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希明等:分好“财政蛋糕”——对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和效率的考察
内容提要:本文考察了1994年之后中国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运用RE指数、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基尼系数路径曲线、非效率指数四种方法分析,结果显示,1994年分税制之后,转移支付具有显著的财力均等化效应。具体而言,无论是用RE指数衡量的总体效应,还是用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评价的边际效用,2001年之前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不断增强,其后基本处于稳定状态。非效率指数显示,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上的效率表现虽然处于不断改善的趋势中,但仍然不尽如人意,尚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具体而言,1996年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上仅实现其潜力(或最大值)的20%左右,即非效率指数值高达80%左右,2017年非效率指数下降到50%左右。非效率指数的分解结果显示,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方面之所以表现不佳,既有转移支付大规模地改变了各省份财力水平排序的原因,也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对落后省份倾斜不足的原因。
一、问题提出
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显示,缩小地区间财力和公共服务提供水平的差距,是转移支付最重要的功能。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功能,旨在实现各地区在大致相同的税收努力(即大致相同的税负水平)条件下,提供大致相同水平的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的必要性来源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衡与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之间的矛盾。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若按同一分享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税收划分,那么落后地区财力不足以弥补其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水平的需求,其财力缺口只能通过来自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中央政府(或提供转移支付的上级政府)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基于各地区政府自有财力的强弱,财力越弱的地方政府得到的转移支付资金越多,相反则越少。这种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的资金分配方式通常被称为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其终极目标是令各个地区的财力完全相等,但实践中鲜有国家能够达到这一点。因此,财力均等化应当被理解为上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通过倾斜性的资金分配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的努力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力差距缩小的结果(即财力均等化效果)。
作为转移支付的最重要功能,财力均等化贯穿于各种不同形式的转移支付项目中。各国政府通常设定不同形式的转移支付项目,其中有专门服务于财力均等化的转移支付项目,即所谓的均等化转移支付项目(或资金)。此类项目是按一般公式来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具体而言,根据各地区标准化后的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之差分配,在后者(即地区间公共服务提供成本差异)一定的情况下,财政收入越低的落后地区得到的均等化转移支付资金越多,反之得到的转移支付资金越少。在绝大多数国家,均等化转移支付资金占转移支付总额的主要比重。除了均等化转移支付项目以外,其他转移支付项目也可能具有财力均等化效应,例如,分类拨款以及为解决外部性而设计的专项拨款在资金分配上同样明显向落后地区倾斜,因此与均等化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具有同样的效应。
既然财力均等化效应是转移支付的最重要功能,且贯穿于各种不同的转移支付方式之中,那么本文可以忽略转移支付的不同形式,考察转移支付整体的财力均等化效应。在地区间公共服务提供成本差异和其他条件一定的前提下,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越强,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异就越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就越高,转移支付解决外部性功能的发挥也就越充分,这正是考察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的财力均等化效应的必要性和依据所在。
