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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广:税收国家与财政社会学——基于熊彼特《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的考察

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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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广(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谢各位老师,非常荣幸来到人民大学参加本次学术会议。20年前在北京读研究生的时候经常经过人民大学,通常是经过前门去北京西客站坐车回老家,经过后门去天则经济研究所听报告,当然,偶尔也会到人大的校园里转一转。但当时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今后会成为一名老师特别是会成为财政问题的研究者。后来为什么会成为老师呢?很大原因是我硕士论文的选题是基于财政社会学思想对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是财政社会学的思想魅力引发了我对学术的兴趣,进而完全改变了我的人生规划。

这几年,财政学界在探讨重大的社会经济转型,现代国家的构建,财政学基础理论重建等重要命题当中, 都给财政社会学赋予了非常重要的使命,一会儿晓路老师还会专门讲怎样基于财政社会学思想来重构财政学理论。今天很多老师也都谈到了财政社会学,国内很多学者的研究,即使没有明确用财政社会学这个名字,也都受到财政社会学的影响或与之相契合,这些研究可以构成今后财政社会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刚才守刚老师提到了葛德雪,他和熊彼特、帕累托都被看作是财政社会学的重要创始人,但他们的分析路径和方法有所不同。在财政社会学一百年的发展中,熊彼特在1918年发表的《税收国家的危机》这篇文章影响最为深远,很多人研究财政社会学主要是引述他的这篇文章。但这篇文章当时是以德文发表的,直到1954年才被翻译成英文,中文则一直没有。在去年,我和守刚老师它翻译了出来了并把它作为财政政治学译丛中《税收哲人》一书的附录。由于去年刚好是这篇文章发表100周年,所以还是很有纪念意义的。从我个人对国内外文献的研读来看,国内外学者在关于财政社会学研究过程当中还没有特别重视、澄清、阐释和发展熊彼特关于税收国家和财政社会学的思想,这导致了很多的争议、误读甚至是误用。这篇文章很长,译成中文大约有4万字左右,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参看守刚老师翻译的《税收哲人》这本书的附录。我想利用今天这个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自己对熊彼特这篇文章的学习心得。

刚刚守刚老师讲到,税收国家是我们现代国家三个面相当中非常重要的面相。在我们的研究中,“税收国家”这一概念和熊彼特的贡献是有重要关联的。法国的研究者Leroy认为厘清税收国家产生的重要性及其演进是财政社会学创立者的重要贡献者之一。这个贡献其实主要归功于熊彼特,因为葛德雪认为税收国家已经失败了,而熊彼特是要为税收国家辩护的。“现代财政学之父”Musgrave是熊彼特的学生,虽然在他的体系中熊彼特对现代财政学的贡献显得微乎其微,但他在晚年关于现代财政学的反思中高度肯定了熊彼特的“税收国家”思想,即“熊彼特关于税收国家及其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地位的洞见至今仍是他最引人注目的贡献之一。它不仅提供了财政社会学中一个被严重忽视的观点,而且为熊彼特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分析经济问题以及用这些术语阐述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能力提供了一个极佳的例证。”

在守刚主编的财政政治学译丛当中有很多本欧洲新财政史研究著作,他们用“财政国家”代替“税收国家”,日本的财政社会学研究者大岛通义也用“预算国家”替代“税收国家”,在他们看来,税收国家已经过时了、失败了,不能解释现代财政的发展,于是他们将“税收国家”作为近代国家来理解,这实际上和熊彼特对税收国家的关注和理解是完全不一样的。光辉他们浙江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门口有块大石头,上面就刻着“税收国家”四个大字,如果说税收国家早就已经过时了,光辉他们那树那块石头就不好理解了。这个问题很重要,尽管葛德雪(Goldscheid)和熊彼特对税收国家的前途有不同的判断,但无论是葛德雪还是熊彼特都是把税收国家作为现代国家来理解的。如何理解税收国家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涉及对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目标设定,更涉及对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解。如果税收国家只是近代国家,那它就完全失去了现实意义。我是主张税收国家是现代国家的,而财政社会学的主要任务仍在于继续阐明和捍卫税收国家的原则和理念。结合对熊彼特《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的考察,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作一个汇报交流:一是熊彼特写《税收国家的危机》的意图,二是熊彼特在文中所表述的主要观点,三是对熊彼特思想的进一步理解。需要声明的是,作为一篇经典文献,大家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解读,这就是经典的魅力,不能说我读的就是对的,大家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去解读,或者越读越新,可以读出很多不同的东西,可能被我忽略的恰恰是被大家所重视的,或者我所重视的可能受到我的歪曲,要想读懂原意,一是看中译本,中译本觉得不太好可以看英文本,英文本是从德文翻译过来的,英文本觉得还不行的话就看德文本。但这个难度比较大,我们也是从英文本翻译过来的。

