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斌珍:减税降费应考虑企业税负分布不平等的问题
时间:2019-04-232019年4月1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举办了第二期财税圆桌论坛,主题为“当前积极财政政策应如何发力?”,清华大学吴斌珍教授做了主题发言,以下是她的主要观点。
一、中国企业税负的情况
企业税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两个问题,一是企业的税负水平,二是企业税负的差异和不平等问题。税负的不平等和税负水平一样重要,如果企业税负不平等,就可能出现竞争不平等以及“错配”的问题。国际比较的文献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考虑一个假想的企业,比如著名的世界纳税指数的方法;第二类是基于真实微观数据的研究。用第一类方法计算的中国企业名义税费负担是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社保缴费负担太高。如果从所得税和增值税来看,那么中国的税收负担水平高于平均线并不多。不过,名义税费负担并不一定代表实际税负。根据第二类微观数据研究来看,中国的所得税实际税负并不高。我们根据工业企业数据库和税务调查数据也发现,所得税税负不算高。而且2007年以前,不包括社保费的企业税负显著下降,但是,2007年之后这种下降趋势不再明显。社保费在2007年之后,存在明显的上升趋势。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幅度减费降税,特别是降低社保缴费率,应该说是一场及时雨。
企业税负不平等方面。我国企业整体税负方差明显高于平均值,其中企业所得税的不平等程度较高,社保费的方差也很大,而增值税的方差相对较小。一般来说,增值税是可以部分转嫁给消费者,而企业所得税和社保费则不容易转嫁,因此不平等的主要来源是难以转嫁的税费。另外,企业税负不平等的来源可以分为三个维度,分别是城市间的不平等、行业间不平等和城市行业内不平等,我们发现城市行业内的税负不平等程度不比其他两个维度的不平等低。
二、税收优惠要考虑结构性问题
关于税收优惠,要考虑结构性问题或者优惠的传递性。上游企业对其他行业辐射作用比较强,可以多给一些优惠,因为给它的优惠会传导到下游。我们通过分析上下游企业的税收优惠情况,发现上游企业并没有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这和我们当前的税收优惠往往只是针对战略性行业或高新技术行业,并没有考虑收益的传递性相符。这从结构性角度来说并不是很合理。我们还发现,创新程度会影响企业税负情况,R&D的比重上升会降低企业的税负。资本密集度高的企业,可以吸引很多资本来,其税负就比较低,这和我们的直觉相符。
三、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测算
社保是比较重要的,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社保费率,企业费率降到16%。但是大家担心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即未来社保基金的钱是否够用?我们做了一个测算,测算平衡税率,即N年内养老保险金维持平衡需要征多少税。这种测算比较复杂,不仅需要预测人口结构,还需要预测未来的城镇化率,同时还有工资指数等。我们的初步测算发现,假设每个人只付15年,按不同的经济增长率和预测工资的增长率,80年的平衡税率大约在13%-15%,也就是说,按照现在的税费率,可以保证社保基金持续80年。如果从国有企业利润中计提后转移到社保基金,并且推迟退休年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降低社保税费率。
四、几点政策建议
1、要继续坚持减税降费。我建议降低社保费和流转税,这和政府工作报告是一致的。对于降低流转税,一些学者认为流转税是可以转嫁的,最终是由消费者负担的,因此这不是降低企业税负,而是降低消费者税负,为了刺激消费。不过,实际上流转税能转嫁多少,学界还没有给出答案。换言之,我国增值税有多少是企业负担、多少是消费者负担还无法下定论。
2、从税负分布“不平等”的角度来看,我个人认为,应该增加普惠,减少个性化的税收减免。我们的税收优惠要优化结构,由一个部门来主导,尽可能是大范围的结构性普惠。类似的,和产业政策相关的减税,也应该尽可能是大的行业优惠,尽可能减少不平等。如果有很多惠及面小的优惠政策,企业很可能会花费更多的精力去逃税,钻各种空子,导致税收的征管成本提高。
3、如果是结构性减税,应该考虑行业之间的关联,某个行业对其他行业的辐射效果。这涉及到财政补贴分布和“错配”的问题,这方面的研究是不够的,也和数据的缺失有关。
积极的财政政策应该是科学的积极,而不是拍脑袋的积极。这种科学性应该建立细致的微观分析基础之上。因此希望财政部、税务总局能开放更多的数据,让我们做更多的科学分析。
(以上内容选自作者在IPFT财税圆桌论坛上的发言,经作者审定。)
责任编辑:杨鹏展 程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