鉴于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功能的重要性,相关文献可谓汗牛充栋。国外文献中,论述有关地方财政或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教科书,都毫不例外和不同程度地介绍和讨论了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的原理和实践,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的文献更多。国内文献中,测量和评价中国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的文献有财政部预算司(1996)、曾军平(2000)、Tsui(2005)、李萍(2006,2010)、尹恒等(2007)、贾晓俊和岳希明(2015)、王瑞民和陶然(2017),等等。方法论上,测量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有两种方法:一是比较转移支付前后基尼系数的方法,二是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的方法。两种方法测量和考察的财力均等化效应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另一个为总体效应,一个为边际效应,其中,前一种方法较为简单,几乎被作为描述性统计量使用。
除了以上基于指数及其分解的研究外,涉及中国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的回归分析的文献也有同样的研究目的。这类文献的研究对象为地方支出偏好,或地方政府支出对转移支付如何反应,通常以财政支出总额或分项财政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转移支付作为解释变量,通过估计系数做出判断和评价。
由上述关于地方政府支出偏好和转移支付的地方支出效应的文献可见,对转移支付方式的设计尤其重要,具有明显的政策含义和现实意义。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基于回归的分析,对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的测量和评价都是间接的,而真正测量和评价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最有效的还是前文提及的指数法。本文的研究目标是考察和评价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因此选择指数法进行分析。
在以往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本文以人均财政入作为财力指标,以省为单位考察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本文主要的特点或价值在于全面性:使用不同方法,从不同侧面探讨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如后文方法论所述,评价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可以利用不同的方法,不同方法选择不同的指标,具有不同的含义,然而以往文献仅仅使用单一指标,其评价结果有局限性,甚至有误导作用。除了测量和考察转移支付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财力均等化效应之外,本文第一次考察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方面的效率表现,要回答的问题是: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上,目前转移支付离其最大潜力还有多远?为何目前转移支付未能做到最优效率?如后文所述,基于基尼系数路径曲线的分析以及对目前转移支付在地区间财力均等化方面的效率表现的分析,本文系首次探究。
除全面性之外,本文考察的年份为1996—2017年,涵盖分税制之后的绝大部分年份,22年的时间跨度长于以往任何文献,本文试图挖掘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变迁背后的原因。为此,在考察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之前,本文对分税制后转移支付制度的变迁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和讨论,为本文的实证分析提供制度背景。
二、关于方法论的讨论
本文采用指数及其分解的方法考察中国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这是收入分配领域测算税收或者政府转移性收入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时所使用的方法。收入分配领域的文献根据研究目的、考察对象以及所用数据的不同,通常使用不同的指数和分解方法。根据考察的目的和对象,本文选取RE指数、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基尼系数路径曲线、非效率指数四种方法,对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进行估计和评价。
上述四种方法的研究对象和着重点存在差异,每一种方法均从某一个侧面提供了评价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所需的有益信息,但与此同时,每一种方法提供的信息仅仅反映事物的一个侧面,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有时甚至会产生误导性结论。为了全面评价当前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需要同时使用这四种方法。下面讨论这四种方法各自的优缺点,第三部分将给出这四种方法的实证结果。这四种方法中,RE指数出现最早,应用最广,为评价政府转移支付提供了简单明了的信息,即某一政策手段是否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缩小了财力差距。该指数的分解提供了很多信息,尽管如此,RE指数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其中最重要的是其结论有一定的误导性。
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方法的重要目的在于测量各项转移支付构成对总体转移支付差距的贡献,但就评价相关政策的财力均等化效应角度而言,边际效应的估计值是最有价值的,其政策含义显著。例如,当某一类转移支付的边际效应为负时,决策者可以通过加大该类转移支付的投入使得财力差距进一步缩小。相反,当某类转移支付的边际效应为正时,即使该转移支付的RE指数估计值为正,也不应当简单增加该类转移支付的投入,因为这样做反而会加剧地区间财力不均等。
