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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吕冰洋等:我国地区间商品市场分割程度测算与分析

内容提要: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对区域专业化分工和发挥规模效应起着重要作用。本文采用价格法系统测算了2001-2015年间各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研究发现:(1)2001-2015年间市场分割程度整体呈现下降态势;(2)东南部地区的市场整合程度高于西部地区;(3)地区间竞争会促使地方政府干预市场,加剧市场分割;(4)省界会阻碍城市之间的贸易往来,加剧市场分割。




一、研究市场分割的意义


中国作为一个大型经济体,打破市场分割、建设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市场效率的发挥。但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点是计划经济,它迈向统一市场的历程是曲折的。改革开放之初,为激发地方政府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性,中央开始向地方政府行政分权,并配套采用以“财政包干”为核心的财政体制。虽然这极大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由于市场刚刚发育,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仍然发挥重要作用,且缺乏治理地方保护行为的制度设计,导致形成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格局。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形式从80年代中期的限制特色产品、基础原材料外流发展为90年代买方市场下产品市场的竞争,且地方政府主导的市场壁垒形式变得更为隐蔽和丰富(银温泉和才婉茹,2001)。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确立的今天,出于追求地方利益和政绩的动机,地方保护主义仍然时有发生(李波和魏加宁,2014)。但地区发展不均衡和地区间政府竞争却阻碍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区域协调发展及宏观政策传导。

对市场分割产生的原因及其效应的分析都离不开实证研究的支撑,因此对市场分割程度的准确测算是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前提。虽然已有文献已经在省层面测算了各省之间的市场整合情况,但在中国,地级市政府承担着承上启下的经济、政治职能及地区发展的重任,将省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市场分割现象,忽略省内地区之间竞争和互动的深刻影响,将存在明显局限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群成为带动中国经济区域发展的新型空间组织和重要战略单元。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利用地级市层面数据,对我国市场分割状况进行更深入的测算。为了深入理解市场分割现象及其影响因素,本文进一步通过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地区市场分割与主要城市经济指标间的关系,考察地区因素对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影响。

本文将在两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补充。一是系统测算各城市与全国其它城市、相邻城市以及省内其它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区域竞争现象在更低层级地区间更加典型,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城市层面测算市场分割程度。二是测算省内市场分割程度。已有文献中省层面的市场分割程度是各省与相邻省或与全国其它省份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并非各省省内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而后者才是度量各省市场一体化程度最合适的指标。本文将采用价格法,在不同市场范围内系统测算各个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在城市层面和省层面对市场整合程度及其变化趋势做一个基本判断。同时,本文在测算了城市层面市场分割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省界对城市之间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研究发现跨省城市间存在明显的行政分割现象,行政区划界限阻碍着资源的空间整合和地区间协同发展。


二、市场分割的程度及影响因素

(一)市场分割的程度

文献中已对价格法测算市场分割程度达成共识。根据“两地一价”理论(Law of One Price),只要要素或者产品可在地区市场间自由流动,那商品在各地的价格应该一致。而“冰川成本”模型则是从路耗等运输成本角度对“两地一价”理论进行修正(Samuelson,1954)。考虑到商品价值会在运输到其它地区时像冰川一样融化掉固定的一部分,即使完全套利,同一商品在两地的价格也不会完全相等,而会在一定的区间内波动。以ij两地为例,假设某种商品在i地的售价为Pi ,在j地的售价为Pj,在运输过程中损失的价值为每单位价格的一个比例c(0<c<1)。此时,只有当Pi(1-c)>Pj或者Pj(1-c)>Pi时,才可能发生套利行为。因此,当商品在地区间自由贸易时,市场均衡情况下商品的相对价格Pi/Pj将在无套利区间[1-c,1/(1-c)]内波动。换言之,不同种类商品的相对价格的方差度量的波动范围可用于反映市场分割程度。在具体测算我国市场分割程度时,则参照桂琦寒等人(2006)的做法,通过对相对价格指数进行对数化转换,根据差分数列的收敛性判断原始数列相对价格的收敛情况。本文以2001-2015年314个地级市8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测算各个城市在不同市场区域范围内——地级市与全国其它城市、与相邻城市以及与省内其它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为了不使回归系数过小而不便展示,和已有文献一致,所有用价格方差表示的市场分割指数已乘以100。

图1分别描绘了用上述方法测算得到的地级市层面各城市与全国其它城市间、以及各城市与邻近城市间的的市场分割程度,以此作为全国层面以及局部地区层面市场分割的代表(两种局部市场——各城市与省内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和与相邻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的取值范围大体一致)。首先计算出各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然后分别在全国范围内、东、中、西部地区计算出城市的年均值,并绘制其变化趋势。从图中可以看出,2008-2009年间市场分割程度略有上升,但是整体上,2001-2015年间市场趋于整合。分地区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在市场一体化进程方面存在明显差距。除了2009年以外,东部城市的平均市场整合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城市的市场分割平均水平和全国平均水平接近,西部城市的市场分割平均水平最高。

通过比较图1两类市场分割变动趋势可以发现:第一,就历年的平均水平而言,全国层面的市场分割程度的平均水平高于局部地区市场分割程度的平均水平。和图1中全国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动趋势类似,2008-2009年间局部市场分割程度略有上升,但市场整体趋于整合。第二,就分地区的城市平均水平而言,西部地区市场分割程度较高,中部地区其次,东部地区整合程度最高。但相比于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分割,对各城市与相邻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在地区范围内求平均时,东、中、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较大,说明东、中、西部城市组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存在明显差异。第三,就历年的波动情况而言,与全国市场分割程度相比,各城市与相邻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的年度间波动范围较小。以东部地区的城市为例,在2006-2009年市场分割加剧过程中,相邻市场趋于分割的速度较慢,且分割程度变化幅度较小。

