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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岳希明等: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与国际比较

内容提要:近年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基本趋向稳定,企业、政府和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之比基本维持在25∶15∶60左右。这一结果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持续到2008年左右的居民部门收入份额下降的趋势已基本得到缓解。本文着重展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1978—2016年各部门间初次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趋势,并与OECD成员国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2016年中国居民部门收入份额低于发达国家约8.66个百分点,而金融企业部门高出约3.51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部门高出约3.80个百分点。建议进一步降低金融部门和非金融企业部门中垄断行业收入份额,并适当降低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以提升居民部门收入份额。


一、引言

通常来讲,国民收入分配包含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初次分配主要反映的是全社会增加值在劳动和资本两大要素之间的分配,而再分配过程是可支配收入形成的最终环节。由于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按照国民经济部门又可以划分为企业(含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政府和住户(也称居民),因此增加值在三个部门之间的分配通常也被称为国民收入分配。国民收入分配在一些文献中也称为宏观收入分配,具体包含三个阶段:(1)国民生产总值在“国民”与“非国民”之间的分配;(2)国民总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要素收入分配;(3)国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分配(国家计委综合司课题组,1999)。按照国民收入的内涵,又可以划分为国民初次分配收入和国民可支配收入两个部分。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存在着显著的不同,厘清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重点关注了国民初次分配格局的现状和变化趋势。

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变化是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逐渐下降,而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逐渐上升。比如,白重恩等(2009)研究发现,1992年至2005年间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先上升后下降,与居民部门收入份额的下降相对应,企业和政府部门在此期间分别上升7.49和3.21个百分点。居民收入份额的下降一度被认为是中国消费不足的重要原因(Kujis,2006;汪同三,2007;李扬等,2007;汪伟等,2013)。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研究还可以参见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成果(2013),但数据只到2008年。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呈现出一种新的变化趋势,居民部门收入份额开始稳步上升,但企业部门,尤其是非金融企业部门收入份额的下降趋势也愈加明显。全社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部门之间的分配状况如何,近年来有着怎样的变化趋势,以及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与全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有怎样的特点,本文试图给出最新的研究结论。

二、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趋势

(一)1978—1991年,非金融企业部门收入份额的下降与居民部门收入份额的增加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原则,随着市场调节机制的逐步引入,逐步确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收入分配制度。受这一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企业部门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开始增加,留存利润逐步下降,因此非金融企业部门收入份额从1978年的26.88%下降至1991年的8.99%,降幅接近18个百分点;而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则从1978年的51.62%上升至1991年的67.50%,非金融企业部门下降的收入份额几乎全部转化为居民部门增长的收入份额。这一时期金融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整体占比较小,但也呈现出显著的增长趋势,从1978年的0.80%上升至1991年的2.46%;受两步“利改税”政策的影响,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在1982—1988年间有一定的增长,但在1991年也逐渐回落至1978年的初始水平,维持在20%~21%。

(二)1992—2008年,企业部门收入份额的稳步增加与居民部门收入份额的逐年下降

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中国经济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开始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从最低峰1997年的14.97%上升至2008年的26.35%,增长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在1998年附近经历了短暂的骤降,但2000年后又开始逐步回升,始终维持在2%左右。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使得政府部门收入份额在1994—1997年间呈现出2~3个百分点的下降,1998年后基本维持在13%~15%水平,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对于促进企业部门收入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企业效益的增长快于职工收入水平的增长,因此这一时期居民部门收入份额也呈现出稳步下降的趋势,从最高峰1998年的66.58%下降至2008年的57.55%,降幅达到9.03个百分点。

由于居民部门的绝大多数收入都来源于劳动者报酬,这一分配格局也意味着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全社会收入差距逐年扩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也在2008年达到0.491的历史高位。同一时期,我国经济增长率连续多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改善;加之,央行在1999—2004年间逐步下调利率,较低的利率水平不仅降低了居民部门的财产净收入,也减少了企业部门支付的利息成本,最终的结果就是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逐年上升,2008年占全社会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6.35%,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水平基本持平。

