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涯海角”到全球投资“新热土” ——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海南自贸港国际吸引力
日前,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立进展情况。海南省省长冯飞介绍,近一年来,得益于海南优惠政策的两个“最”,即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最短和企业税负最低,海南自贸港外资来源翻倍,成为全球投资的“新热土”。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表示,目前各部门已发布海南自贸港政策文件110多份,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表示,在封关运作之前,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政策主要是实施“零关税、低税率”,共涉及12项财税政策。近一年来,这12项财税政策是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目前已经出台9项政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效果。
随着一批批宣示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的政策落地实施,海南自贸港建设展现勃勃生机。而这其中,更加高效精准的税收优惠政策着眼于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起好步、开好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税收政策高效精准
自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始,海南开始建设国际旅游岛,并在第二年开始实行离岛免税政策。到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力争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此后,中央和地方又相继颁布了多项促进海南发展的政策。
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目标是按照国际高标准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在1973年5月18日通过的《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简称《京都公约》)中,海关合作理事会从制度层面确立了“自由区(freezone)”概念,优惠税收政策自此成为自贸港必备的政策优势。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贸港将形成一套与内地税制不同、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总体来说,包括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和强法治四个特点。
一是零关税。全岛未封关前,对部分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在适时启动全岛封关后,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商品一律采取零关税,取消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二是低税率。对实质经营的鼓励类企业和符合需求的人才,给予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其中,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端人才享受最高1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三是简税制。结合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经验,加快在海南探索推进税制简化的进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
四是强法治。税收征管部门强调“实质经营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制定简明易实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判定标准,强化对偷税漏税识别能力,防范BEPS,避免海南成为“避税天堂”。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
更低税率、更简征管提振各界信心
海南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多类型企业设置了更低的税率。比如,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内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另外,为促进自贸港贸易发展,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也聚集在自贸港内。海南自贸港实行“一线开放、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制度,除非涉及到国家安全风险,一线区域不征税、不管制、不查验,制定自贸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目录以外的货物进入自贸港免征进口关税;“二线管住”指的是货物从自贸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环节进行管理,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对于鼓励类企业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跨过“二线”进入内地不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促进投资自由便利方面,海南自贸港实行“非禁即入”,除非有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禁止,原则上政府取消许可和审批,对企业实行备案制、承诺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开展业务。政府的备案受理机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来履行监管义务,对于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自贸港专用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自贸区基础上进一步减少限制和禁止的条款等。
为了打造全世界高水平的旅游消费中心,离岛免税购物额度放宽至每年每人10万元人民币且不限次,取消单件8000元限额,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
在征管方面,赋予自贸港政府扩大地方税收管理的权限,授权海南自贸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减征、免征、缓征,自主设立除中央级行政事业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适合当地的税费政策。同时,进一步推进涉税实物网上审批报备、纳税信用等级网上评定、税控专用发票网上申领、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等,切实减轻在海南自贸港经营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但在海南自贸港建设工作中,必须重视反洗钱、反逃税工作的推进,防止自贸港变成事实上的“避税天堂”和洗钱基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厉打击洗钱及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做好反洗钱、反逃税工作,有助于为海南自贸港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市场发展环境。
个税优惠助力招才引智
海南坚持人才培养和引进“双轮驱动”,广揽五湖四海英才。比如,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着力开展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的制度集成创新,通过项目、企业和市场带动引进人才,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引智制度,不定期面向全球招聘各类英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的来源范围不仅包括工资薪金等在内的综合所得,还包括经营所得和人才补贴所得,范围更加广泛。2025年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在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据了解,海南自贸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版本)包含了当前与未来海南自贸港需求的各种类型的人才,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医疗教育、体育、互联网电信、文化、金融、航运、物流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业急需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入选紧缺人才目录的,在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参照整建制迁入的总部企业人才享受服务保障待遇。
此外,海南还通过创新国际人才引进使用机制,完善国际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管理制度,健全国际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广纳英才。
目前我国已有11个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作为自贸区的深化与升级,二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海南应当发挥先行试点和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其建设经验将为国内深化探索、持续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区)提供重要参考。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