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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马金华等:晚清西方内债理论的本土化接引

内容提要:晚清西方内债知识不断进入中土,但与本土“家国同构”的政治环境相抵牾。因为“君父”向民众借债,让民众成为国家的债主,有失国体,颠倒尊卑。但朝廷财政日困一日,迫切需要发行内债以应财困。知识分子乃从中国传统伦理中寻找学理依据,对西方内债进行理论桥接,认为购买内债是民众“捐输报效、忠君爱国”的体现,暗合古制,得到中枢认同。清廷乃息借商款,并发行昭信股票和爱国公债。然而在内债劝募中,民众颇为踌躇,官僚群体又对内债进行了本土化的“改造”——摊派。最终,南橘北枳,西方内债知识经此本土化接引,成为一种变相的捐输。


甫入晚清,中国财政愈发竭蹶,知识分子乃嫁接西法,引入内债制度。然而受限于当时的文化观念与现实国情,引入一种陌生的知识与制度并非易事,知识分子乃对西方内债进行本土化接引与改造,使其更加符合本土文化观念与现实国情,最终生成了本土化的内债概念与制度,并影响了近代中国政府的融资转型。

既往学界对晚清内债的研究已比较丰富,但是对内债理论引入的本土化问题尚缺乏专门探讨。英国文化传播学者达雅·屠苏(Daya Thussu)指出,外来理论、元素或文化的引入都要经历“交互、混杂化与本土化趋势”。内债知识与传统中国“君不向民借债”的理念相抵牾,使内债与本土文化交互化、混杂化,更容易进行概念的嵌合与制度的嫁接,这也是晚清时期对西方内债知识进行桥接的重要过程,然而这一过程长期没有受到学界关注。有鉴于此,本文另辟视角,从内债理论的本土化接引切入,分析晚清时期知识分子对西方内债理论的多重认知,并缕析时人对西方内债的本土化改造过程,以期覆发新境,从一个新的角度理解近代中国的财政理论与制度转型。

一、伦理嵌入:内债本土化的理论桥接

近代“内债”概念引入中国,多是以“国债”的名目出现。有学者指出,“国债”最早出现在罗存德(Wilhelm Lobscheid)1866年编撰的《英华字典》中,他将“state debt”一词译为“国债”。实际上,1859年《北华捷报》(The North-China Herald)即发表《英国国债的历史》(“The History of the National Debt of Great Britain”)一文,回顾了英国因战争而举借国债的历史。这或许是国内最早对近代内债的介绍。但是,“内债”这一概念主要由传教士携入,在中国政府大规模举借内债之时,国人还没有专门的论著,一些关于内债的文章也仅是对国外政府债务的常识性介绍。因此可以说,在中国政府举债之时,国人对内债并无系统性认知。

进入咸同时期,清廷“一耗于夷务,再耗于库案,三耗于河决”,财政困顿愈发严峻。是时奏销渐趋失灵,关税又被列强把持,库储殆尽,度支割肉补疮,朝野上下时有临深履薄之忧。一些知识分子注意到西方借债以应财困之举,乃主张嫁接西法,“用洋人之本,谋华民之生”,以向外借债方式渡过财政危机。但筹借外债“耗息甚多,海关部库均受其害”,且“磅价涨落,复多亏损”,又致利权旁落,“以罗掘之资财,填无底之谷壑,殊可叹也”。以上困境引起知识分子的焦虑。内外交困之下,清廷财政陷入“舍借款无以应急,舍外洋不得巨款”的两难境地。随着内债知识传入中土,人们逐渐认识到其价值。1873年5月,《申报》发表《国债说》指出:“泰西诸国,如帑款绌则借贷于民,帑款盈则偿还于民,上无支绌之虞,而下有得息之利,较之抽厘纳捐,较及锱铢,半归糜费侵蚀,其相去利益,奚啻天壤哉!倘中国果能效行,则如治河道、造轮船、济军饷以及通商利用等诸大政,顷刻所需数千百万,不难应手而得,其中有益于富强者,诚非浅鲜矣。”1887年,《申报》又发表社论指出,外债有损国家主权,而中国国民素具天良,心存报国之念,若每省民众能借三百余万两,则国家之困可立解。这就指出了一条筹款之道:举借内债。

