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刚:税收对西方现代国家的塑造
时间:2021-08-022021年7月17日,“财政与国家治理”高端云讲堂系列讲座第28期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为“税收对西方现代国家的塑造”。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守刚主讲,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珺主持。讲座以腾讯会议加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众多专家学者参与本次讲座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首先,刘守刚教授从理论渊源谈起。以马克思提出的“国家与社会”这一模型为切入点,指出马克思认为“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社会)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即政治国家一般叫做国家,非政治国家一般叫做社会。“协调”一般被称作“互动”,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互动产生了国家制度。刘守刚教授指出,互动式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其中国家对社会的作用为“支配逻辑”,即国家对社会实行塑造。但社会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的支配,国家的塑造,国家的治理,它也会对国家提出一系列的要求,发挥一系列的作用。这里用著名的经济思想史学者赫希曼的说法“社会对国家的作用有呼声,要么对它表示赞扬,这个事情做得对;要么表示批评,表示非常大的抱怨。”因此,社会对国家存在“驯化逻辑”。
讲座主要分为四部分进行:第一部分,财政社会契约命题;第二部分,税收对西方现代国家制度形成的推动:利益;第三部分,税收对现代国家合法性的要求:思想;第四部分,对税收反向塑造作用的质疑与补充。
马蔡琛教授
反向塑造之一是税收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税收是作为维持国家日常运行的资源,财政是一切国家乃至任何组织生存的生命线。没有财政收入,没有资源的流入与支持,国家机器就无法运转。只有在财政收入能够维持政府支出需要时,国家才能维持,其他的一切活动才能在此基础上展开。用马克思的名言说,就是“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反向塑造之二是税收作为现代国家构建的动因。税收作为现代国家构建的动因,它不仅仅是日常生活和日常行动当中维持着国家生存、国家治理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在推动现代国家制度的形成,构建了现代国家的制度。财政社会学认为,西欧率先走向现代国家在于,税收财政获取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原来国家或君主是从领地获取自己的财政收入来源,靠统治者个人的财产。后来转向了征税、税收,由于政府常规化地向私人征税,所以,国家从领地国家变成了税收国家,从传统国家变成了现代国家。财政社会契约命题可分为强版本和弱版本:强版本是指,与其他收入类型的国家相比,税收国家更倾向于产生一个负责任的代议制政府。弱版本是指,在统治者对税收的依赖程度、代议制政府的出现、国家在对外竞争尤其是战争中的优势和弹性之间存在着协同效应。
就征税产生代议制的税收政府,西欧学者总结了四个要点:1.在国家间持续的战争威胁的背景下,那些能够有效获得物质资源支持的政府将在战争中获胜。2.征收压迫性税收(特别是在农业社会的背景下)而没有建立纳税人代议制的国家不能获得生存。在征收压迫性税收时,纳税人会反抗,同时征税代理人会截留很多税收,最终使得获得的税收不够多、不可靠。3.基于纳税人(或纳税人代表)同意的税收是一个更好的制度,既有利于统治者也有利于纳税人,例如英国。4.统治者依赖于纳税人,就把他们自己的命运与公民的富裕致力于推动公民富裕程度的提高。学者们就税收推动代议制民主构建了两个模型分别加以说明,分别是谈判模型和合法性模型。谈判模型是统治者用代议制来交换臣民的税收。合法化模型是将代议制作为对统治者征税行为进行合法化的工具。
首先是“自营其生”的封建君主。封建领主(包括国王)都认为自己应该依靠领地(家庭财产)收入过活。君主的收入主要分两部分:租金收入和特权收入。对此,刘守刚教授以英王亨利二世的财政收入为例进行说明。其次,中世纪末期领主的危机与税收的兴起。其中,熊彼特提到了“税收国家的危机”,这一部分以爱德华一世、爱德华二世、理查二世为例进行说明。第三,是公共收入从临时性税收发展为永久性税收。一次性的助税若频繁地征收,就会逐渐成为常规性地税收。在这一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百年英法战争。第四,税收对预算制度的推动。从技术上说,预算活动就是政府对自己收支的安排。但只有在现代国家,预算过程才成为一种公开活动,预算成为人民管理政府的工具。在此,刘守刚教授以英国议会的发展为例进行说明。