一、熊彼特写《税收国家的危机》的意图

熊彼特在1918年为什么会写《税收国家的危机》?熊彼特并不是搞了理论创新或搞财政社会学,他当时所面对的现实困境是,奥地利在“一战”后何去何从?奥地利以葛德雪等为首的一批人认为,税收国家崩溃了,我们需要建立新的国家秩序,葛德雪的方案是用国家资本主义代替税收国家。熊彼特就问了“如果税收国家失败了,我们称之为‘现代国家’的东西将改变自己的性质,在新的道路上,经济将被新的动力驱动,社会结构不可能再维持现状,生活方式及其文化内涵,个人精神面貌等一切东西都将改变”。税收国家是否已经失败,这个问题太重要了,所以熊彼特在他文章的前言部分一直反复追问,“你们说税收国家的失败到底是什么意思?税收国家的本质到底是什么?税收国家从何而来?它在当今会消失吗?为什么?在预算数字呈现出的表面现象的背后存在着什么样的社会过程?”

财政社会学所研究的就是财政的社会过程,既包括现有的社会条件对财政本身的制约和塑造,同样也包括社会条件对财政的塑造问题,它们是纠缠在一起的。刚才在守刚的PPT中很很好地表述了这么一个互动的过程。在对社会过程的研究中,财政社会学所有的研究主题都是因为税收国家这个概念而产生的,只是葛德雪认为税收国家失败了,熊彼特认为它还能继续存在。这一百年以来,熊彼特所提出的问题及他的回答经常被人们所忽略,但它们却不会因为被忽略而不存在。这些问题不仅困扰着当时的奥地利,仍然困扰着当下的世界各国,守刚谈到的生产国家和福利国家也得考虑税收国家的要求及其所受到的限制。

二、熊彼特所表述的主要观点

《税收国家的危机》包含的观点非常多,其英译者曾提醒读者该文的观点非常复杂,读者要努力避免断章取义。我主要选取了熊彼特所表述的几个观点,并把它们组合起来,希望能够表达出熊彼特较为完整的税收国家思想及其对财政社会学研究的意义。

第一,熊彼特认为可以对财政社会学和税收国家寄予厚望。熊彼特这两段话是经常被引用的,一是“财政史上的事件提供了洞察社会存在和社会变化的规律,以及洞悉民族命运变迁力量的机会,同时也能由此透彻地把握社会的具体条件,特别是组织的形式以及它们成长和消失的方式。”二是财政社会学“对我们特别有吸引力的地方在于,它可以让我们从财政角度来考察国家,探究它的性质、形式以及命运。‘税收国家’这个词正是这一研究方法的产物。”

第二,“税收国家”的兴起过程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过程呢?我在2007年关于财政制度变革与现代国家构建的文章中曾将税收国家看作是现代市场经济、税收型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三位一体“的形成过程。熊彼特在文章前言里虽然没有明说”三位一体“,但通过对熊彼特这篇文章的仔细研读,我觉得这个”三位一体“完全可以找到原文的支持。

1.自由竞争经济:他说“税收国家”是代表自由竞争的经济,”战前的经济秩序是由一些高度矛盾的要素混合组成的,人们只有经过极为大胆的抽象,才能把它称为自由竞争经济。“他要捍卫的是自由竞争经济,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现代市场经济。

2.税收型财政制度:他说”如果税收国家将失败,而社会接下来又需要有一个其他国家形式的话,那么从某个角度来说,这意味着许多东西超出了用新财政制度代替战前财政制度的范围。”

