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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志新

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立法之道

内容提要:全面推进税收法治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增值税与消费税立法进程的启动。

为深入探讨增值税与消费税在立法过程中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2019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举办了关于“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征收意见稿”的学术研讨会,财税领域专家学者及企业界知名人士出席了会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研究员代志新做了主题发言,以下是他的主要观点。


法律的一大特点是其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能给人民一个确定的预期。比如中美贸易战,有专家提出观点认为,中国加入WTO之前和之后相比,其实税率是一样的,仅从税率来看,加入WTO之后并没有享受更多的优惠,那么为什么加入之后贸易额会大幅度提升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加入WTO之后,中国不需要每年经过美国立法机构确认是不是其最惠国,因为根据WTO的相关规定,中国自动享受最惠国待遇。但是加入之前这个程序每年都要走一遍,这时候就有不确定性的存在,使企业不敢放开手脚去投资,万一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了呢?从这个角度来讲,确定性这个特点对法律来说还是很重要的,这就要求法律不能朝令夕改。

从这次增值税立法推出节奏来看,虽然貌似有点急了点,但是我认为还是很符合经济学原理的,经济学里有个经典的“干中学”(Learn by doing)理论,就是说边干边学,边学边干,这次立法也体现了这种很务实的思路。制度经验的总结有很多还不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是为什么就要推出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原因。这个初稿引发了大家的很多思考和讨论。立法的话,我感觉符合这个原理,可以边立法边修改,从大到小,所以补丁是免不了的,问题是最后要打多少补丁,打得越少越好。

立法的同时要考虑推出配套的征管措施,比如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虚假申报要怎么办?怎么处罚?理应遵照征管法,但征管法中没有对细节的规定,说明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限或相应的配套措施,这就使政策的实施无法得到保障。

从行为经济学角度来看,每个里面涉及决策选择的部分都是税收学研究的很重要的课题。例如,很多研究发现,如果税法过于复杂,纳税人可能会因为理解不了而无视税法,这意味着他很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行事,有就会造成偷税漏税。但这不一定是他真的想偷税漏税,而是因为理解水平有限,真的不懂不理解,并不是故意的。这时候如果要对纳税人进行处罚的话,就会激起极大的反弹,因为他对处罚不是口服心服。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税务部门某种意义上就代表政府,过于复杂的政策条款不利于人民幸福感和满足感的获得。

因此,我认为,应该多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多采纳,积极响应底层人民的诉求,而不是在征求意见以后摆摆样子,走走过程就完了。


整理:常安然、周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