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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寇恩惠等:最低工资与城镇减贫——基于一般均衡的视角

内容提要:最低工资是在初次分配环节缓解城镇贫困问题的主要工具,目前学术界对其有效性的检验仅局限在收益分配方面,忽视了成本分担的影响,结论可能存在偏差。本文使用城镇住户调查(UHS)数据、作者搜集的县级最低工资数据、中国投入产出表信息,利用投入产出模型连接劳动力市场和消费品市场,尝试从收益分配和成本分担两方面分析最低工资的实际运行机制和综合减贫效应。结果表明,最低工资能实现高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但其效果主要来自成本分担,而非人们通常关注的收益分配;最低工资使各类消费品价格上涨0.5%~3.024%,消费者成本分担与家庭收入成正比,具有明显累进性。进一步放松就业假设后,各类家庭净收益都有所降低,但累进性未受影响。在实践中,不仅要在收益分配中准确锚定低收入家庭,还要重视成本分担的作用,用配套措施补偿不享受最低工资的低收入家庭所承担的成本。




一、引言


中国作为一个大型经济体,打破市场分割、建设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市场效率的发挥。但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点是计划经济,它迈向统一市场的历程是曲折的。改革开放之初,为激发地方政府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性,中央开始向地方政府行政分权,并配套采用以“财政包干”为核心的财政体制。虽然这极大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由于市场刚刚发育,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仍然发挥重要作用,且缺乏治理地方保护行为的制度设计,导致形成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格局。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形式从80年代中期的限制特色产品、基础原材料外流发展为90年代买方市场下产品市场的竞争,且地方政府主导的市场壁垒形式变得更为隐蔽和丰富(银温泉和才婉茹,2001)。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确立的今天,出于追求地方利益和政绩的动机,地方保护主义仍然时有发生(李波和魏加宁,2014)。但地区发展不均衡和地区间政府竞争却阻碍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区域协调发展及宏观政策传导。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际上在初次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分配的通行做法,被称为“在职人员低保”,是最为直接的城镇减贫工具之一。中国在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改革文件中,都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缓解城镇贫困的主要手段,从2004年至2017年全国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幅度达到2倍以上。但从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结论来看,最低工资减贫的有效性仍旧是一个存疑的论断。

已有文献认为,最低工资的减贫效应依赖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贫困家庭能通过最低工资实现收入提升,二是最低工资不会明显地增加社会成本(MaCurdy和McIntyre,2001)。最低工资的反对者从三个方面攻击上述条件:其一,最低工资工人并非全部来自贫困家庭,对他们的扶助无益于改善贫困,反而可能拉大收入差距(Neumark和Wascher,2008);其二,最低工资会提高雇主的用工成本,从而降低低收入者的就业率,由此导致更加严重的贫困(Meer和West,2016);其三,对劳动力市场人为施加工资管制,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无谓损失,政策的总收益小于总成本(Palda,2000)。对此,最低工资的支持者认为,最低工资产生的负面效应,如错配、失业和效率损失,都能维持在较小的范围内,不会对其减贫效果产生颠覆性改变(Card和Krueger,1995a)。在一些情景下,最低工资的负面影响可以忽略(例如,就业冲击主要体现在对剩余工人的影响),也可以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的综合作用加以纠正(Lee和Saez,2012)。如果可以在社会成本极小的情况下提高最低工资,关于最低工资减贫效果的争论就集中在其收入分配效果,即各收入水平群体从最低工资中的获益情况。已有不少文献关注这一问题(Lee,1999;Chiquiar和Hanson,2005;邸俊鹏、韩清,2015)。

但是,与来自一般税收收入的财政补贴政策不同,因最低工资而上升的收入,无论是否由低收入者获得,其成本必然有相应的支付方。最低工资是否能有效减贫,不仅取决于谁能借此提高收入,还在于谁为这些提高的收入支付成本。如果最低工资工人既是受益者,又是成本承担者,其实际收益水平会大打折扣。从表面看,最低工资是提高雇主向低收入雇员的支付水平,成本由雇主承担,但现实中工资成本很容易发生转移,可能存在三种结果(MaCurdy和McIntyre,2001)。第一,由低收入者支付。雇主借助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有利地位,通过解雇、降低福利等手段,将部分成本转移给低收入者。第二,雇主承担。雇主通过压缩利润消化最低工资提高带来的用工成本。第三,消费者承担。雇主将增加的人工成本转移到产品价格中。受市场环境的影响,上述三种情况都可能存在,也可能出现多种情况并存的局面,最低工资的实际效果变得扑朔迷离。例如,从最低工资中受益的低收入者,可能会通过购买因最低工资而抬升价格的最终商品成为成本支付者。只有将最低工资纳入劳动力市场、消费品市场所组成的框架下进行分析,才能得到更客观的结论。

