实践研究
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9月15日,税收征管论坛(FTA)发布《税收征管2021:OECD、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可比信息》报告,认为全球税务部门正投入大量资源开发数字化征管和服务解决方案,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变化。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离不开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不断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持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不断增强,这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共识。“中国经验”或许能为其他国家及地区提供借鉴。王军(2021c)指出,中国税务部门于2016年正式上线并不断优化完善的信息化工程——金税三期,年事务处理量近100亿笔,纳税人及其他外部用户超过1亿人(户),为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化基础。付慧丽认为,作为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信息化对促进税源管理的专业化、业务流程的规范化以及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均具有积极影响。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经历了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谢波峰等认为,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快步推进改写着服务模式和管税方式,亲切融入纳税人生活,有力提升征管效能,切实优化税收服务,税收信息化已成为兼顾便民办税与高效管税的坚强支撑。马珺认为,2020年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顺利实施,是新时期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的重大成就,不仅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成功实施起到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同时也彰显了中国税收信息化水平和税收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有关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研究文献反映了现代信息技术与税收征管融合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既有对应用实践经验的梳理归纳,也有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前瞻探讨,更有对中国经验的总结提炼。但既有研究对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具体应用案例的剖析较少、内容较浅,有待进一步深化;对技术的融合性应用研究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从技术角度探索征管业务创新方面;对“以数治税”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需要挖掘更多对完善“以数治税”有启示性的建议;对中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还有待进一步深化,需要构建更加系统的理论框架和话语体系。
三、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面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如何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加快税收征管理念、方式、制度和手段的转型,构建与数字经济运行相适应、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优化协同、质效并重的税收征管体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理念与模式思考
税收征管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效能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形式。当前,数字经济正在引发组织模式、国家制度、全球治理等多方面的变革,驱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在一个新的高度上重新达到平衡。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部分,税收征管不但要准确识变,坦然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而且要科学应变,尽快作出适应性调整,更要主动求变,加强征管理念与模式的变革。税收征管要更加“合意”数字经济的发展,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助力。袁娇等认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现行税制与征管陷入了“两难”困境,如何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税制和征管模式,是税收治理现代化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应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双向发力,构建基于立法机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三方互动关系模型,以厘清税制和征管的互动演变逻辑及趋势。卢奕认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应借助科技赋能,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其从税收征管模式的国际发展趋势、时代进步对税收征管水平提出的要求出发,在归纳了基于“实时数据流”和“系统设计合规”等数字化时代税收征管的国际趋势和理念,提出建立以互信合作为导向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并积极探索了在与大企业共建“税收内控体系”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有益路径。
(二)新业态、新模式的税收征管问题探索
近年来,新业态、新模式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并已成为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兴力量。如何规范新业态、新模式税收征管并保持其发展活力,是新业态、新模式税收征管面临的新命题。既有文献从新业态、新模式带来征管挑战的根源着眼,进行了深入的归纳梳理和研究分析。郑洁等剖析了平台经济下纳税主体、计税依据、征管模式、区域税收差距等面临的挑战,认为数字经济背景下,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明确平台经济各参与方的相关义务,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税收信息平台,同时要借鉴消费地原则,解决税收管辖权在地区间的分配问题。崔志坤等认为,平台经济的税收管理存在着业务脱离税务机关监管及真实性难以鉴别、税源与税收收入背离等问题,应采用新技术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监管,以简化便捷的理念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孙正等认为,共享经济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模糊性、隐蔽性特征,给第三方共享经济平台在认定纳税主体身份、明晰适用税目、落实税收公平、防范税收风险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就第三方共享经济平台的税收治理而言,应从把握第三方共享经济平台税收治理优势、补充现行税制框架、完善第三方共享经济平台委托代征机制等方面入手。冯俏彬提出,虽然国家仍将是数字经济时代治理社会(包括网络)的政治实体和税收征管主体,但平台作为“企业的企业”,很可能将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共享税收征管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和政府分享在平台上经营的企业的相关数据、共建社会信用系统、对在平台上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履行代行监管与规范之责、代扣代缴税收、进行税法宣传等等。
