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下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思考
时间:2024-05-162024年5月1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和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财政政策论坛2024年第5期(总第13期)——“有利于收入再分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在线上召开。李永友教授作为本次论坛的研讨嘉宾,深入探讨了如何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有效运用收入再分配政策以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对税收政策和支出政策的关联性进行深入分析,李教授提出了应对财税体制改革挑战的具体建议,为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方法论支持。下文整理自李永友教授在论坛上的发言。
岳老师在报告中提到了收入再分配政策,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两个方面。个人所得税政策着眼于收入,而社会保障政策则注重支出,因此我将其分别归纳为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
一、收入再分配政策分析
仅仅依靠税收政策来调节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效果往往有限,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产生反效果。如果过分强调富人多交税,政府不一定会获得更多税收。事实上,富人多交税并不能直接改善贫困问题。改善贫困应该从政府的支出政策出发,研究如何将税收用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或福利改善项目上。
因此,在收入再分配政策的选择上,应慎用税收政策,尽可能减少扭曲和负面激励,强调平均化,慎重使用累进税率。因为平均税率更能体现初次分配的公平性,相比之下,过分强调累进性可能会对整个收入规模的扩大产生不利影响。
二、社会保障政策分析
将政府收取的资金用于那些对低收入群体更有益的支出项目上,这可能比单纯依赖社会保障政策更能够促进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效应。如要将更多资金投入普惠性教育、医疗卫生支出等领域,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让低收入群体接受更好的教育,拥有更健康的身体。这些措施实际上比单纯的社会保障政策更有利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福利,并且具有更长期的激励性效果。因为单纯的社会保障政策仅仅是提供收入保障,并没有提升个人挣钱的能力。但社会保障政策也是构建创新型社会必需的政策。因为创新社会首先要保证人们无后顾之忧,而社会保障显然是构建基础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只有在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下,人们才可能在创新风险性投资行为上不再瞻前顾后、犹豫不决。
就社会保障政策本身而言,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主要是社会保障支出与人的权利等级相关联。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的权利保障是极其重要的影响因素。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支出分配与不同群体之间的权利挂钩。在权利等级体系下,出现了越富裕的群体获得的收入保障越多、增长越快的情况,而相对较低权利等级的群体,虽然也有所改善,但增长速度相对较慢。
三、收入政策与支出政策的相互作用
在考虑收入再分配政策带来的再分配效应时,需要注意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这两者并不是孤立的,它们在运用时是密切相关的。支出政策的规模通常取决于收入政策的规模,虽然支出政策的进步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收入政策的进步程度,但在行为激励方面会产生重大影响。在计算结果变量时,需要考虑过程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因为政府支出的资金也来自收入。
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即任何社会政策或支出政策都会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换句话说,在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共同作用下,市场收入、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是个体行为反应的结果。考虑到行为反应可能会影响分析框架,这并不是一种静态的影响,虽然并不确定这种变化会朝着何种方向,但肯定会有变化,个体的行为特征在这里表现得非常明显。
四、财税体制改革与收入再分配政策
将政策置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来讨论,收入再分配政策对于这一改革的作用是什么?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是政府间的权责关系、激励结构以及收入支出责任的划分。如果要在收入再分配政策方面考虑财税体制改革,应该从税制结构和支出结构的选择方面进行考虑。
因为财税体制改革涉及收入权的划分,必然与税制结构相关联,一定的税制结构往往决定了收入权划分的逻辑。我国在1994年税改至2016年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财税体制改革是围绕收入划分展开的,对支出责任的讨论较少。直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后,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方也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才有涉及事权划分的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包括2022年地方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去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从税制结构的角度来看,如果要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实现更好的收入分配结果,税制结构的选择应该转向直接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要减少企业税收,将节省的税收让渡给企业,通过增加个人收入以改善初始收入分配,也就是市场收入分配。我国工人工资低、社会保障不足,与税制结构有一定关系。税收主要来源于企业,这导致了财政支出主要面向企业,对个人的社会保障支出较少。这种支出结构的选择符合经济学逻辑中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因此要在现有框架下实现更好的收入分配政策,必须调整税制结构。
从支出结构的角度来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该注重确定与人的权利保障相关的支出项目责任。尽管自十八大以来,与人相关的支出规模有所增加,但总体而言,在政府支出体系中,直接且有益的对人支出相对较少。这直接导致了收入再分配效果不太显著。
结合税制结构和支出结构的选择,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都应转向以人为本的制度结构。习总书记也提到了人口的高质量发展,但这种发展不仅仅是为高收入阶层实现的,而是希望广大低收入阶层也能通过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来实现。这一目标只能通过政府、通过税制结构的转型和支出结构的变革来实现,来确保以人的权利为导向的体制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