本文从一般均衡视角出发,在统筹劳动力市场、消费品市场多边影响的前提下,分析最低工资的收益分配和成本分担情况,得到净分配效果。相对于已有文献,本文的创新性体现在:其一,最低工资的成本分担涉及多个市场、产业间的互动,很难识别,很少有文献从这一角度考察最低工资的作用,本文同时考察最低工资的收益和成本,所得到的最低工资净分配效应能更真实地反映其减贫效果;其二,尝试放松就业不变的假设,将就业效应纳入净分配效应中考察最低工资对贫困的影响,能够得到更准确的结论;其三,本文对最低工资运行机制的解释,为从“类消费税”的角度理解最低工资制度提供了可能性。


二、文献分析

(一)传统实证方法的不足

大量研究试图确定最低工资与贫困率的关系,主要思路是以贫困率为因变量,实现对贫困率弹性的估计。Card和Krueger(1995b)考察美国1990年提升最低工资对16岁以上人口贫困率的影响,得到贫困率弹性区间为(-0.36,-0.08)。Addison和Blackburn(1999)使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最低工资对年轻人和中学辍学者贫困率的影响,发现贫困率弹性区间为(-0.61,-0.17)。Stevans和Sessions(2001)将考察范围扩展至人口整体,得到的弹性值为-0.39。但Gundersen和Ziliak(2004)使用税前和税后收入数据考察多个社会政策对贫困率和贫富差距的影响,发现贫困率弹性只有-0.03。Sabia和Nielsen(2015)认为上述结果存在显著差距的重要原因是其对州的线性趋势十分敏感,考虑这一因素时总体弹性为-0.31,不考虑时为-0.03。尽管上述文献存在各种差别,但都支持最低工资对贫困率的负向影响。

上述研究共同存在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即作为因变量的贫困率只能描述收入变化,无法刻画成本变动,从而也就无法反映最低工资对贫困的真实作用机制。

(二)最低工资的收益分配

诸多文献试图突破上述局限,进行局部的收入分配分析,将最低工资的收益和成本区分开来讨论。在收益方面,表现为最低工资对不同收入群体工资增长的影响,有两个渠道。

其一为截尾效应,即在最低工资右侧形成工资分布的凸起,由原处于最低工资线以下的低收入工人集聚而成,反映了对工资分布底端人群的影响。DiNardo等(1996)基于严格的假设,使用加权核密度估计刻画工资分布,并借助重置权重函数构造反事实工资分布,分析最低工资在组间和组内工资不平等中的作用,证明最低工资会对工资分布底端产生抬升效果,提高最低工资会缩小工资不均等程度。这一方法后被拓展,广泛用于对工资分布差距的影响因素进行分解的实证研究(Chiquiar和Hanson,2005)。

其二是溢出效应,反映了最低工资对高于最低工资的人群的扩散性影响。最早关注这一问题的Gramlich等(1976)发现,最低工资会向上波及原本高于这一工资水平的工人工资。Lee(1999)用工资分位数变化设置指标实现对溢出效应较为准确的估计,发现工资分布扩散会导致最低工资价值降低,但由于没有区分溢出效应和就业效应,可能存在高估。

事实上,截尾效应和溢出效应紧密相关,很多研究将二者结合起来,构成对整体工资分布的分析(Neumark和Wascher,2008)。Autor等(2016)进一步放宽潜在工资独立假设,发现最低工资不仅缩小了工资分布底端的不平等,还对高分位工资分布存在溢出效应。国内亦有文献论及,马双等(2012)验证了最低工资对制造业企业平均工资的提升效果;邸俊鹏和韩清(2015)发现最低工资提高1%会带动工资增长0.6%,对高收入人群的溢出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刘柏惠和寇恩惠(2017)进而证实了最低工资对工资收入的溢出效应。