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RE指数和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与联系。从某种意义讲,RE指数衡量的是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的总体效应,即与转移支付前的地区间财力差距相比,转移支付之后的财力差距缩小了多少。与此不同,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提供的是边际效应,即以包含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在内的总财力及其分布为起点,考察当转移支付发生微小且同比例变动时财力差距的变化方向和幅度,即测量转移支付对总财力不平等的边际效应。这两种传统方法提供的信息截然不同,需搭配使用,才能更加全面地评价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把两种方法的分析结果搭配使用,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在一些情况下产生误导,这正是徐静等(2018)提出基尼系数路径曲线方法的原因之一。
基尼系数路径曲线是为了克服以上两种方法的缺陷、突破其局限性提出的,把RE指数和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两种不同的方法统一于一个分析框架中,不仅同时包含两种方法所提供的信息,同时隐含于两种方法中的政府拨款对财力差距的作用机制也在此新框架中得到了更加深入和完整的剖析。
与以上三种方法相比,有关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的效率分析属于截然不同的分析方法。无论是RE指数,还是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乃至基尼系数路径曲线,均以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的实际效应作为考察对象,即测量和分析政府政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缩小了地区间财力差距。与此不同,关于效率的文献考察政府拨款在缩小财力差距上的效率表现。具体而言,以一定规模的政府拨款所能达到的最大财力均等化效应(或财力均等化效应的潜力)作为参照系,通过指数的估计测量政府拨款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方面的效率高低,并通过指数分解,挖掘低效率的成因。很显然,效率分析相较于RE指数等三种测量实际财力均等化效应的方法具有更强的政策含义,因其提供了政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三、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和构成的变迁
本文使用1996—2012年、2015—2017年分省份数据。关于各省份转移支付数据,文献中常用的是每年度财政部预算司出版的《地方财政统计资料》,包含了中央对地方分类别分省份转移支付数据,转移支付类别包括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但该资料出版截至2009年。为尽可能保证时间连续性,本文使用贾晓和岳希明(2015)收集整理的1996—2012年分类别分省份转移支付数据。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自2015年起,财政部按改革要求,在每年公开全国财政决算中增加了转移支付分类别分省份数据。综合以上数据来源,本文使用1996—2012年、2015—2017年中央对地方分类别分省份转移支付数据。分省份财政收入、人口数据分别取自历年《中国财政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本文的人口为常住人口。
四、分税制后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的实证分析
这里依次对RE指数、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基尼系数路径曲线,以及非效率指数的计算结果进行解释和分析,探索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办法。
1.RE指数分解结果
图3显示了1996—2017年人均本级财政收入(或称自有财源,即转移支付前人均财力)和人均总财政收入(等于本级财政收入与转移支付总额之和,即转移支付后人均财力)的基尼系数以及RE指数(即前者与后者之差)。可以看出,转移支付后人均财力的基尼系数低于转移支付前人均财力的差距,故RE指数大于零,由此可见,转移支付起到了缩小省际财力差距的作用。从时间趋势看,RE指数在1996—2009年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01年之前最显著,之后转而下降,近3年又有上升的趋势。RE指数的变化趋势与转移支付的规模及其构成有着明显的关联。1996—2001年,在自有财力地区间差距明显扩大的情况下出现RE指数显著上升的趋势,原因在于:一是转移支付规模的扩大,二是转移支付总额中税收返还比重的急剧下降以及由此引起的转移支付累进性的提高。
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自2009年起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具体而言,RE指数的取值基本保持不变,甚至有下降的趋势,这意味着,转移支付之后,财力的基尼系数自2009年起无下降趋势,RE指数的趋势也不再上升,转为维持不变,甚至有所下降。这一点与人们对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财力进一步均等化的期待相背。探讨如此变化的根源,对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均等化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2009年之后转移支付规模连续几年显著的持续缩小是导致如此变化的原因之一。在转移支付资金的累进性保持不变的条件下,转移支付规模的下降直接导致RE指数停止上升,由此使得转移支付之后人均财力基尼系数没有进一步下降,也就是转移支付之后人均财力的地区间差距保持不变。除此之外,从RE指数的分解公式中可以看出,转移支付累进性的降低也可能是原因之一。
