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到您当前使用浏览器版本过于老旧,会导致无法正常浏览网站;请您使用电脑里的其他浏览器如:360、QQ、搜狗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浏览,或者使用谷歌、火狐等浏览器。

下载Firefox

学者观点

学者观点 首页/ 学者观点/

徐孟洲:开启税收法治的新篇章

时间:2019-12-18

内容提要:全面推进税收法治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增值税与消费税立法进程的启动。

为深入探讨增值税与消费税在立法过程中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2019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举办了关于“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征收意见稿”的学术研讨会,财税领域专家学者及企业界知名人士出席了会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做了主题发言,以下是他的主要观点。

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是改革开放以后从产品税演变而来的,经过几十年运行,增值税在很多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再加上我国依法治国,税收法定的要求,在2020年以前,基本税种要实现法定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把它纳入调整范围必不可缺。现在经济有下行压力,财政收入也有压力,增值税暂行条例也才一年多的运行时间,“意见”和“法”还是值得研究的。

就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而言,这个条例一上来就是征收范围的规定,不符合法理要求。立法的宗旨、目的、价值导向是什么?这些都应在第一条里表述清楚。其他税种立法中也都没有这一表述,但《环境保护税》第一次出现了,我认为,增值税法也应符合法的套路,第一条要把我们增值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下来,明确遵循什么价值取向?调节的功能是什么?所以,我为它拟了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把增值税立法的目的、宗旨、原则,以及保护手段,要促进什么都在这里明确。

首先,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在任何税法中,都会把纳税人权益摆在第一位。在证券法中,投资者的利益是放在第一位的;金融法中把金融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税法相应的在这里就是纳税人的利益,特别是像增值税这样的税种,无论盈利与否都需要交的税,其立法要特别保护企业和纳税人的利益。其次,保证财政收入。增值税是普遍征收的,是国家财政收入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为什么不把三档并为两档,这就考虑到财政收入和财政压力,与现在财政收入不乐观的关系比较大。增值税在保障财政的前提下还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民生的发展,实际也体现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当然,不是所有的税都是中性的,只要有税就会有影响,但要避免对经济活动产生太大的冲击和影响。最后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为宪法是母法,任何立法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法律原则似乎可有可无,但是实际在我们法学里讲,法律规范分为三类规范:原则性规范、具体行为规范、定义性规范。原则性规范不仅仅指这部法总则和后面所规定的能够统一起来,还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这个法的实施和执行方面。假如后面的条文规定得不够全面和完善,则可以通过原则来裁判。因此,原则性规范不是可有可无的。

总则中,要规定一些原则性条款,规定哪些原则,规定几条,就要根据需要以及研究的情况,设定可行的、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我拟了几条作为参考:

一是纳税人合法权益受保护的原则,“增值税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是增值税的征税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相关法律履行税收征管职责,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阻挠,就是依法征税原则,保护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受到保护。

三是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增值税要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阻碍经济的发展。

四是有效原则,增值税征税行为应当贯彻效率原则,降低纳税的成本,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五是增值税征税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六是增值税纳税行为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原则,尤其体现在互联网下跨境贸易方面,针对其他国家像法国1月1号要推出的规定,我们要怎么样通过增值税去体现这一点。

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一条把原来暂行条例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合并,规定了征税范围,针对哪些行为来征税,“营改增”里第一条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该缴纳增值税”,涵盖了增值税的范围。实际也是以增值税的对象、客体来规定的。

增值税的课税要素、纳税人、征税客体都是很具体的。我建议可以设定一个基本税率,这个基本税率要通过科学方法测算,再加上阶梯税率就可以了,税率多了会影响增值税中性作用。另外不一定都用增值税来调节。可以把那些不适用的、不适合在增值税里征的,环节比较少的征税对象剔除出去,在不减少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增值税少收的部分,从别的税种补回来也是可以的。


整理人:常安然 周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