首先,封建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合法性:必要与同意。封建制度是一种非常混杂的制度体系,同时存在着无数种思想体系为它提供合法性证明,分为君权神授、人民主权、血统世袭、封建契约。就封建社会中的“必要”,1215年《大宪章》第12条:“国王被俘后的赎身费,长子册封为骑士,长女出嫁这三种理由属于不必讨论的,却有必要的事项,除此以外是否却有必要则需要经过封臣们的共同协商。”可以进行说明。另外,必要主要来自于公共职能的需要。公共职能包括对秩序的要求和对正义的要求。但对一个国家,越往后发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限于军事职能、司法职能,必然向其他领域扩张。就封建社会中的“同意”,需要思考对征税形式上的要求是“同意”,对税收的“同意”起源于何处?是什么样的思想在支撑着税收中的“同意”。一方面是根据封建习惯法,另一各渊源是司法方面的。
其次,作为压倒性论证方式的社会契约论的兴起:为民征税。社会契约论的论证实际上和在封建社会中看到的论证是一样的,即分为“必要”和“同意”两方面。在这一理论中,契约被用来证明政治权威的合法性。符合自己利益的必要参与表达的同意,这种社会契约形式同样论证了税收国家的合法性。刘守刚教授以霍布斯的“为民行使专制征税权力”理论、洛克的“为民行使有限的征税权”和休谟对洛克理论的修正进行论证。
第三,税收与现代民主制:由民征税。这一部分主要以卢梭的观点为例,说明不仅仅要为民征税,还要由民征税。卢梭主要应对三个问题:休谟的问题、贵族理性主义、博丹税收悖论。卢梭的理论,要求征税权要正当,一定要受到人民意志的影响。其关心的重点不是税收的起源,而是如何让在现实中已实现的税收国家合法化。卢梭实际上奠定了现代税收国家合法化的唯一因素:根据民众的同意来筹集并运用税收,以便促进民众的幸福。这里再看熊彼特,他认为,“不存在全体人民能够同意或者用合理论证的力量可使其同意的独一无二地决定的共同福利”。熊彼特实际就是按照市场竞争来理解政治竞争的。阿罗不可能定理告诉我们,在民主条件下,我们没有办法把互相冲突的偏好加重为一致的偏好,来找到一个社会福利函数。
如赫伯对税收推动代议制民主理论的质疑、坎贝尔以拉美国家为例的说明、伊斯特对俄罗斯和波兰在东欧事变后的比较。另外,刘守刚教授指出,很多学者强调公债和租金在税收国家建设中的意义。就租金,主要分为自然资源租金和战略租金。
就本次讲座,刘守刚教授总结:本次讲座主要是从利益和思想两个方面探讨税收对西方现代国家的塑造,塑造的作用主要集中于西欧。今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不可能也没必要重复西欧国家的发展历程。但通过税收塑造过程,国家与社会之间展开谈判,形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共容双方利益与价值的制度体系,仍是税收塑造现代国家作用的应有之义。
马珺研究员
讲座结束后,马珺研究员进行了总结与点评。第一,要厘清现代国家的含义,到底什么是现代国家,要区分现代国家治理和传统国家治理,要提炼现代国家治理的普遍特征。第二,探求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互作用的机制。
最后,在问答环节,与会学者就中国的直接税和间接税对中国的国家治理的影响、“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对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的影响、如何兼顾交税多少不同人群的利益差异对政府的影响力差异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至此,“财政与国家治理”高端云讲堂第28期圆满结束。
主讲人介绍:
刘守刚,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财政政治学、中国财政史、西方财政思想史。代表著作有《财政中国三千年》、《中国古代治国理财经典阐释》、《西方财政思想史十六讲》、《中国财政史十六讲》、《家财帝国及其现代转型》、《国家成长的财政逻辑》等,主编“财政政治学译丛”、“财政政治学文丛”。
主持人介绍:
马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政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A类项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研究””首席研究员,在财政理论与政策、财税思想史、中国税制改革、税收管理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作品曾获中国财政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优秀论文一等奖、邓子基财经学术论文奖等奖项。目前还担任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税务学会、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