但是,国家举借内债,存在多重困难。首先,中国历朝历代除周赧王、汉景帝等极少数国君曾向民间筹借款项外,大部分王朝皆无借债之举,可以说“国债一节,盛行于泰西,而独不通行于中国”。其次,民众向政府放债,反要政府偿还,颠倒尊卑。“借贷是平等的……以君主之尊而向人民举债,是使君主与人民立于对等地位,和以前的君权理论不合。若人民成为君主的债权,人可向君主讨债,而君主亦负有偿还义务……(这)与至高无上的君权理论不合。”再次,从产权观念角度而言,政府也无需借债。自古以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们所食的东西,和行路时所踏的土地,都是皇室的私产,而由皇帝赐给人民,或特许人民使用的……在这种思想之下,公债制度当然无法成立,君主既是国内一切财产之主人,在理论上他可以取用,他所需要的东西无须借贷”。这些问题都集中到一个关键点上,即债务是一种经济性的契约融资行为,但中国政府并非民众及其代理人的合约组织,而是建立在“家国同构”基础上的。一直以来中国政府秉持“君权神授”而“代天驭民”,如今竟要向民众借债,让民众成为债主,使君主“从人责”,这与中国自古以来的政治形态不合,公债理论和我国的君权理论相冲突。

因此,内债移植中土并非易事。如不能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理论依据,守旧大臣以与古制相左为由进行抵制也就在所难免。但在战事骤起之际,库帑不敷的情况下罗掘财资以应非常成为当务之急。户部大臣转变观念,结合中国忠君爱国、捐输报国的传统,提出了息借商款之策。户部奏称“因思中华之大,富商巨贾岂无急公之人,若以息借洋款之法施诸中国商人,但使诚信允孚,自亦乐于从事”,中国商人“食毛践土,具有天良,朝廷现有要需,敢不竭力设措”。由此,忠君爱国成为内债本土化的重要理论渊源。

忠君报国成为桥接西方内债的理论支点,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家国同构的政治结合体,君为国之父,父为家之君,爱国必忠君,忠君即爱国,这构成了独特的政治秩序、家庭秩序与伦理秩序。中国政治秩序与伦理秩序桴鼓相应,刚性的政治统治披上了柔性的人伦外衣。在家国同构的秩序下,天子是最大的“家长”,民众皆为天子的“子民”,天子的各级代理人则成为“父母官”,由此形成了“忠君爱国”的伦理秩序网络。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忠孝”观念线性渐进,从三纲五常到君权神授,再到天理人欲等,忠君思想不断被强化,尤其是晚清在外来势力冲击之下,“竭力以卫上,捐躯以拒敌”成为官方伦理运作的重要支点,国家有难民众捐输似为常理。1874年11月,官方拟购铁甲船以为保护淞海之用,然款项“为数甚巨,措资为难,继以在申之富商大贾类有急公好义之心,拟劝以报国保家之法……盖欲其凑捐巨银,以共成此美举”。1880年7月2日,直隶水灾,库帑支援有限,官方呼吁“文武各员,皆身受国恩,以此救民,即以此报国,当无不踊跃乐输,以襄义举”。在官方看来,民众世受国恩,当此国困之际理当捐输报效。

因而,知识分子将中国传统的忠君报国思想作为伦理中介,嵌入到内债理论中。1898年,黄思永奏请发行昭信股票之折,将其论述得淋漓尽致。其奏折开篇即称:“中国臣民如此之众,受恩如此之深,竟无以借华款之策进者”,何不“严责中外臣僚,激以忠义奋发之气,先派官借,以为民倡”,且“我朝深仁厚泽……人人晓以休戚相关之理,人人动其忠君爱国之忱,内有可恃,外自不敢生心”。他认为,向民众借款,捐输报效者必趋之若鹜,募得巨款指日可待。光绪帝对此颇为赞同,认为“当此需款孔亟,该王公及将军、督抚等,均受朝廷厚恩,各省绅商士民,当亦深明大义,共济时艰”。