(三)数据资产、数字货币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研究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随着数据资产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新型数据交易模式不断涌现,数据交易规模不断攀升,有关数据资产课税的研究层出不穷。邓伟认为,准确度量数据收益,是对数据资产课税的前提。王竞达等以数据资产的课税难点与解决路径为研究视角,认为我国没有必要开征专门的数据资产税,但应合理确定数据资产税基,对数据资产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资产的信息化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课题组认为,将税务部门涉企数据变成企业数据资产,促进其入市、变现和增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举措,我国应加快研究建设一个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主导、多政府部门协调推进、社会公益组织襄助为补充的企业政务数据资产流通大平台。蔡昌等依据要素分配理论,以区块链作为技术支撑,聚焦于数据资产的确权与税收治理问题,剖析其中蕴含的制度耦合与政策创新思想,通过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资产确权与税收治理模式,为进一步完善数据资产的分配方式、加强数据资产的税收治理、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与政策指南。李万甫等主张,创新科技与税收治理应跳出“就技术论技术,就税收论税收”的思维局限。对标国家治理,对位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所谓“数据赋能治理”,这个治理全局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更是“五位一体”背景下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全面深化改革。这是新时代赋予数据治理的历史使命,要以税收数据治理为契机,将税收数据增值的技术红利转化为现代国家治理效能,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网络虚拟财产是数据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征管问题同样备受关注。周于峰等在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从细化《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规定,合理划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明确网络游戏运营商的责任,制定网络服务协议范本,完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税收征管机制,推动网络用户实名制登记和自行申报纳税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税收征管的详细建议。
2021年,在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连通经济社会的数字货币基本格局已经初见雏形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与之相关的非同质化通证(NFT)、虚拟财产等概念成为数字经济的前沿热点话题,如何对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有效监管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相应地,有关数字货币征管问题的研究亦不断涌现。张春燕以美国加密数字货币为镜鉴,从及时出台适配性税收规则、不断细化纳税申报要求和加大处罚力度、引入第三方报告制度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美国在加密数字货币的税制设计及税收监管方面值得借鉴的经验。胡元聪等认为,数字人民币引发的货币流通强监管效应会传导到税收领域,涉税信息高度透明化将为征管效率和公平的实现带来机遇与挑战,有必要通过构建基于数字人民币的税收征管系统、厘清数字人民币监管权力的合理界限、完善数字人民币时代的纳税激励机制以确保对涉税信息的“善用”。
2021年,学术界在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方面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既有文献对税收征管的关注点,从税收征管理念、征管模式,到新业态、新模式税收征管,再到数据资产、数字货币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保持了对数字经济新事物较高的研究敏感度。现有研究敏锐地指出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现行税收征管带来的种种挑战,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均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但大体而言,主要还是立足于工业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原理与制度,对未来数字经济条件下税收征管理论的前瞻性研究还有待拓展。同时,既有研究成果还侧面反映出研究者对数字经济的实质认识还有待加强,不少研究还局限于问题表面,缺少对数字经济前沿问题和理论的关注。
四、税收征管理论与实践研究
新时代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使命,就是要通过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征管能力,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肩负起“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研究好新发展阶段的税收征管理论和实践问题,能够更好地为集成化和系统化推进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一)优化税收征管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征管历经多次改革已逐步完善并积累了一定的制度优势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形态,现有征管体制与模式面临诸多挑战。总结税收征管理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既有研究主要涉及税收征管理论体系、税收风险管理及纳税信用管理等方面。在征管理论体系方面,樊勇等(2021b)认为,我国税收征管理论的渊源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现代治理理论、行政管理理论、纳税遵从理论等。潘宁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论证了对于实现以人为本的税收征管而言要从“人口”视角理解“人”的重要价值,分析了人口规模和结构特点及变化趋势对税收征管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何振华等针对现行税收风险管理涉及的数据质量、指标设计、风险应对、人才配备等要素,从实务操作层面,就优化底层数据、风险指标纵横向联动搭建、低风险应对方式调整、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建议。在纳税信用管理方面,葛立宇通过对自然人纳税信用法律法规建设、信息采集、等级评估、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宣传教育六个环节进行国际比较,从夯实法治基础,确保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善纳税评估,探索自然人纳税信用积分制度,完善信用检查,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拓宽信用结果的应用,实施联合激励或惩等方面,提出了做好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顶层设计建议。
(二)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研究