(三)最低工资的成本分担

其一,最低工资会提高低人力资本雇员的价格,当雇员的边际产出无法弥补其工资成本时,雇主可能会降低雇佣率来缓解劳动要素价格上升的冲击,低收入雇员以失业或者减少劳动时间的形式承担一部分最低工资的成本。对就业损失的考察可以追溯到Stigler(1946),他认为就业效应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结构,竞争市场下最低工资必然会损害就业,但垄断市场下设计精巧的政策可以同时提高工资和就业。此后文献对此存在争议,有些发现最低工资对就业存在负效应(Brown,1999;Neumark和Wascher,2006),有些则发现无负面影响(Card和Krueger,1994;Dickens等,1999)。此后,Neumark(2001)加入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的面板模型被广泛使用,Dube等(2010)进一步加入特定地区的时间效应,都发现最低工资对就业没有明显影响。国内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文献,丁守海(2010)发现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取决于外部监管环境,马双等(2017)发现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不显著。

其二,弥补最低工资成本的第二条可能的渠道是企业利润。在理论研究方面,Card和Krueger(1995a)证明在有效工资模型下,最低工资的引入不会减少雇主利润。雇用最低工资工人的企业在消费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都面临高度竞争,对利润下降的容忍度极为有限。相关的实证研究十分匮乏,Card和Krueger(1995a)证明利润与最低工资之间没有系统性关系,Mayneris等(2018)使用中国的最低工资数据证实了这一点。Draca等(2011)发现最低工资只在极短的时期内会减少企业利润,但未回答二者的长期关系。总体来看,以企业利润弥补最低工资成本的设想还没有足够证据。

其三,尽管最低工资工人主要生产高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但若整个行业的成本受到冲击,产品价格也会波动,这是弥补成本的第三个可能渠道。Stigler(1946)最早从理论上关注最低工资的价格效应,此后诸多实证研究为此提供了证据,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回归分析和投入产出模型两类。使用第一种方法,Aaronson(2001)通过分析价格对最低工资的反应时间,衡量最低工资成本冲击的黏性;Harasztosi和Lindner(2019)发现长期内企业会以资本替代劳动来应对最低工资的冲击,但高达75%的成本由消费者承担,难以向消费者转移成本的行业会产生失业。更多研究如Aaronson等(2008)、Wadsworth(2010)。第二种方法在完全转嫁和无替代效应、就业效应等一系列假设下,通过追踪工资上涨在各类产品和服务间的转移,得到最低工资对价格变化的影响(Wolff和Nadiri,1980)。马双和邱光前(2016)使用中国的数据发现最低工资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价格之间存在正向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通过价格上涨补偿最低工资成本,是最无争议的渠道。


三、研究假设和模型构建

(一)研究假设

最低工资的成本分担渠道主要有三个:降低雇佣水平、压缩企业利润、提高产品价格。在模拟中,首先假设最低工资不会导致就业损失,在后面的进一步讨论中再对其进行放松。实际上,正如上文所提及的,学者们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并未取得一致结论,多数新近研究显示最低工资对就业没有明显影响。其次,假设企业不会以利润支付最低工资。从已有文献看,至今没有证据表明企业会在短期以压缩利润的方式补偿最低工资成本(Card和Krueger,1995a;Mayneris等,2018)。基于这两点,短期内只有提高价格一个可靠途径来消化最低工资成本(Stigler,1946;Harasztosi和Lindner,2019;Aaronson等,2008)。

如果最低工资的所有成本都以价格上涨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为了不产生就业或利润损失,消费者应继续以更高价格购买同样数量的最低工资商品,即保持消费力不变。参考Bird和Manning(2008)、Macurdy(2015),本文的模拟基于四个假设展开:所有由最低工资导致的工资上升都转化为更高的商品价格;商品价格上升后,消费者不会减少消费量;对最低工资工人的需求在短期内缺乏弹性;短期内工人的生产率没有明显变化。

上述假设与现实情况不完全相符,尤其是从中长期看,一些假设违背了一般均衡条件。例如,雇主会根据市场条件采取综合性的应对策略,通过提高价格、增加投资和降低雇佣量等措施来应对人力成本的上升;随着价格上升,消费者会因收入和价格的替代效应而改变消费水平和结构。但在模拟中,若试图将雇主和消费者的所有策略都纳入考虑范围,任何一种策略的效果都会被稀释,从而很难精确地从经验数据得出最低工资对工资、就业、价格、消费的影响。上述假设为分析最低工资增长的效果提供了相对简单的环境。在对模拟结果的进一步讨论中,再考虑放松部分假设。

