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减税也要协调好稳增长与调结构之间的矛盾
2018年10月28日上午,人大重阳思想沙龙第36期“中国减税之辩”在北京文化大厦顺利举行。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和重阳金融研究院联合组织10多位著名财税专家和业界精英进行圆桌讨论,深入分析政府减税原因,探索减税之道,审视减税效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参与了讨论并发表如下观点。
中国这一轮大规模减税作为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有两个基本目标。
一是以稳增长、稳预期为主要目的,作为短期相机抉择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部分,相当于需求管理层面的减税,更强调减税规模对总需求的影响。在外部环境“稳中有变”的大背景下,减税对宏观经济主要发挥稳定需求的作用。二是在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经济政策更强调减税促进创新驱动和结构优化升级。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动能转化的关键时期。为此,我们要做好精准减税,采取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实行对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降低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率等一系列政策。“精准”这个词特别好,一方面减税规模大了,既能稳住总需求,又能精准地调整结构,两者如何能兼顾协调,应该是最好的。
但是,主要作用于需求层面的大规模减税与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部分的减税的具体目标还是有差异,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减税的具体思路和安排也会有差异。要注意区分作为相机决策短期政策的减税和基于税制优化的永久性减税措施。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稳增长”和“稳预期”的重要性提高的情况下,可以,为应对短期经济的波动,可以出台临时性较大规模减税政策,规定三年、五年的时效。考虑到税负下降后再回升会有诸多压力,临时性、相机抉择的减税政策和永久性的以税制优化为目标的知度性减税措施,这两者之间如何协调好,值得深入研究。
第二,当前关于减税的争论很多,企业方面总说不解渴,这其中有很多原因。首先减税减的是名义税率,法定税率,实际税负是否下降了要考虑征收率的变化,政府并不能保证所有企业的实际税负都不上涨。如“营改增”后如果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实际税负比较低,即使增值税的法定税负低于原来营业税的法定税负,随着抵扣链条的完善和税收征管的加强,这部分企业的实际税负仍有可能上升。此外,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后,由于税务部门的征收能力更强,可以预见原来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的实际缴费会增加,即使通过降低社保费率保证总体费负不增加,但不同企业的费负分布仍会有较大调整。
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角度看,部分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低附加值企业会被淘汰,结构调整的过程是有阵痛的。如果调整的进程比较快短时间内企业倒闭的比较多就会产生较大的经济下行和就业的压力。在这个意义上,结构调整和稳增长之间是有内在矛盾的,当前形势下结构调整和“稳增长”哪个更重要,哪个是主要矛盾,这可能要做出判断。
关于当前减税的主要措施,我认为应该首先考虑降低社保费率短期来看,名义费率偏高和征收率提高的问题当前迫切需要解决,而且降低社保费率对于“降成本”和稳就业都具有重要作用。从长期看,尽管人口老龄化会带来较大的财政支出压力,但我国当前的社保名义费率水平是偏高的。在征收率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如果社保名义费率水平不下降会导致劳动力成本过高,这会进一步加快企业用机器替代人的进程,尽管这意味着生产率的提高,但对就业的影响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来,应考虑采取多种措施筹集养老保险的资金,不应过度依赖劳动报酬。
增值税作为中国的第一大税种,从“稳增长”的角度看,短期内降低增值税税率是加大减税力度的必然选择。但从增值税制优化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研究中国未来长期稳定的增值税最优税率是多少?增值税率的高低以及增值税收入的规模与由支出结构决定的宏观税负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如美国、日本的宏观税负水平就显著的低于法国和德国。福利水平较高的国家宏观税负水平也较高,增值税税率水平也相对较高。因此,中国未来增值税制的优化要考虑长期财政支出需求,明确税率下调是短期政策还是长期制度优化的一部分,处理好税制优化满足未来财政支出需求的税制改革与当前减税政策之间的关系。
责任编辑:詹静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