3.现代国家:熊彼特说“如果税收国家失败了,我们称为现代国家的东西将改变自己的性质”,他是明确地把税收国家作为现代国家的。

所以将“税收国家”国家兴起的社会过程描述为自由竞争经济、税收型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三位一体”的过程是符合熊彼特的税收国家思想的,熊彼特对这个过程作了梳理,但这里面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第三,税收国家是基于权利的同意的产物。熊彼特非常明确地谈到,“今天我们谈论的处于危机中的现代税收国家,也是从其前身即封建关系的危机中成长起来的……不论是从连续性或文化复苏还是从‘文化移植’等方面来说,现代税收国家都并非建立在古代税收国家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所说的税收和古代的“税收”是不大一样的,背后的社会过程不一样,税收国家是个很现代的概念。熊彼特对“税收国家”所涉及的“国家”概念的理解也是现代社会过程产物,熊彼特并不认可将最高统治权看作是真正的国家权力的观点,“这是因为,它并没有建立在任何普遍性统治权的基础上。所谓普遍性统治权,就是那种由君主代表并赋予人格的权力,由此君主觉得自己得到了领土内他所面对的其他拥有剩余权力者基于权利的同意。”

第四,税收国家代表了最具创新性的力量,即“在今天的每个地方,这种税收国家都代表了最具创新性的力量。”原来我们对这句话的翻译是不准确的,我们译成说税收国家本身是一种具有创新性的表述。去年在德国做访问学者时专门找到了这篇文章的德文版,也专门把这句话找出来,找了好几位懂德文的人,也把这句话的英文翻译告诉他们,大家一起讨论怎样理解这句话,最后大家还是倾向于我现在提到的这种理解,这也可以与熊彼特关于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的研究联系并统一起来。这样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随着税收国家的兴起,我们可以创造出那么多的财富并带来那么大的社会进步。正因为税收国家代表的是创新性的力量,所以,他要求税收国家“绝对不能从民众那里索取太多”,如果国家要求太多,民众会丧失生产兴趣或不肯努力地工作。

第五,税收国家的价值依赖于私人自主性。熊彼特谈到税收国家所遭遇的主要挑战,即“人民的意愿是要求越来越多的公共支出”;“将越来越多的收入用于私人在生产时并不遵从的目的”;“有越来越多的权力被用来支持这种意愿”;“关于财产与生活方式的全新思想掌控了所有阶层的人民”。他为什么讲这四点呢?因为这些因素会破坏私人的自主性进而威胁到税收国家的存在,他特别谈到“税收国家作为一个组织的价值,依赖于私人经济和私人生活的自主性,当国家不能尊重这种自主性时,税收国家组织也就丧失了自身的价值。”待会儿晓路还要谈到熊彼特的精英民主理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大众民主不是很信任的。今天来看,欧洲的主权债务危机和美国金融危机实际上也展现了大众民主的危机,因为当很多问题都简单地依靠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来决定时,会发现税收国家受不了,所以,熊彼特强调税收国家有它极限和内在约束条件。

第六,税收国家原则还没有到崩溃的时候。这是熊彼特通过各种分析后得出的一个结论。欧洲新财政史学为什么对熊彼特的税收国家概念进行否定,或者认为它过时了呢?是因为邦尼他们认为熊彼特没有考虑税收国家已经崩溃了,他们甚至认为税收国家在1815年前就崩溃了。事实上经常发生税收国家崩溃的实例,熊彼特也并非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熊彼特在文章第五部分”税收国家一定会崩溃吗“中的第一句话就讲“税收国家已经崩溃过无数次了。”但他强调“每一种财政制度都有偶然崩溃的可能,但这绝不意味着其财政原则的崩溃”,熊彼特讲税收国家的意义时并不是为某个具体的国家进行辩护,而是为税收国家的原则来进行辩护,税收国家是一个分析性概念,更具规范性而非实证性。而恰恰财政国家、预算国家等概念的主张者都是从实证的角度来否定税收国家的现代适用性的。的概念更多的是描述性,把这个事实去描述。熊彼特对危机的定义也是很有特点“真正的财政危机只能是因不可改变的社会变迁所导致的明白无误的、不可避免的、持续不断的失败。”但熊彼特是将”税收国家“作为一个历史性概念的,所以他认为“税收国家”最后也会退出历史舞台。熊彼特非常喜欢马克思的宏大分析,一个社会会从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他认为替代税收国家的是社会主义,但他那个社会主义怎么实现和马克思说的不一样,他们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理解也不一样,他认为“税收国家被取代的条件:资本主义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在现实经济中资本充足,而且完全充满企业家的理性决策。”

