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勇:优化进口税收政策体系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内容提要:进口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进口税收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在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能源资源、社会事业、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口税收政策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发挥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聚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清理规范进口减免税政策,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一)三次清理调整,及时废止有关减免税政策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减免税规定名目繁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在“降低关税水平、调整关税结构、清理关税减免、扩大关税税基、实行国民待遇”的关税制度改革背景下,我国对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三次清理和调整,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奠定了基础。如1993年底,国务院批准开展第一次政策性关税减免税文件的清理,清理减免税优惠政策涉及157个文件之多,最终在1993年底废止27个文件,分步取消98个文件,调整9个减免税规定。经过三次清理和调整,我国取消了明显不公平的进口税收减免规定,保留了不违反国际惯例而对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有促进作用的减免税政策,如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物资免税,特定地域石油、天然气勘探进口设备和材料免税,出境口岸免税店以及《进出口关税条例》中规定的进口减免税等。
(二)严格规范管理,积极适应世贸组织规则
入世前后,为了以更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口税收政策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进一步为建立统一、规范、公平、合理的进口税收政策体系打下基础。2000年,财政部牵头对当年到期的13项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清理。2002年,针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要求,财政部又牵头对部分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今后一般不再受理和审批个案减免进口税项目,确需减免进口税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进口税收政策宏观调控职能作用
(一)配合增值税改革,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2009年,我国进行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将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税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部分进口税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规定自2009年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等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以及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继续免征关税。后续,针对外资研发中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款项目进口设备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问题,又相应出台了一些专项政策,保障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推进。
(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产业渡过难关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务院相继出台了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口税收政策积极进行配套支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财政部将原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并转作国家资本金的方式,调整为直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一步释放企业活力。到2010年,先后出台新型纺机、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等10多个专项税收政策,200多家装备制造业企业获益,对促进国内企业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中具有核心、基础和战略地位的平板显示产业,也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巨大困难,产能下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财政部将液晶面板生产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延期至2011年底,同时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调整了进口商品免税清单,并将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液晶、等离子和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等新型显示器件,给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心剂。
(三)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及时纾解社会困难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发,为鼓励境外捐赠进口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消毒物品、救护车等,财政部紧急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公告,在2020年1月1日起的三个月内,扩大原有政策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用于直接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的及时出台有力支持了进口物资捐赠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利用进口捐赠物资积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此后,针对部分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因受疫情不可抗力退运复进口面临征收进口税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出台政策对在2020年申报出口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在1年内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积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纾解困难。
三、着力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充分发挥进口税收政策宏观调控作用,助力企业创新创造、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平等对待市场主体等要求,整合目标相近的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统筹,形成了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体系。进口税收政策供给不断增强,调控作用不断提升,在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固本强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一是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积极落实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平台,对科研机构、学校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此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新增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免税主体。二是推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科技馆、天文台等单位所需进口科普资料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实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民口专项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建设现代化强国,提升产业竞争力
一是为增强农林产品国际竞争力,引进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实施种子种源、野生动植物、饲料等进口税收政策。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返还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鱼粉、花生油渣饼、紫苜蓿等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效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二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国务院规定的16个重点领域内的重大技术装备而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效支持了高端数控机床、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高端医疗设备、飞机等装备和产品的国产化发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型显示器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生产设备增值税准予分期缴纳,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维修等产业发展。三是为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四是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实施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等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比例返还。
(三)统筹兼顾,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符合条件的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有关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支持灾区紧急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对博物馆、纪念馆及美术馆等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一步提高民族文化软实力。三是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效降低进口药物的采购费用,提高病毒抑制率,支持制药产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四是对国际赛事组委会指定的比赛用消耗品免征进口税收,积极支持在我国举行北京2022冬奥会等国际赛事。
(四)与时俱进,促进国内消费升级
一是健全免税店政策体系。研究完善口岸进境、出境免税店等相关政策,规范经营秩序。综合考虑近年来新兴购买力的增加,在新设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大型邮轮港、具有重大政治和经济意义的港珠澳大桥等地增设口岸进境、出境免税店,推动免税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进一步服务国内消费升级需求。同时,加强对免税业的基础调研,开展免税行业国际比较研究,为我国免税业政策的健全完善提供参考。二是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根据业态发展,提高商品限额,丰富清单商品品类,规范清单备注和尾注中的监管要求,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此外,配合做好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等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财政》,2021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