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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生:两税立法的完善与推进

时间:2019-12-18

内容提要:全面推进税收法治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增值税与消费税立法进程的启动。

为深入探讨增值税与消费税在立法过程中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2019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举办了关于“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征收意见稿”的学术研讨会,财税领域专家学者及企业界知名人士出席了会议。智方圆税务师税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做了主题发言,以下是他的主要观点。

在谈对具体条款和具体问题的意见之前,我想谈谈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第一,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应该在立法过程中完成改革,如果改革没完成,立法了,以后改法是不容易的,所以现在立法应该为之后改革预留出空间。

第二,立法与减税的关系。减税是一种政策取向,而税收立法则是长期财政需要,所以立法与减税两者并不矛盾,在完善税制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减税。

第三,立法速度和立法质量的关系。税收良定比税收法定更重要,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通俗而言,良法是指这个法没有硬伤,即不能违背基本原理和基本常识,所以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因此,税法的内容比形式更重要。

下面谈谈对增值税的基本看法:

第一,简并税率,统一适用。现行增值税有三档税率——基本税率、标准税率、低税率,货物和服务一定要统一适用税率,否则会造成对服务业的歧视,有违增值税的公平原则。

第二,要允许利息的进项税抵扣。现在利息的进项税额还不让抵扣,是因为考虑到财政压力。但是如果利息的进项税额不让抵扣,很多借款多的企业的利息很多,实际税负是重的,这也是不公平竞争。所以,利息抵扣应该落到实处。

第三,取消不征税的规定。通过征税项目找出征税依据,自然可以推出不征税项目,因此不征税是不需要明确的。现在画了一个征税的圈,画了一个不征税的圈,两个圈中间的怎么办?这些中间项找不到征税依据。所以,不征税的规定没必要写。

再看消费税。首先,为什么征消费税?立法宗旨是立法最重要的问题,很多技术问题都要依据对于立法宗旨的认识。消费税宗旨也很简单——调节消费。既然消费税是调节消费,从征收范围来讲,应该扩大到服务,因为消费项目既有货物,也有服务,而且是高端服务的消费。

再者,扩大消费税范围跟营业税有直接关系。营业税的税率是可以上下调的,当然,请示国务院发文是必要的程序,但浮动也比较自由。现在“营改增”了,增值税税率不能随便调整,那就需要消费税来调整财政收入。所以消费税征收范围应该扩大到服务。

最后,收入归属问题。现在消费税是归中央的,因为增值税和所得税都难以变动,所以消费税是中央财政为数不多的一块灵活的财源。还有地方财源的缺失,不一定直接赋予其税种,转移支付也不失为一种手段。


整理:常安然、周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