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树民:应明确减税的目的、作用和方式
时间:2019-01-282018年10月28日上午,人大重阳思想沙龙第36期“中国减税之辩”在北京文化大厦顺利举行。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和重阳金融研究院联合组织10多位著名财税专家和业界精英进行圆桌讨论,深入分析政府减税原因,探索减税之道,审视减税效果。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财税研究所研究员岳树民参与了讨论并发表如下观点。
我认为,对于中国的减税问题,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第一,中国目前持续性减税的可行性和可能性有多大。这些年来,我们的税制改革一直是减税性的。我们应该是结构性的减税而不是持续性减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降低直接税的比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国家全面决胜小康社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七大战略及六大任务的实现,统统需要财政来安排,这些和持续性减税是什么样的关系,它们之间应该怎样协调。
第二,税收或税种的定位问题,税收政策到底能解决哪些问题,需要在税收政策解决哪些问题,减税能解决哪些问题,这要明确。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明确目标是什么。
第三,企业难,到底难在哪里。我们现在一讲企业难就减税,就说税负重。目前中美贸易摩擦,中国的制造业特别是出口利润很少,大部分都给了美国。说明我们企业的竞争力太弱,议价能力太差。那么,减税可能无法解决企业的难点问题。
第四,我们减税的目的、对象、作用还不是很明确。减税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在哪个环节,在哪个点上来减最合理?大家谈增值税比较多,那么,增值税到底是不是企业的税负?我们之前说,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到底应该退给谁,如果说增值税是消费者负担的,应该退给消费者。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第五,关于税收法律制度设计的规范和征管的规范,税收设计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税制整个运行中的精确性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讲到四个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严征管大部分做到了,少税率小部分做到,宽税基大部分没做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部把税基缩小了。
责任编辑:李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