上述结论一方面说明各城市与全国其它城市间的分割同与相邻城市的局部市场分割的方向大体一致,如果对邻近地区采取市场分割策略,也必然会对全国整体市场表现为市场分割。另一方面,对于采取分割策略的地区,其全国市场分割程度比局部市场分割程度更大。说明各城市与其它城市间的分割尤其突出体现在地理距离较远的市场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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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01-2015年各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间、与相邻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年均值的变动趋势


图2进一步以各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间市场分割为例,展示了2001-2015年间城市市场分割均值的地区分布情况。可以看出,东、中、西部地区在市场一体化进程方面存在明显差距。除数据所限而无法计算出市场分割指数的地区以外,平均而言,西部地区的地级市平均市场分割程度较高,中南部地区的市场整合程度相对较高。



图2  各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2001-2015年间平均市场分割程度


根据图1市场分割的变动趋势,在2001-2015年间,2003年和2009年对应市场分割程度较高的时点,2006年和2014年对应市场分割程度较低的时点。为了直观展示各城市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化趋势,图3以2003,2006,2009和2014年为例,以0.025,0.05和0.075为临界点,由低到高对各城市的市场分割指数进行排序分组,反映年度间各城市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化。总体上看,在2001年到2015年的市场化进程中各城市的相对关系基本稳定,排序的变动不大。除西部地区个别城市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都在下降。


图3  部分年份各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对比


(二)市场分割的影响因素

市场分割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为了建立市场机制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中央政府实施了向地方政府、企业分权的系列改革,具体表现为以财政包干制为核心的财政性分权以及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行政性分权。该体制虽然直接调动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积极性,但由于市场机制初步建立,地方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会抑制统一市场机制的完善,阻碍经济的发展。同时,传统体制遗留的工业布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官员的经济政绩考核机制会进一步强化地方市场分割(陈东琪和银温泉,2002)。虽然1994年以来配合市场化进程推行了系列改革: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试图重新调整政府间利益分配格局,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加入WTO与国际市场接轨。但在政绩考核和地区间竞争的压力下,地方政府仍然延续着干预市场的路径依赖,使得市场分割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本文分别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国有企业人数占比、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进出口额占GDP比重、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总额占GDP比重、2009年《反垄断法》出台等方面深入研究地区因素对市场分割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分税制虽然理顺了政府间财税利益的分配机制,但仍然保留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使得地方政府仍有动力干预市场,因此地方地方利益——财政收入及国有企业占比与地方市场分割的确呈正相关关系,但国有企业占比的影响不显著。除财政激励外,在以经济绩效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同样使得地方官员有动力实施保护政策。依靠出口导向策略发展经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但影响不显著。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及《反垄断法》出台有助于促进全国范围内统一市场的建设。

为了研究行政区划是否会导致人为的屏障,影响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在测算得到各城市与相邻城市的市场分割指数的基础上,本文以各城市的所有相邻城市中跨省城市的数目占比,识别各城市受省界的影响。回归结果发现,城市受省界影响会显著加剧与相邻地区的市场分割。此外,还在城市对层面发现地处省际的城市与跨省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高于与省内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并进一步,根据城市的人均GDP水平的年均值将城市分成经济发达城市和经济欠发达城市,并将城市对组合分成弱弱、强弱和强强组合进行分样本回归,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的差距导致“强弱”城市组合间贸易联系更多出于区域分工合作或核心都市圈的经济辐射带动,因此省界对它的影响程度最大。但根据省界对“强强”城市组合的影响程度最弱的实证结果并不支持省界阻碍区域贸易合作的作用机制主要出于官员晋升激励。


三、结论

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对发展地区生产力和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已有文献对市场分割问题的研究仅在省层面度量各省与其它省份的市场分割程度,但省域幅员辽阔,使用省级数据无法反映省内部不同地区间的相互联系。因此,有必要以地级市为分析单元度量市场分割程度,反映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以及省内市场分割程度。本文采用价格法从地级市层面系统测算了2001-2015年间各城市与全国其它城市、与相邻城市、与省内其它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及省层面省内市场分割程度。本文通过测算与分析得到以下结论:(1)整体而言,除2008-2009年市场分割短暂加剧以外,2001-2015年间各层面的市场分割程度整体呈现下降态势;(2)市场分割程度各期均值的横向比较发现,东、中、西部地区在市场一体化进程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平均而言,西部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较高,东南部地区的市场整合程度相对较高。全国层面的市场分割程度大于局部地区层面的市场分割程度。(3)地区间竞争会促使地方政府干预市场,加剧市场分割;而较好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会减轻地区间恶性竞争,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4)城市层面的市场分割受行政区划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省界会阻碍城市之间的贸易往来,加剧省界城市的市场分割。

本文以城市作为基本分析单元测算的市场分割指数,一方面丰富了市场分割指标,为量化分析中国市场分割的决定机制和经济效应提供研究基础。例如:以市场分割为具体表现,考察地方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影响;研究市场分割对企业跨区域经营、并购重组的影响等问题。另一方面,本文在城市层面市场分割指数的测算基础上发现,深层体制激励下地方政府有动力干预市场,这很大程度地影响了地区市场整合的进程。通过比较是否跨省界的城市对的分割程度可以发现,省界阻碍城市间市场整合。而蕴含在行政区划背后真正阻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因在于现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变未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激励机制,引导地方政府由培育市场向完善公共治理方向转型,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另一方面,加强保护私有产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以适应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文章来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20年第4期。本文为原文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