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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文林:高质量发展中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

时间:2024-06-01

2024年5月2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和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财政政策论坛2024年第7期(总第15期)——“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在线上召开。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付文林教授作为本次论坛的研讨嘉宾,探讨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制度建设,提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统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打破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一般债的配比界限,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下的绩效评价制度。下文整理自付文林教授在论坛上的发言。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以及制度建设应当从中国特色财政运行体制进行理解和把握。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和隐性债规模较大,直接原因当然是地方政府承担了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要在总量上控制住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扩张可能不太乐观,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要在比较大的地方政府债务存量背景下,看待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及地方财政风险问题。

基于我国地方财政运行的这一制度背景,我有以下三个观点:

一、在高质量发展中统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

去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今年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务院针对化债的专门部署,都提到了“要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的关系”,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的建设要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区域一体化都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要推进这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要有相应的地方政府债务的配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化解,必须要站在高质量发展的大战略中去把握。因为债务的根本目标是完善或建设一些公共基础设施,为地区或者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地方政府债务对发展民生事业也有积极作用。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专项债用于高等学校宿舍、医院门诊部或住院楼等建设,另外,地方政府债务在推进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何做好高质量发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协调与统筹?我的观点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应立足于区域长期发展和民生事业改善的大目标,对有助于改进社会总体福利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依然要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即使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仍应该适度支持那些对地区社会福利提升有贡献的债务项目。这实际上涉及高质量发展与地方财政风险的科学平衡问题。

二、打破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一般债的配比界限

现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际上是在筑高墙,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主要是各类复杂的“堵”的政策。要真正构建一个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未来可能需要更加重视以“疏”为主的债务管理制度建设。

去年年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存量接近41万亿,城投公司债务为主的隐性债应该在70万亿元左右。我们简单测算债券利息负担可知,大约每一年地方财政要支付1.33万亿元利息,而地方政府隐性债的利息负担会是这个数字的1倍以上。这两项叠加,初步估计每一年地方政府的债务利息负担就超过5万亿元。在这么高的利息负担和本金偿还压力下,未来如何使用地方政府债务配额?刚才马光荣老师提到了一般债和专项债的比例问题,我认为应该打破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一般债的配比界限。因为每个地方的情况有所不同,保持分类配额使管理更加复杂。所以我认为要打破这一配额,这涉及到《预算法》的修订、国发43号文表述的改变等一些制度的变化。目前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安排配额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导致中西部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专项债发行指标,包装债券项目的收益成本;东部的一些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专项债发行指标不够用的情况。所以从高质量发展和各地区因地制宜的角度来看,我们有必要打破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一般债的配比界限,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约束下,由地方政府自主选择是发行专项债、还是一般债。

三、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下的绩效评价制度

我们不能把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按照美国、欧洲国家的市政债进行管理,因为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了国家稳定、区域社会服务和民生建设等功能,这些工作往往需要一定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如果按照市政债的标准,有些地方则可能无法发行此类债券,或者即使发行,债券利率也会非常高。我认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还是要着眼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内部的管理体系,如应该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经验推演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领域,对债务项目管理、支出效率、项目运营、风险防控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价等建立一个系统科学的监测指标,并对主要的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将债务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地方政府债务的配额或者发行的指标分配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