三、对熊彼特财政社会学思想的进一步思考

在《经济分析史》中,熊彼特区分了社会条件中的“过去的残余”和“未来的种子”,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应该关注的是“未来的种子”。从熊彼特(2018)自己的表述来看,税收国家是一种纯粹类型,但它在当前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存在,它是“未来的种子”。他认为,税收国家所代表的就是一个未来的种子,因为要经过极为大胆的抽象,才能把它称为自由的竞争经济,因此他并不认为奥地利在当时就是完全的税收国家了,他所要捍卫的并非奥地利当时具体的制度,而是税收国家所表现出的原则和价值。这是他特别重视的。与之相反,葛德雪则是将税收国家作为现实的存在的。熊彼特税收国家概念承载了不同于其他现代国家的概念,比如哲学家的文化国家、法学家的法权国家、公共官员的官僚国家以及政党成员的政党国家等具体意图,要更好理解“税收国家”的价值,必须更好地阐述熊彼特的财政社会学。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点自己初步的理解。

第一,财政学研究传统中的财政社会学

熊彼特自己怎么来看待财政社会学在财政学研究传统中的地位呢?由于他后来再没有直接使用过这个概念,所以我们也无法得到直接的证据。但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里有一些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熊彼特对财政学研究传统的理解。他区分了三个不同的时期并明确了其主要特征,即平行发展期大陆作家与英国作家的差异,“大陆作家大都站在官僚机构一边,常常认为出于阶级利益的抵抗是愚蠢的、反社会的,而绝大多数英国作家,特别是在反对查理一世征收造舰税的斗争中,则认为争取自由的立场是值得赞扬的。”然后是两个时期的继起,一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二是德国社会政策学派时期,即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共分五编。最长的第五编占全书篇幅的百分之二十八点六,是一篇自成体系的关于财政学的论文”,更为关键的是,它“后来成了十九世纪所有财政学论著的基础,直到财政学的‘社会’观点出现为止。所谓社会观点就是把税收看作是改革的工具,这种观点主要出现于德国。”而在其对斯密财政学理论的评论中我们也许可以看出他对财政社会学的一些定位,即“该编的理论探讨不那么充分,也不那么深入。但值得称赞的是,理论探讨与事实材料以及事实材料所显示出来的一般发展趋势结合得很紧密。自那时以来,已积累了更多的材料,理论工具也有所改进,但至今还没有人象斯密那样成功地把这两者——外加一点政治社会学——结合在一起。”斯密的自由主义财政学加上政治社会学再加上德国古典财政学以财政作为改革工具的追求,这也许可以被看作是熊彼特对财政社会学的主要理解,也是我们今天探讨财政社会学内涵的重要基础。

第二,熊彼特的社会理论与财政社会学

提到”财政社会学“,很多人就会望文生义,这在国内外都是一样的,我们总是基于今天对语义的理解来理解财政社会学,把财政社会学看作社会学的一个特殊分支,这就出现很多问题。很多人一谈到财政社会学就认为是社会学的,很多社会学者认为财政社会学就应该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实际上,我们要考虑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社会学这个概念刚出现时它主要是指什么,财政社会学的创始人熊彼特和葛德雪在使用社会学这个概念时,他们心里是怎么想的。显然,和我们今天的社会学是有很大差异的。日本学者山下觉太郎认为财政社会学既不是特殊社会学,也不是财政学的特殊补充,更不是固有财政学与社会学之间的一个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熊彼特自己把自己称作“不同学问之间的美食家”,他自己反对把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区分开来,希望做很好的跨学科研究。Seidman主张把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和社会学理论(sociological theory)区分开来,前者试图理解、解释或识别大规模社会变迁,关注起源、发展、危机、衰落或进步等主题,财政社会学更适合在社会理论的背景下来理解,熊彼特就是一个社会理论家。熊彼特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是其社会理论发展的关键一环,展现了熊彼特的社会理论高度关注制度和历史的关键特征,涉及到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和《经济分析史》等中将要表述的一些最为重要的观点,其秉持的历史哲学特别值得关注。熊彼特承认历史研究的相对性,明确反对认为没有任何概念能用于多个不同的历史时期的观点,也不支持将一些概念用于所有历史时期;熊彼特特别关注社会条件中的“未来的种子”,他深刻地认识到旧的成份与税收国家的发展趋势不匹配才是社会危机的真正根源。为什么在葛德雪认为税收国家已经失败的时候,熊彼特认为税收国家刚刚兴起?这和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已经濒临崩溃而托克维尔则认为一个不同于贵族社会的平民社会正在来临一样,取决于他们将当时主要的社会矛盾归为何去。所以,很多时候你能不能区分社会的残余和未来种子是很重要的。比如说,我们把今天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归于市场化改革带来的还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不及时带来的,这会对中国的未来产生方向性的影响。

