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红:新一轮税制改革应秉持系统性思维、做大蛋糕并优化分配
时间:2024-05-052024年4月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和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财政政策论坛2024年第4期(总第12期)——“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目标选择、推进路径与主要任务”在线上召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教授作为本次论坛的研讨嘉宾,提出新一轮税制改革应秉持系统性思维、扩大存量空间并优化分配结构。下文整理自李旭红教授在论坛上的发言。
关于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目标、路径和主要任务,我有以下一些思考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首先,新的发展阶段提出了进一步优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就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生产力的不断推陈出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因此在新发展阶段形成了新质生产力,其本质一定是优质的生产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经济学一直在研究的问题。在新质生产力形成过程中,当然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以我们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由于财税体制改革是内含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所以在当前背景下,我们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财税体制改革在促进改革和发展、形成更优生产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的目标是进一步优化生产关系并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其次,在探讨新发展阶段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财税体制改革如何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实现预期目标的路径非常清晰。首先要通过教育人才建设,使我国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中有更多的人力资本赋能,以促进科技成果形成。科技成果不断推陈出新,将促进产业发展,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新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会带来中国经济的整体增量,特别是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技术进步,最终促进形成更大规模的新质生产力。我们要在整个链条的各个环节,在人才、科技、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发展中,将财税体制的改革逐一切入,贯穿全过程,发挥积极的效应。
最后,关于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前面专家所谈到的许多关键点值得深入研究,同时还有一些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完善。这里我重点谈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有系统性思维,增强政策合力。在系统性思维下,对宏观治理的要求更高。因此,在新一轮税制改革推进以上目标时,要考虑到政策工具间的衔接性问题。例如,税收政策和其他财政政策工具间的协调性问题,财政政策工具与金融政策工具的协调性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性问题,这些都是我们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需要综合考虑的方面。具体来看,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优化税收和营商环境非常重要。改革开放以来,税收激励成效显著。这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路径,即通过各种税收优惠促进招商引资,带来技术进步,再与世界各国分享成果。但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之后,法治建设更为重要。所以在这种制度背景下,我们一直积极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关税法的出台就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是要把“蛋糕”做大,通过激励优化制度环境、营商环境,以招商引资、促进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做大蛋糕的同时,产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企业发生变化,进而税源也会发生变化。过去房地产和土地财政收入对于地方财政影响较大,对于整个收入来源结构非常重要。虽然当前依然很重要,但是产业发生了变化,有新产业产生。例如对于表现出较强增长潜力的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在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中,如果现有的税收体系能够有效征收,也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共享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收益。现在大家还非常关注数据资源入表对财务报表、上市公司价值以及最终对税收的影响。可以看到数据资源入表无论作为无形资产还是作为存货,仍有不少的涉税问题有待研究及解决。同时在税收方面,无论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可以通过有效征收和优化制度适配性,达到随产业结构和税源结构变化而相应调整的目的。此外,在征管方式上,过去更多对企业端征税,但未来的模式可能发生变化。在征管方式数字化发展以后,征管效率将进一步提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反向开票”的征管规定非常明确,这是通过做大蛋糕去满足相应的要求。
三是在分配方面,一方面需要通过税收优化收入分配,以促进共同富裕,另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收入分配机制。近年来随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央地两级财政收入的分配不断优化,比如对增值税等主体税种进行了分配比例的调整。但考虑到可能存在地方将得到的分成通过返还的形式反哺招商引资主体的现象,仅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的比例,并不是解决该问题的根本路径。下一步应通过有效规范管理,使地方的财权与事权更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