知识分子还从伦理出发,进行舆论动员。江南海关通过《申报》就发行昭信股票一事指出,“尔等食毛践土,具有天良,务各踊跃集资,多多益善”。四川巴县呼吁“筹议股票,暂借集成……以济需用,有借有还,以昭信义。……当报君恩,应当踊跃集成”。湖南则引经据典,称“于菟纾难,因楚国以毁家,卜式筹边,为汉廷而输粟。忠义之怀,赫然千古”,再结合时势指出,“方今海疆多故,国帑空虚,宵旰焦劳……乃以时势日艰,不得已而息借之举”,“四万万众,逖听纶音下逮能无感激涕零。量其力之所能,靡不争先恐后矣”。况“同为中土臣民,国事安危,即身家性命之所系,大局如有变动,则我辈虽欲涵泳优游安坐莲花幕里,而不可得矣”。江苏通过《新闻报》发表的劝募宣言则指出,国家之困已达极点,“马关之约,何异城下之盟,言者痛心,闻者疾首,论国家之积弱,未有如中国今日之甚者也”。时势艰难,但朝廷不忍加税,也未向民借贷,而“近时欧西诸国捐税数倍于中土,间或称贷于民……试问有我朝之事事宽大者乎,如此而不感动,非血气之伦”。商民食毛践土,自应为“朝廷分宵旰之忧……慷慨乐输……维持大局,宏济时艰”。其伦理嵌入与湖南无异。

除此之外,官方还将内债与传统文化中的“藏富于民”进行理论上的调适并进行宣传。“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且寿也。”(《群书治要》卷第十)藏富于民是中国治政理财的重要方策。晚清举借外债导致财利外泄,因此媒体呼吁,“每以千百万利息流转于外,何如息借华款,千百万利息仍还之民”。“泰西各国通行国债,由来已久。有因借民间财帛,得以富国强兵,而百姓倚此利息度日数万家。况国家出利,一秉至公,而民间亦乐借于国家也。”西方诸国举借内债,国获其款,民得其息,其原因就在于“欧洲诸国驭债之法……则不外能富其民……而流转于国中,三农百工负贩佣保之所积,皆有所储,储则妄费节,妄费节则国财增矣”。内债使民众获得储蓄,是一种藏富于民的良策。因而媒体指出,昭信股票“即外洋国债之法,以英美等国之富,国债多犹至三千余兆,盖国欲藏富于民,民亦当藏富于国,是以外洋之民无不乐从”。直言内债远符“藏富于民”古训,近合“民可获其利,国可得其款”之益,上下各获其利。

二、内债本土化的实践“改造”

内债是政府基于经济契约进行融资的手段,“各国公债之募集,必求合于各人营利之目的”。民众购买内债,其出发点之一就是基于投资目的获得利息回报。从债的主体构成而言,民众与政府是地位平等的合约关系,认债并不强制。经过长时间的演化,西方内债从最初的简单借贷形式,到复杂的国债市场和投融资机制的建立,逐步走向成熟。虽然西方国家在内债发行的具体方式、管理机制、利率政策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内债涉及的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信用关系、法律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大同小异。时人认识到,西方各国“任意募集者,由政府公布公债之利率,及本金缴纳顺序,并利息支付日期、偿还期限与其方法等,毫不加以威力,悉听人民自行应募”。劝募过程中,“不用威力……而利用各人之营利心,使任意应募所有交款顺序及日期利息,又偿还方法,皆预为公布,此法简便易行,无流弊,故为近世各国所通用”。因而,西方基于合约关系的制度设计,约定利息,按时还本付息,内债发行不乏应募之人。

然而,是时中国政府难以与民众形成平等的经济合约关系,“把国家当为一个经济单位这种观念的发展是要在资本主义获得相当的发达而个人主义抬头以后”,因而中国并不具备基本的合约环境。即使政府颇费苦心,将爱国伦理与西方内债进行了理论上的桥接并以此进行舆论动员,但是以道德切入,设法劝导激发人民爱国之情感以期应募仍十分困难,“基于感情,其效力不免薄弱,终难募得巨款,不如重以利益之为得”。在实际劝募过程中,“虽大吏捐输为僚属绅民之倡,而商贾尚不无徘徊观望,可见现银之少”。“息借商款及筹饷各条……缙绅富户相率退避,办理艰难,诚有不可言喻者。”因此,中国对西方基于经济激励而自由认购的内债进行了本土化的“改造”——摊派。