图3 转移支付前后人均财力基尼系数和RE指数
图4提供了RE指数分解公式中集中率、累进性、横向公平以及纵向公平的估计结果。图中显示,1996—2009年转移支付的累进性指数持续上升(取值的绝对值上升),2001年之前尤其显著,由此导致RE指数上升,但2009年之后转移支付的累进性停止下降,并在2012年之前略有上升趋势(即负数的绝对值下降),这是导致2009年之后RE指数停止上升的又一原因。从RE指数的分解公式可知,横向公平估计值的变化也是影响RE指数的因素之一。从图中可以看出,横向公平项一直为负值,虽然接近零,但一直不为零,且随时间推移,其绝对值有上升的趋势,就数值而言,从1996年的-0.01变为2017年的-0.05。这是继转移支付规模缩小、转移支付累进性减弱之后导致2009年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减弱的第三个因素。根据前面对方法论的解释,横向公平项的取值和变化趋势表明,转移支付改变了各省份财力的排序,且程度越来越严重,其弱化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的作用越来越强,甚至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
图4 RE指数分解结果:横向公平、纵向公平、集中率、转移支付累进性指数
2.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结果
图5给出了转移支付总额及其构成边际效应随时间变化趋势的估计值。税收返还边际效应为正值,而转移支付总额、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均为负值,这表明,从边际角度看,除税收返还之外,其他转移支付(包括转移支付总额)均具有财力均等化效应。以转移支付总额为例,在各省份本级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各省份转移支付按同一比例增长后省际财力差距将缩小。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也是如此。近年来,税收返还的边际效率接近于零,说明税收返还与本级收入加除税收返还之外转移支付的比率(即税收返还/(本级收入+除税收返还之外的转移支付))在各省份之间大致相等(即所谓的比例拨款率),因而对省际财力差距几乎没有影响。当然,税收返还规模的逐步缩小也是其边际效果接近于零的原因之一。
图5 转移支付总额及其构成的边际效应
以边际效应衡量的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以2009年前后(准确地讲是2007年)为界再次发生显著的变化。如图5所示,边际效果在2009年之前呈现显著增加趋势,转移支付总额的边际效用估计值从1996年的-0.03下降至2009年的-0.29(边际效应估计值为负数时,其绝对值越大,表示其财力均等化效果越强),同期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取值分别为-0.02和-0.17,专项转移支付分别为-0.05和-0.14。但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以边际效应衡量)在2009年发生了变化,2009年后,除税收返还之外,其他转移支付(包括转移支付总额)财力均等化的边际效果开始减弱(即负值取值增大),尽管最近三年转移支付总额和一般性拨款的边际效果有所增强,但仍然没有恢复到2008年的水平。导致2009年之后转移支付边际效果减弱的原因有两个:转移支付规模的缩小、转移支付动态累进性的降低(即动态累进性指数绝对值的下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专项拨款的边际效应逐步接近于零,说明从边际上衡量,专项拨款的财力均等化效应即将消失。
3.基尼系数路径曲线分解结果
根据徐静等(2018)可知,当转移支付为累进性且改变地区间财力排序时,其基尼系数路径曲线呈U型,换言之,在转移支付规模达到一个临界值之前,包括转移支付在内的财力基尼系数随转移支付规模扩大而缩小,但在临界值之后,基尼系数将由降转升。从前文分析结果可知,无论是按RE指数评价,还是依赖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的结果,转移支付(除税收返还之外)均具有显著的财力均等化效应,这说明目前转移支付的规模仍然处在U型的左侧(前提条件是目前转移支付的初始集中率不变),在保持转移支付的现有累进性不变的情况下,仅仅扩大转移支付的规模仍然可以进一步缩小省际财力差距。图6就转移支付总额给出了基尼系数路径曲线。如图所示,基尼系数路径曲线一直处于下降趋势。
用边际效应衡量,转移支付是否存在扩大地区间财力差距的风险(即转移支付比例出现在基尼系数U型路径曲线的右侧,边际效应为正),取决于转移支付改变地区间财力排序程度的大小,当各省份转移支付前后排名差异达到一定程度时,转移支付边际效应的估计值将变为正数。
图6 1996年、2001年、2010年、2017年转移支付总额的基尼系数路径曲线
4.非效率指数分解结果
图7给出了(非)效率研究各种指标的估计值。首先观察图7(a)。图中显示,人均财政收入总额基尼系数(即转移支付之后人均财力的地区间差距)位于人均自有财力基尼系数(即转移支付前地区间财力差距)与最小基尼系数之间,这一方面表明,转移支付后地区间财力差距低于转移支付之前地区间财力差距,转移支付起到了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效果,这是基于RE指数对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的评价;另一方面表明,转移支付后地区间人均财力的基尼系数高于最小基尼系数,说明当前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上存在着显著的非效率,或者说有很大的改善余地。从趋势看,起初转移支付后人均财力基尼系数十分接近于转移支付之前人均财力基尼系数,之后发生偏离,前者离后者越来越远,这说明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不断加强以及效率不断改善。
