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财税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财经报 时间:2022-09-09财政部日前发布《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中央财政支持建立资金多元化利用、灾害防治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国土空间保护利用和黄河文化投入等六大财税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方案》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支持引导作用,着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着力优化水资源配置,着力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着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方案》明确,中央财政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沿黄河省区统筹做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工作,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强化监督,支持地方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同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多元化投入格局。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沿黄河省区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此外,通过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外贷资金给予支持。积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沿黄河省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农田建设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等项目。
《方案》提出,支持建立以防洪治理、水沙调控为重点方向的灾害防治保障机制。包括支持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增强大中城市抵御灾害能力;支持完善水沙调控体系建设,将沿黄河省区符合条件的引调水工程和水库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等等。
《方案》还提出,支持建立以税费引导、专项奖励为调节手段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一方面,发挥税费政策引导作用。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落实水资源税费差别化征收政策,对取用地下水按规定从高征收税费,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区开采地下水;鼓励沿黄河省区创新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措施,支持建立完善交易体系,用好财税杠杆,推动提升节水效果。另一方面,支持节水产业发展和技术提升。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利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支持黄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促进引黄灌溉节约用水;鼓励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等。
根据《方案》,中央财政还将支持建立以整体治理、分段施策为基本思路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包括促进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加快提升上游水源涵养能力、支持加强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以及支持保护修复下游湿地生态;支持建立以因地制宜、集约高效为主要特点的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机制,包括支持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支持建立以传承弘扬、协同发展为重要目标的黄河文化投入机制,包括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和支持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强化财税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性,发挥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财政资金要向工作整体推进成效显著、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的地区倾斜,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对符合税制改革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的财税政策,在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内优先支持在沿黄河省区先行先试。(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