摊派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常见的赋役征收方式,在长期演化中生成了按人丁摊派、按人丁和户等混合摊派、按田地多寡肥瘠摊派、按田地多寡肥瘠和户等摊派、按税钱摊派等形式多样的分摊苛派类型。之所以摊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内债发行中政府并不是以经济单位的身份出现,而是以“君父”统治者的身份登台,这意味着内债只能以“统治—被统治”的逻辑关系切入。其次,民众对内债多不了解,甚至踌躇不前,如不摊派,将难以集成巨款。因此,中国内债在晚清时期经过此番“改造”,形成了与西方“自由劝募”迥然不同的图景。

首先是按房产田亩等资产摊派。息借商款时,广东以商号房产作为摊派依据,规定“当店一间,借银五千两;押店一间,借银三千两”。山东安丘县“办理昭信股票,计亩苛派”,“该县于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初次□□城乡绅商劝借股票……多属完纳粮银二十余两之赋;八两以上者,间□有之。纳银八两者,计赋地二顷有余;计顷认借,出资众愿。计亩苛派,□□其事”。四川亦同此情,“本年办理昭信股票,因派捐累民迭见奏参等语,此等弊端他省恐亦不免”。

其次是按税额摊派。山东安丘县规定,“纳粮八两以上者,令承领股票一张……又传集本县之人及邻县之人,在安邱县内置买田地……纳粮银七两至二两者,亦令承领股票一张,民情不愿”。浙江将昭信股票摊派到地丁实征之中,按一成强制派借,“加征地丁银一万两者,派票十张,计银一千两。即在本缺内,分二十年匀摊”。四川巴县规定,“将昭信之款,附派八两,随粮收纳,务要先上昭信,后完正粮,刻不容缓”。

第三是直接勒派。按资产或按税额派募尚能体现出“量力”思想,不少地方甚至直接勒派。如报界探知江西兴国县在劝募救国公债时,“有勒派民领昭信股票情事,甚至多派差役肩舆下乡,凡小村落只一二千家,无甚巨富者,亦派借六千金,夫马饭食一切使费,尚不在内。统计城厢及各乡村,一县之内,须派接十余万……百姓惶急异常”。四川规定,“非西商各票号,每家借银五千两;各字号、盐号,每家借银二千两;各当商,每家借银一千两”。另外,“江南地方奉行不善,并闻山西一省委员四出,按户给票,勒令出银,其不能出银者,委员责令跪”。北京办理昭信股票,要求各当商“每家勒令认缴二百四十两,给息五厘,计京城共有二百余家,统合得银五万之多”。

勒派中甚至动用了司法力量。如息借商款时,一些地方“奉行不善,始而专问,继而差拘,甚且加锁羁禁”。发行昭信股票时,安丘县“预调汛兵守护大门……喝令差役兵丁关门捉拿……按户分日,严传不到者,锁拿严押,一如所派之数,不准稍减分厘”。江西“息借民款章程,于部议各条外,多有增改,不肖州县威吓刑驱,多方逼抑”。顺天府“办理昭信股票……拘集商民,勒令认捐”。

需要指出的是,如此勒派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理财以安民为先”理念背道而驰。因此,“君父”以及地方“父母官”在正式制度文本中常常严厉禁止勒派。如光绪二十四年(1898)正月发布上谕“不准稍有勒索”,后上谕称“愿借与否,听民自便,严禁地方官借端扰累”,七月再次发布上谕称“商民人等愿领与否,各听其便,如有不肖官吏借端指派,致滋扰累,立即查参惩办”。地方官在其劝募章程以及劝募宣言中,亦反复强调不准勒派,如四川称“不可抑勒苛派,亦不可取巧推诿”,陕甘饬令“不准稍有苛派勒索”,重庆规定“戒抑勒集款之事”。无论禁止勒派的言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其在形式上均与“理财安民”古制相合。而勒派实现的路径,多以“州县授其权于吏役的形式进行。如四川总督恭寿声称,昭信股票“由地方官遴选公正绅商,会商安妥,不准稍有抑勒。股银亦责成绅商经手,不假胥吏之手,以杜弊端”。但是很快就有御史参劾,“四川总督恭寿好谀嗜利,罔恤民艰,纵容家丁,任用劣员,办理昭信股票,令各州县按粮摊派”。顺天府在办理昭信股票时,“劣幕朱左泉……报捐主簿分发直隶,仍在顺天作幕,又在东路厅与刘仲瑊狼狈为奸”。奉天府海城县知县办理昭信股票,“私设班管,任令蠹役擅作威福”。户部感叹,得到官方授权的吏役之婪索被无限放大,“暮夜之追呼,捐借不分,影射难免,借捐并举,悉索何堪!种种受累情形,皆与劝捐之意相背”。因而,内债的勒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各级官员的“爪牙”违背“圣训”而开展。