图7(b)给出了历年非效率指数的估计值。可以看出,除个别年份外,非效率指数一直呈现下降趋势,其中以2001年之前最为显著,从1996年的0.91降低至2001年的0.63。2009年之后非效率指数虽然一度上升,但近年来又重回下降趋势。2001年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效率上出现显著的改善趋势,主要源于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的比重急剧下降,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显著上升,前者具有扩大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效应,相反,后者则具有强烈的财力均等化效应。
为了挖掘非效率的来源,图7(c)显示了非效率指数分解中两项构成的估计值,即改变排序项和累进性偏离项。可以看出,改变排序和累进性偏离两项均大于0,说明是非效率的,这既来自转移支付改变各省份财力排序,又来自转移支付的现实累进性与最优累进性之间的偏离,后者表明,转移支付的现实累进性不及最优累进性,或者说,从总体看对财力较弱地区倾斜不够,图7(d)清楚地显示了这一点。改变排序与累进性偏离同时导致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上出现非效率的事实表明:一方面,总体上转移支付向财力较弱地区的倾斜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对一些省份的转移支付金额过大、力度过强,以至于这些省份在转移支付之后的财力水平远远超过其他省份,导致财力排序的改变。
图7 转移支付效率相关指标
图8是4年间31个省份按转移支付前后财力水平的排序。图中转移支付前后排名不变省份的图例位于45度线上,因转移支付而排名降低的省份位于45度线以上,相反则位于45度线以下。位于45度线上的省份越少,离45度线越远,表明排序改变程度越明显。图中显示,位于45线上的省份在最初的1996年就很少,随时间推移越来越少,到2017年没有一个省份位于45度线上。从各省份的分散程度看,31个省份对45度线的偏离程度逐年增大,说明转移支付导致的排序改变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一点与图7(c)中排序改变项呈上升趋势是一致的。以2017年为例,排名变化较大的省份如下:转移支付之前甘肃排名最后,即第31位,但转移支付之后上升至第16位,成为中等财力省份。转移支付之前,上海排名第1位,转移支付后退居第2位。西藏的排名由转移支付之前的第14位跃升为转移支付之后的第1位。排名变化最大的省份为青海和山东两省,前者由转移支付之前的第25位上升至转移支付之后的第4位,后者则由第12位下降到第29位。因转移支付导致排名上升的省份多为民族地区省份和财政体制上视同民族地区对待的省份,以及近年来财政极其困难的省份,如青海、甘肃、黑龙江、西藏、吉林、贵州、新疆、宁夏、云南等。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中国一直采取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方针,最近涉及转移支付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明显增加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方针,预示着转移支付导致排序改变的现象会更加明显。
图8 1996年、2001年、2010年、2017年转移支付前后各省份财力排名(由强到弱)比较
从趋势看,排序改变的值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但累进偏离项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后者主要来源于转移支付构成的变化,转移支付总额中税收返还占比显著下降,以及与此相应的一般性拨款与专项拨款占比持续上升,使得转移支付总额向财力较弱地区的倾斜程度不断增加,转移支付总额的现实累进性不断接近最优累进性,见图7(d)。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这两项数值十分接近,说明在导致转移支付非效率上两种力量大致相同。不仅如此,按目前的趋势发展下去,改变排序所导致的非效率将超过累进性不足对非效率的贡献。未来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如何进一步向财力较弱地区倾斜,同时避免转移支付对各省份财力排序的改变(在考虑公共服务成本的基础之上),抑制对部分省份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过度的现象,对于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至关重要,否则,转移支付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效率改善将会结束,甚至会出现效率恶化和非效率加重的状况。
五、结论和启示
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之上,本文使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全面考察了1994年之后中国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基本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994年分税制之后建立起来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显著的财力均等化效应。无论是用RE指数衡量的总体效应,还是用基尼系数按收入构成分解评价的边际效用,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之间财力差距和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趋势看,1994年分税制之后转移支付财力均等效应,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变动趋势。具体而言,2009年之前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呈现增强的趋势,2001年之前尤为如此,但其后的一段时间里出现减弱的现象,同样,这一点在总体效应和边际效应上都可以观测到。2009年之后转移支付均等化之所以减弱,既有转移支付相对规模缩小的原因(转移支付与自有财源比例的下降),也有资金分配上的原因,即出现转移支付对落后地区的倾斜程度停止增强的趋势。