(三)2009—2016年,居民部门收入份额的回升与企业部门收入份额的下降,基本形成稳定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居民部门收入份额的下降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白重恩等,2009;李稻葵等,2010)。资本收入份额的逐渐上升会带来收入分配不均的严重后果,也是中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为了调整全社会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因此居民部门收入份额有所回升,但整体增幅不明显。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居民部门收入份额开始有所回升。2016年居民部门收入份额占比约为61.28%,比2009年的58.82%增长了2.4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非金融企业部门收入份额下降明显,从2009年的24.56%下降至2016年的19.17%,降幅为5.39个百分点;金融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则从2009年的2.71%增长至2016年的5.08%,增幅2.37个百分点。2011年以来,金融和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合计基本维持在25%左右。这一时期,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相对稳定,仅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有小幅下降,但基本保持在15%左右。

上述结果表明,我国现阶段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速逐渐放缓,加之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可以预期的是下一阶段国民收入份额格局还将向劳动者倾斜,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将有所提高,而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还将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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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间收入分配格局的国际比较

本部分的内容是基于各国资金流量表的数据对部门间收入分配的现状进行国际比较。各国资金流量表(非金融交易)的数据来源于OECD数据库中的国民收入账户,该数据库提供了40余个国家分部门资金流量的信息。由于各国资金流量表核算制度建立时间的不同,数据起始年份差异很大,绝大多数OECD成员国在1990年左右建立起相应的核算制度,而一些国家直到近年来才开始对资金流量信息进行统计核算,比如俄罗斯、哥斯达黎加和土耳其等。中国官方公布的资金流量表始于1992年,最新一年的数据为2016年,因此本文使用2016年的数据对各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比较分析,样本国家数为35个,包含30个OECD成员国和5个非OECD成员国。

虽然OECD数据库已经对各国的原始统计数据进行了对应的调整以保障可比性,但在资金流量表的数据结构上仍然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比如对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的核算。在中国的资金流量表中,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流量是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算,《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公布之后才开始单独核算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信息。而大多数OECD成员国将为居民部门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单独核算,并且数据库中提供了居民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合计数。由于绝大多数国家为居民部门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份额都低于1%,因此,尽管核算口径上存在细微差异,但影响极小。本部分国际比较中的居民部门实际上包含了传统意义的居民部门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组织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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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给出了2016年各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计算结果。从中可以得到以下几个结论:(1)中国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仍然偏低,不仅低于发达经济国家,与同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偏低的。2016年我国居民部门收入份额为61.28%,位列倒数第四,略高于挪威(55.51%)、瑞典(58.86%)和丹麦(60.28%),而同时期欧盟28国的平均水平为69.94%,相差8.66个百分点。(2)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偏高,尤其是金融企业部门。2016年中国金融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为5.08%,位列第一,而同时期欧盟28国的均值仅为1.57%,高出3.51个百分点。在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方面,中国(19.17%)也高出欧盟28国(15.37%)3.80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过高是导致中国居民部门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3)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相对适中,2016年我国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为14.46%,同时期欧盟28国为13.12%,基本没有太大的差异。然而,我国企业部门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控股企业,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的数量占比为5.1%,但利润总额的占比却高达23%。如果将国有控股企业创造的增加值也计算在内,广义上的政府部门收入份额应该是远高于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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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进一步展示各国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收入份额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以各国人均GDP水平(2010年美元不变价)为横轴,居民部门收入份额为纵轴,绘制图1。可以发现,中国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不仅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比如南非、哥伦比亚和墨西哥等,同时也低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于中国的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从长远的角度看,中国居民部门收入份额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四、结论及建议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和国际比较的结果表明,不论是与发达国家,还是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都明显偏低,而企业部门特别是金融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明显偏高。金融企业部门收入份额的偏高与当前中国金融行业高利润紧密相关,较高的存贷款利差及行业垄断等因素对居民部门和非金融企业部门收入份额产生了双重抑制。此外,虽然在政府部门收入份额上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差异较小,但是,考虑到企业部门的增加值有较高的比例是国有控股企业创造的,如果把这一部分资金也考虑在内的话,政府部门的实际收入份额还将上升。因此,为了缩小我国居民部门收入份额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差距,进一步降低金融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为了提升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不仅需要提高劳动者报酬,增加居民部门财产性收入,还需适当降低政府部门收入。这一点与当前我国正在大规模实施的降低增值税税率等一系列减税降费的举措不谋而合。除此以外,降低金融部门和非金融企业部门中垄断行业收入份额迫在眉睫。建议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部分受限行业,同时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并对垄断行业职工高工资和不合理在职消费进行限制,尽快完善相关分配制度以促进形成更合理、更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本文作者:周慧  岳希明

原文发表于《国际税收》201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