(二)模型构建及数据说明

在模拟框架中存在两类家庭:一类是被最低工资覆盖并从中获益的家庭,即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享受最低工资;与此相对应,另一类是不能从最低工资中获益的家庭。模拟的最终目标是寻求家庭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差距,通过净收益的变化反映经济状况的变化。

在计算收益时,首先按照收入分位数、贫困程度、对最低工资收入的依赖程度等对家庭分类,计算最低工资对工人工资及其家庭收入的影响,以及这些收入在不同类型家庭间的分配。将最低工资带来的收益转换为税后值,由此得到每个家庭最终的税后收益。这部分使用的微观数据来源于2007年中国城镇住户调查(UHS)。这一数据包括城镇住户家庭特征和就业情况,可以识别出最低工资工人,以及他们所在的行业和家庭收入等信息。

最低工资提升带来的成本及其分配情况还要涉及消费品市场。为了测算出各类家庭承担最低工资成本的程度,需要回答两个问题:其一,因最低工资上升而导致的物价上涨;其二,不同家庭对物价上涨的承担情况,即给定家庭消费结构,物价上涨对家庭消费成本的影响。对于第一个问题,需要通过两步来完成模拟:第一步,测算每个产业的人力成本上升情况。这里的人力成本不仅包括工资成本,还包括由此产生的税费成本(主要指工薪税和社会保险缴费)。第二步,使用投入产出模型,将人力成本转换为最终消费品价格上升。对于家庭消费成本变动,在识别出不同类型家庭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的基础上,将价格上升转换成每个家庭的消费成本上升。按照收入水平、消费水平、贫困状况、福利参与等特征对家庭分类,计算出家庭类别间的成本分布情况。这一部分有三个数据来源,其一为2007年中国城镇住户调查(UHS),涵盖了家庭成员的基本特征和家庭收支信息;其二为国家统计局2007年全国135部门投入产出表,将其与UHS的行业分类进行比较和对接,把135个部门合并为20个部门,形成展开分析的基础数据;其三,在模拟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时,为了实现由生产者价格向消费者价格的转换,使用《2008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中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得到行业和消费品的转换矩阵。为了得到与上述微观数据相匹配的最低工资数据,从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检索相关文件,查找并汇总了各个样本县历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形成了最低工资的基础数据库。

最后,为了计算最低工资增长的净效应,统筹跨家庭类别和家庭类别内部的收益和成本分配,得到通过最低工资实现的总收益和总成本转移,计算出每个家庭类别的总体分布。

最低工资减贫效果模拟过程见图1。模型推导过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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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最低工资减贫效果的模拟过程


四、最低工资的家庭收益分配

从收入水平、贫困程度、对最低工资收入的依赖度、是否有社会救济、是否抚养儿童等几个方面对家庭分类,先计算每个家庭因最低工资提高而获得的额外收益,再分析这些收益在不同类别家庭间的分配。

结果显示,最低工资只使最贫困的家庭获得更多收益,但与其他各类家庭相差不大。最低工资的享受概率和受益程度与家庭贫困程度未实现高度匹配,累进性较弱。详细实证结果略。


五、最低工资的家庭成本分担

通过产品价格来弥补最低工资上涨带来的人力成本,会导致最低工资工人生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上涨,这些产品的消费者将成为最低工资成本的最终承担者。这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厘清这些成本如何在消费者之间分配,最低工资工人承担了多少份额。

(一)最低工资带来的价格上涨

最低工资上涨通过两个渠道提升消费品价格:一方面,对雇佣最低工资工人行业的成本产生直接冲击,如果该行业生产最终消费品,将直接表现为消费价格上涨;另一方面,通过中间产品传递到其他行业,产生间接影响,没有雇佣最低工资工人的行业也会因为使用最低工资工人生产的产品作为中间投入而导致成本上升,带来价格上涨。根据2007年城镇住户调查数据,最低工资工人主要集中在19个行业。同时测算出每个行业最低工资上涨带来的劳动力成本增加值,并基于投入产出表提供的信息构造投入产出系数矩阵,表示出每一行业生产的商品或者商品组合的价格增加。