随着未来税制结构的逐步优化、直接税比重的逐步上升,自然人税收征管问题日益得到学术界的关注。2021年,在自然人税收征管方面,既有文献侧重于总结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反思不足,提出完善建议。石坚等将我国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与国际申报情况进行比较,评估了成效与不足,并从加大第三方信息的采集比对力度、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相关立法和征管配套措施、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使用权限分配等方面为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提出建议。姜涛提出在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课税时实行累计预扣预缴法、建立个人所得税区域间收益分配机制等建议。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经营方式,还是新经济新业态,第三方信息的获取都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所在。正如周克清等认为,第三方平台不提供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是平台经济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度低的主要症结所在。罗昌财等基于交易视角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问题,建议采取特定交易强制披露信息、非法人企业纳税申报等制度予以完善。此外,何代欣等、郭月梅等众多学者还探讨了行为经济学等经济理论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应用效果,并从行为经济学视角提出拓宽综合所得征收范围、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等进一步提高自然人税征管效率的具体建议。
(三)深化税种征管研究
除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重点税种的征管问题亦是学术界的关注重点。关于消费税征管,李冬妍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价税分列方式下消费者消费倾向减少均值更高,主张在汽(柴)油的零售环节实行消费税张贴制度。李成等建议在坚持全国统一的小汽车消费税税率前提下,适度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税率;采取价税分列标示方式以凸显消费税的显著性;根据各省在全国应税小汽车零售额增幅中的占比确定下划收入的分配,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周波等认为,我国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和消费税收入下划地方的改革,是以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为切入点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措施,应重点解决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后如何征管,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后的税率如何确定,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后的计税方式、税收体现方式如何设计,消费税收入增量归地方政府改革后地方消费税收入的基数如何确定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管,林蔚认为,基于整体政府理论的指引,环境保护税征管引入了长期承担环保监测和污染治理职能的生态环境部门,以弥补税务部门经验不足、工作能力受限的缺陷,但实践中两部门功能定位不清、职责衔接不当、激励机制不足等合作征管模式的困难和障碍制约着环境保护税征收效果。于佳曦等针对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方法不明确、协作治税不足、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提出从税制完善入手,规范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确定方法,用制度保障税收共治格局有效运转,做好部门间相关制度的衔接与落地,提高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准确性。
既有研究兼顾传统征管理论的深挖和新理论的拓展,尤其是将行为经济学理论引入税收征管优化中具有一定创新性,而聚焦具体税种的征管优化研究也更具实践视野,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动理论成果向实践转化。但目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不仅需要在征管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方面加强研究,还需在深入梳理税收征管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研究的客观性、科学性、深入性,尤其是要结合实际税收征管的数据,展开更接地气的研究,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更具实践价值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五、评述与展望
概言之,2021年既有税收征管研究呈现以下特征。第一,政治站位有提升。既有研究紧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对《意见》的阐释成为特色,并就智慧税务建设的建设方向等问题实现了理论创新和实践突破。第二,理论层次有深化。既有研究对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总结和实践归纳,并对“以数治税”进行了多维度的评价和分析。第三,热点问题有共识。既有研究对数字经济税收征管问题的应对思路逐渐清晰,对策建议较多地集中在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交流、将平台拓展为纳税主体等方面,不少专家都强调重视制度与技术的融合,加速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从税收治理的高度布局未来的税收征管改革。
尽管学者们对税收征管作出较为全面的理论研究,但研究力度仍显不足,尚需进一步完善拓展。结合相关理论发展和实践需求,我们大胆从以下几个方面预测税收征管研究的未来方向。
第一,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积极推动税收征管基础理论研究尤其是智慧税务建设的学理研究。基于金税四期、智慧税务建设,把握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核心理念与技术,充分利用好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切实剖析各地税务机关正在探索的制度创新和典型应用案例,尤其是OECD等国际组织认可的中国税收征管案例,并借鉴国际经验,推动税收征管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突破,特别是积极构建智慧税务的理论支撑,应是未来助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研究方向。
第二,面向数字经济,积极推动与新一代税收征管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的制度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在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复杂。未来研究应更加系统全面,放眼全球,提升站位。不仅要从政策和征管互动融合的角度,认真研究重要税改方案的征管可行性,而且要做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甚至于从技术角度拓宽制度和征管设计的思路;不仅要从征纳双方甚至第三方的角度,而且要从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积极构建应对数字经济的征管方略。
第三,面向社会治理的技术维度,更加重视新兴思维与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前瞻性应用研究。紧跟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虚拟人或元宇宙、非同质化通证、人工智能3.0等新技术的发展,切实研究提升现有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的方案,尤其是开拓税务算法等关键领域的研究,分析和判断新兴技术的税务应用可行性,结合具体税收征管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解决路径。
第四,站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政治高度,更加重视税收征管的“中国经验”“中国方案”的梳理总结,向世界讲述中国税收征管的生动实践和成功经验,为不断提高全球税收征管水平、提升全球税收治理能力提供中国方案,注入中国智慧,贡献中国力量。
文章来源:《税务研究》,2022年第3期。作者:谢波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人大财税研究所研究员;谢思董,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