第三,熊彼特的国家理论与财政社会学

国家理论是财政社会学的理论核心,熊彼特非常强调国家理论与财政社会学的关系。他反对暴力论,也反对社会契约论,认为这两种理论都只是概括了国家的某一种性质在里面,因此,他提出了认识国家理论的两个维度,一是他认为真的不该说“国家做这个或做那个”,极为重要的是要认清楚是谁或谁的利益让国家机器运转并通过它来表达利益;二是国家可能不存在一个大家一致公认的本质,他不认为,一定是你对或者他错,大家站在不同的角度,站在不同的立场,对国家有不同的诉求,即“国家的本质自身就存在分歧,内部存在着不同的皆为正确的东西。我们很难认识到这一点,但若对此有误解,就会带来太多无意义的争论和‘伪问题’。”而在具体分析国家时,熊彼特既反对基于必要的公共功能来定义国家,也反对从国家的“本质”推导出“国家有限的范围”。他对国家的理解,呼应了葛德雪讲的“国中之国”(the State within the State)的概念。进一步地,熊彼特对从领地国家到税收国家的历史分析奠定了财政社会学基于国家财政收入来源来区分国家秩序的学术传统,当然,我们可以对此作进一步的细化,比如我过去的研究就根据国家收入来源将具有分析意义的国家类型区分为贡纳国家、租金国家、利润国家和税收国家。区分国家类型还只是财政社会学研究中一种非常基础性的工作,正如财政社会学学者耶希特曾指出的,国家类型区分“不是建立在财政学研究的终点,而正是其研究的开始。”

四、结束语

熊彼特所在意的,并非现实当中每一个具体税收国家的表现,而是税收国家所代表的原则、适用性和价值。无论是财政国家还是预算国家,看它具体表述的内容,都可以看作税收国家兴起中所涉及的“三位一体”的社会过程在现代的展开,是“三位一体”的具体化过程。对我们今天来讲,很重要的,税收国家的原则在今天需要继续得到澄清和捍卫,并把它作为财政社会学研究的根基。

财政社会学,各自可以有各自不同的想法,我们也并不一定要把财政社会学发展成一个独立的学科。财政社会学最令人期待的结果并不在于形成像现代主流财政学那样统一且标准化的理论,以对世界进行工具性控制,也就是说一定要对问题提供一个答案,告诉你具体怎么操作。发展和传播财政社会学的意义在于,通过财政社会学这种多元、开放的思想体系吸收和转化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挖掘、发展和捍卫不同历史条件下熊彼特所揭示的税收国家的原则特别是税收国家所体现的税收型财政制度、自由竞争经济和现代国家的“三位一体”的社会过程,并将这种独到的综合性思想者成果不断地融入到所要分析的主题中去,实现社会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反思性对话。有时候我们研究财政学、财政问题时,很多人认为,一定要给个明确的答案,告诉政府应该怎么做。我觉得,从社会科学研究来讲,我们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那就是提升奥尔森所讲的社会的公共型人力资本(Public Human Capital),这个公共型人力资本是和私人型人力资本(Private Human Capital)区别开来的,后者可以在市场上兑现的,而前者讲的是社会大众特别是精英对什么是好的社会以及怎样实现好的社会的认知。有了这个认知上的共识,大家再去参与各种公共选择和公共决策时,就不是完全基于本能或无意识的参与,就可能会有更好的结果。这正是熊彼特的《税收国家的危机》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价值所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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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邢丽(《财政研究》编辑部主任)