各行业生产的产品与家庭消费品并无直接的一一对应关系。例如,家庭消费品中的服装要对应于农业种植、纺织、化纤、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为解释行业产品与消费品的关系,指定一个转换矩阵,向量与转换矩阵相乘,加总得到某一细项消费品的价格变化幅度。结合每个家庭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水平,可以得出一个家庭在最低工资增长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后,维持原有消费水平的支出增加额。

结果表明:最低工资工人在各行业用工总人数中的占比在各行业间差别较大。最低工资带来的劳动力成本增加在各行业的分布,比较明显地集中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最低工资带来的劳动成本增加占该行业原工资总额的比例,是最低工资带来的额外负担,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劳动成本变化会传导成为各类商品的价格变化。商品价格变化占消费品总成本变化的比例,可以看出各类商品受最低工资影响的大小。从商品大类看,食品类商品价格上涨所占比例最大,达到39.48%。在58个细项中,在外饮食占据了额外成本的最大份额,为16.37%。这是因为,与在外饮食密切相关的行业,例如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农、林、牧、渔业都是最低工资工人聚集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成本浮动最显著。对于每一项商品,最低工资带来的价格上涨率可以直观地显示负担变化。可以看出,各类商品价格上涨率保持在0.5%~3.024%之间,上涨最明显的是各类服务行业,如杂项服务、家政服务、食品加工服务、衣着加工服务、加工维修服务等,教育费用价格浮动最小,其他消费品项目价格浮动保持在1%~2%之间。

(二)价格上涨导致的家庭成本分担

结合商品价格上涨率和家庭对各类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水平,可以得到每个家庭为最低工资上涨所支付的成本。从成本的总体分布看,有最低工资工人的家庭承担了所有成本的29.78%,这一比例略微低于家庭占比的31.8%,其余70.22%的成本由不享受最低工资收益的家庭承担。后者的家庭绝对成本和相对成本都高于前者。

本文分别从收入水平、消费水平、贫困程度、和其他贫困特征等几个方面对家庭分类,分析不同类别家庭间最低工资成本分担情况。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成本分担情况与家庭收入水平呈正比,无论从绝对成本还是相对成本看,越贫困的家庭承担的成本越少,并随收入水平上升而依次提高。最低工资的成本分担具有较好的累进性。详细实证结果略。


六、最低工资的家庭净收益分布

最低工资的减贫效果要用家庭净收益来衡量,有效的政策应使家庭净收益随贫困程度的削弱而逐渐减少。前文分析了最低工资给各类家庭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并非所有家庭都有收益,但几乎所有家庭都要承担成本。通过整合前文结果,可以得到每个收入分位数以及全部家庭的净收益(损失)。结果显示:最低工资能实现对低收入者的扶助,使其获得一定的净收益。家庭中有无最低工资工人对净收益有决定性影响,即便是最高收入分位数家庭,也会获得比成本更高的收益,保持净收益为正。尽管如此,依然可以看出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再分配。净受益者分布在第一、二分位数,第三、四、五分位数家庭承受了净损失,家庭间受益程度存在很大差别。结合前文对收益分配和成本分担的分析,收益没有明显累进性,而成本累进性显著,最终净收益的累进性主要来自成本分担。由于最低工资收益中有一部分用于缴纳税费,全社会要承受53.13元的平均净损失。

总体来看,最低工资实现了高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具有累进性,能够有效降低贫困。详细实证结果略。


七、进一步讨论

(一)放松就业假设

上述结果是在严格假设最低工资对就业无影响的基础上得出的。参考Bird和Manning(2008)放松就业假设的做法,将最低工资对就业可能存在的影响考虑进来。结果表明:就业效应会使享受最低工资家庭的比例从31.82%小幅下降至31.63%。各分位数有最低工资工人家庭的平均净收益从714.46元下降至511.51元,无最低工资工人家庭的平均净损失由416.23元降低至392.23元。综合来看,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会同时减少各分位数家庭的净收益,使社会平均净损失由53.13元上升至102.10元。但即便如此,高分位数家庭对低分位数家庭的补贴依然存在,就业效应没有破坏最低工资的累进性。

(二)最低工资的“类税性”