非效率指数分析显示,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上的效率表现在2009年之前呈现显著的改善趋势,但其后这一趋势戛然而止,非效率指数在部分年份甚至有上升的趋势。转移支付的效率表现在2009年发生的变化,与其财力均等化效应在同年前后发生的变化是一致的,或者说是同一现象的不同表现。前者表现为效率改善的停止,后者表现为(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增强趋势的结束。2009年前后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为何发生结构性变化,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另外,就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上效率表现而言,2009年之前虽然呈现了极大的改善,但仍然不尽如人意,具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以上是本文的主要结论,据此给出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未来趋势以及本文的政策含义。今后地区间财力差距是否还会进一步缩小,这关系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未来趋势。对此,从本文的结论判断并不乐观。转移支付之后地区间财力差距取决于转移支付之前的财力差距(即自有财源的地区间差距)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大小(以RE指数衡量)。其中,前者取决于市场因素,并非政府能够直接干预的。从本文的讨论可知,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由转移支付的规模及其在财力均等化上的效率表现两个因素决定:第一,在效率表现一定条件下,规模越大,地区间财力差距越小。第二,在转移支付规模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其效率的高低和变化是左右未来地区间财力均等化的关键因素,但是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上的效率表现能否在今后得到改善并不乐观。从图7(b)可以看出,转移支付的非效率指数估计值自2009年起已经停止下降,甚至有上升的趋势。非效率指数不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排序改变估计值持续上升(由此导致非效率上升),但与此同时,非效率中累进性不足部分的下降幅度逐渐减慢,甚至不再变化(见图7(c)),把二者合并在一起,那么整个非效率指数估计值不再下降,效率改善不复存在。
综上所述,无论从自有财源地区间差距的变化趋势还是转移支付(非)效率表现的潜在趋势看,未来中国地区间财力差距进一步缩小的可能性不大,至少不会出现大幅缩小的趋势,对此应当有足够的认识。在讨论地区间财力均等化的决定因素以及预测其变化趋势时,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是对民族地区省份的转移支付。长期以来,中国一直采取民族优惠政策,加之民族地区省份多数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财力较弱,因此中央对这些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远远大于其他地区。以2017年为例,8个民族地区省份转移支付与自有财源的比率(乘100)为186.1%,其他省份的该比率为55.6%,前者为后者的3倍以上,全国为69.1%。转移支付后民族地区省份的财力排名均有提升(见图8),有些提升得非常显著。对民族地区省份转移支付过大的结果是,各省份转移支付前后的财力排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此产生效率损失,并直接影响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实际上,在保持其他省份转移支付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民族地区省份的转移支付将扩大地区间财力差距(以转移支付之后人均财政收入基尼系数衡量)。例如,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若对8个民族地区省份转移支付增加1%,转移支付后人均财政收入基尼系数会由0.1599上升至0.1602,若增加5%或10%的话,基尼系数将上升到0.1616或0.1636。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对民族地区省份转移支付力度很大,转移支付之后这些省份就是财力较好的地区(见图8),进一步增加对这些地区的转移支付投入,实际上是对财力较好的省份进行更多的转移支付,因此会出现对民族地区省份转移支付的增加扩大了地区间财力差距的“反常”现象。
如何理解目前对民族地区省份转移支付的力度,对民族地区省份转移支付的力度多少是适当的,是否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省份转移支付的力度,这是讨论当前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其财力均等化效应时绕不过的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共服务提供成本的差异是民族地区省份需要更多转移支付,以及这些省份在转移支付之后人均财政收入或者人均财政支出高出其他省份的原因。民族地区省份多处偏远的边疆,地广人稀、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提供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务,与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相比,需要更高的成本,因而需要人均财政支出高于其他地区,这样才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地定义公共服务提供成本,以及准确地测量和比较民族地区省份与其他省份在公共服务提供成本上的差异,对于加大民族地区省份转移支付力度十分重要。以往研究对此关注不足,应该在今后的研究中填补此空缺。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经济》 2021年第12期。本文为原文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