谢谢刘志广老师。他也是通过当下流行的话叫“读原著,悟原理”读了熊彼特的原文,在刚才守刚老师基础上,您也涉及到国家的概念,对财政社会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大家可以进行讨论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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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锦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听了刘老师的发言特别受启发。不知道是不是有大家对“财政社会学”这个概念有公认的定义,按照我的理解,它是以税收的思想塑造社会。既然有社会的概念,现在社会学也快成为显学了,我觉得社会学最大的亮点被我们选用的,就是它的语境,读原著要读它的语境,税收国家的危机,我也没读,就自己展开一下想象,熊彼特写这个东西的背景是“一战”以后奥地利何去何从的问题,实际它也是个国策,相当于《国富论》,斯密要在那个时代给国王提出的,未来我们要塑造什么样的国家。这个语境和话外之音,当时肯定是两种声音,君主国家或土地国家,另外一个是税收国家。关于国家或以收入来界定国家有很多的分法。

当下国家用收入来划分,是多层次的,财政有四本账,有税收,有社保基金,有政府性基金,也有国有资本,按照这个来说,我们就是“税收国家”、“福利国家”、“土地国家”,“共富国家”这四个加起来的样子。既然我们把这四本账来定义,我们是个大篮子工程,是不是现代财政或现代就依据这个来弄?

刘志广:谢谢史老师,您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包括您对这篇文章写作背景的理解。当时,葛德雪认为税收国家失败了,他主张用国家资本主义来代替税收国家,他认为税收国家是贫穷国家,国家没钱,总要找到纳税人去要钱,结果就被金融资本家给控制了,产生了国中之国问题。这样你完不成国家的重建,最好国家自己拥有资产。葛德雪和熊彼特对于领地国家有不同的判断,熊彼特认为领地国家是没钱的,因为领地很有限,葛德雪认为领地国家有自己的财产,是有钱的,从领地国家到税收国家是从富裕国家掉到了贫穷国家;葛德雪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认为从领地国家变成税收国家就是把国家财产不断被剥夺的过程。

熊彼特这个人很有意思,一开始并不想做学问,他给自己确立有三大人生目标,其中就包括要做维也纳最完美的情人。他的家族也很有意思,他的曾祖父、祖父都曾担任其所在城市的市长,到他父亲三代都经营纺织工厂,但他4岁时父亲就突然去世了,他母亲后来嫁给了奥地利陆军副元帅,他能到贵族学校学习,他母亲就是梦想他能融入贵族所代表的上流社会。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传统规则来讲,你是新兴资产阶级,但进不了贵族所代表的上流社会,所以他心里把过去的残余和未来的种子界定得很清楚,也就是说,资产阶级代表的是未来的种子,所以有人说,他的企业家理论也是以他的家庭为原型的。税收国家代表的是熊彼特对社会现实中他最为肯定的因素。

但税收国家是一个理念型,在他的文章里,在讲到实际的税收国家时,他并没有说税收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是唯一的,他讲的是“三位一体”的形成过程,强调私人的自主性。他在文章中甚至都没有完全否定葛德雪的国家资本主义主张,他明确提出只要国有企业遵守自由竞争的规则,税收国家可以通过国有企业的利润来筹集财政收入,只是他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低,在实践中没有这个必要,因为那样获得的财政收入反而可能会少。所以,税收国家并不是一定要求所有收入来自于税收,而熊彼特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捍卫税收国家所代表的私人的自主性。我们国家过去是利润国家,改革开放后向税收国家转变,这些年过度依赖土地,有点租金国家的特点。

另外,我觉得我这里关心的问题和史老师关心的问题之间可能有差异,我们在关心税收国家这个话题时,目的和着眼点可能不太一样,您可能更关心具体政策怎么看怎么做,所以您的税收国家的理解可能更多是基于日常生活的经验和实际工作者的视角,我这里可能更加关注公共型人力资本的塑造和提升。对熊彼特税收国家的理解涉及对社会事实这一概念的理解,他的税收国家所依据的社会事实并不是简单基于日常生活的经验或实际工作者的经验,这种判断可从熊彼特后来在《经济分析史》中对何为“科学”的界定中得到印证,即因为科学研究所发掘出来的“事实”“都超越了日常生活中思维习惯与实际知识的范围”,因而学者“所掌握的事实与方法使他们与一般‘外行’有所区别,因而也和单纯的‘实际工作者’有所区别。”谢谢史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