通过提高最终消费品价格支付最低工资成本的效果类似于征收一种特殊的“消费税”(Macurdy和McIntyre,2001)。最低工资带来的商品价格普遍提升相当于征收相应税率的税收,税收所得用于补贴最低工资线以下的工人。征税对象是受最低工资影响的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产品的消费群体。理解最低工资“类消费税”性质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不同于有固定税率的税收政策,人们不太可能越过复杂的生产和消费过程,把小幅的商品价格上涨与最低工资增加联系起来,成本往往因为包含在商品价格中而被忽视。

如果用“类消费税”来解释最低工资的成本分担与收益分配,由本文可知,最低工资带来的隐性税率在0.5%~3.024%的范围内。这一差别税率对家庭消费总成本的影响,取决于家庭在多大程度上购买更高税率的商品。从这一视角来认识最低工资,会有以下两点发现。

其一,最低工资带来的成本变化隐含在价格中,对消费的影响很细微。但如果将这种影响标识为价外税,即对所有商品普遍征收税率为1.5%左右的消费税,对消费和储蓄的影响可能非常可观。

其二,中国的消费税只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由于低收入家庭购买这些消费品的支出在其总消费中所占比例相对于高收入家庭要小得多,从而可以减少税收的累退性。本文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所带来的价格上涨效应在不同种类商品之间基本是同等变化的,包括食品、服装、医疗、交通等生活必需品在内。从这一角度看,最低工资要比典型的消费税更为累退。


八、结论

最低工资制度是应对城镇贫困问题的主要政策工具,但学术界对其减贫效果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收益分配方面,至今没有一致性结论。本文从一般均衡的视角考察最低工资的减贫效果,关注这样一个事实:最低工资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有相应的成本;低收入工人会因最低工资提升收益,也可能通过购买因最低工资而提升价格的商品或服务、减少工作时间或失业等方式承担成本。最低工资是否能有效减轻贫困,不仅取决于收益如何分配,还在于成本如何分担,全面考虑两方面的综合效应,才能得到真实的减贫效果。既有文献多是将收益和成本割裂开来分析,或是只关注最低工资带来的工资增长分布,或是只从就业、产品价格、企业利润等角度关注最低工资的成本分担,无法揭示最低工资减贫的运行机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文利用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UHS)、作者搜集的县级最低工资数据,以及中国135部门投入产出表信息,借助投入产出模型,统筹多市场多行业的交互影响,从收益和成本两方面分析最低工资的净分配效果。结果显示,最低工资能实现高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缓解贫困。有最低工资工人的家庭,无论属于何种收入层次,都能得到净收益;无最低工资工人的家庭,即便是最贫困的家庭也要承受净损失。综合来看,位于收入底端的40%家庭享有净收益,更高收入家庭则要承受净损失,净收益水平随收入提高而逐渐下降。这其中,最低工资收益分配的累进性较弱,受益概率和受益程度未实现与家庭贫困程度的匹配;最低工资的成本分担则具有明显累进性。各行业成本受到最低工资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各类消费品价格出现幅度在0.5%~3.024%之间的普遍上涨。通过消费过程,最低工资成本最终由消费者分担,无论从绝对成本还是相对成本看,越贫困的家庭承担的成本越少。由此可知,净收益的累进性主要来自成本分担的效果。考虑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后,最低工资的累进效应没有明显变化,但各类家庭的净收益都有所降低,平均净收益由-53.13元下降为-102.10元。此外,文章对最低工资运行机制的解释也为从“类消费税”的角度理解最低工资提供了可能性。

这些结论有助于厘清最低工资的减贫效果和作用机制,对于优化最低工资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措施具有启示意义。要强化最低工资的减贫效果,不仅要进一步增强收益分配过程中锚定低收入家庭的准确性,还要重视成本分担在优化减贫效果中的作用。不享受最低工资的低收入家庭所承担的成本,会进一步恶化其生活处境。对低收入人群的就业保障,以及针对无固定收入的低收入家庭的救济和保障政策,能弥补和优化最低工资的实施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模拟和测算建立在较强的假设基础上,虽然在进一步讨论中尝试放松了就业假设,依然无法完全契合现实。随着研究方法和数据日渐丰富,基于本文的进一步研究会得到更精确的结论。


文章来源:《财贸经济》,2021年第3期。本文为原文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