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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税收立法加快 保障税收法治建设

时间:2022-03-16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有关人大立法工作的专项报告指出,近年来,税收立法加快,现行18个税种已有12个通过立法,同时,增值税、消费税等重要税种的立法也进入关键阶段,增值税法、消费税法都已经公开征求意见。

税收立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税收法治化的重要表现。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就是一部部税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国家建设必须包含税收法治建设的内容。三分之二的税种完成立法,对于一个税收法律基础较为薄弱的国家来说,是很不容易的事。

税收立法并不是简单地把条例(暂行条例)改称法就了事的。税收立法的同时是税收制度完善的过程,而绝不是新瓶装旧酒。因此,税收立法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立法需要共识,立法更需要制度的稳定性。未达成共识的税收立法,税法在执行中就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最后可能导致税法束之高阁,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受损。既然是税法,那么它就要有稳定性,而不能随意变更。不稳定的环境,可能要求税法的不断变更以适应环境需要,因此,税收立法的进度宁愿慢点,也不要强行通过立法。

时至今日,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税收立法更需要的是高质量立法。新的税法应该是能够经得住经济社会发展的考验的税法,而不是那种随时需要打补丁的税法。这样,虽然我们迫切希望尽快完成所有税种的立法任务,但是同时我们对税收立法的谨慎持理解的态度。税收立法专业性强,需要专业人士的充分参与。同时,税收立法关系市场主体,关系千家万户,特别是与自然人利益直接相关的税种立法,更需要公众的更多参与。在税收立法进行中,关键的是对有分歧之处进行充分讨论并多加论证,同时要结合税法的内容,研究运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为此,高质量的新税法才可能出台。

当然,不能一直以时机不宜拖延税收立法进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税收制度稳定性,不等于税法一旦通过就不能变更。税法的稳定性是给市场给社会发出税负稳定性的信号,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所不可或缺的。由于现实是不断变化的,税法也必须因应现实作相应的变化。从工业经济时代到数字经济时代,整个税法体系都可能要做出变革,更何况具体的税种。

税法执行中的灵活性也至关重要。税收政策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财政政策),必须按照宏观经济调控的统一要求作相应调整。2022年,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约2.5万亿元超大规模的减税退税政策就是税收制度灵活性的表现,其中同时有完成立法任务和未完成立法任务的税收制度的灵活调整。

税收立法进程总体上是在加快的,这是税收法治建设保障的需要。多数税种已经完成立法,当下我们更需要的是高质量税收立法,让税收立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样板工程。


来源:中国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