经过本土化“改造”后的内债,不仅未能实现藏富于民,反而导致民众极端困苦,直至民众意外地投入外教。为凑集勒派数额,民众“至典卖田产,或尽室皆逃,或仰药自尽”,“始则劝购,继则勒购,且有因逼毙命者”。“利国便民之政,转为误国病民之阶。”一些地方官的刑讯逼勒行为,使民众转而寻求传教士“庇护”,如“山东地方间有勒派……洋教士洋人辄为庇护”。户部也奏称:“近来内地教堂林立,偶有勒索,则以争入洋教为护符,中国官员不敢过问。又闻边商口岸,有本系华商开设店铺,因避捐款,遂改用洋商牌号者。此次办理股票,地方官希图奖叙,巧用其勒派,彼愚民无知,顾其身家,皆将入耶稣天主等堂团,一日之安枕,驱中国富厚良民使之尽投洋教。”发行内债本意是激发民众爱国天良以御外侮,结果地方勒派以致民众皆入外教,倒是意外之事。

最终,息借商款、昭信股票因苛派扰民过度,“势将逼成事变”。清政府在募款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情况下,被迫停办息借商款和昭信股票,爱国公债也基本无人认购,开办后清廷旋即覆亡。由此可见,清廷对西方内债的本土化“改造”实践并不成功。

三、南橘北枳:内债本土化的多重审视

诺思(Douglass C.North)指出,制度变迁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中非正式制度嵌入的结果。尽管正式约束可能由于政治或司法决定而使制度在转瞬之间发生变化,但文化、习俗以及传统观念等非正式约束绝不是旦夕之间所能够改变的。文化约束不仅将过去和现在联结起来,而且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性因素。从这个角度而言,晚清时期引入西方的内债知识并尝试进行本土化“改造”,是一种文化上的调适尝试。袁世凯总结昭信股票经验时指出,“中国积习,往往始事者备极艰辛”。一种陌生的概念引入中土,如果不与本土习俗进行交叉调适,很有可能水土不服。知识分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忠君爱国伦理内核来附会西方契约型的内债制度颇显牵强,但是某种程度上,它毕竟使部分国人理解并接受了西方内债制度,亦推动了中国近代政府融资方式的转变,从这个角度而言,对西方内债的本土化桥接依然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经此本土化“改造”,一系列问题接踵而来。首先,是新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户部指出,一些地方办理内债,存在“商民贿嘱求免、需索川资解费”问题。除了利用商款入库等微末权力舞弊索费,一些地方还巧立名目公然需索。“商民既已允借,于是州县索解费,委员索川资,藩司衙门索铺堂等费,或妄称银色不足,另行倾泄,每百金已耗去十之二三。复有银已交官,并无票据,官署深乡民,何从追问?”以致“力仅足买一票,则以十勒之。力仅足买十票,则以百勒之。商民惊为所害,惟有贿赂以求免求减,以致买票之人,所费数倍于股票,即未买票之人,所费亦等于买票”。一些地方甚至曲解内债本意,将息借商款转变为捐纳。其次,银号、钱庄成片倒闭。“中国市面流通之现银,至多不过数千两,乃闻各省股票勒索现银,民间所存银票纷纷向银号钱庄兑取,该铺号猝无以应,势必至于倒闭,一家倒闭,合市为之。”西方内债与金融机构交织发展,中国却致金融枯竭,可谓南辕北辙。

因而,晚清时期的内债经过本土化接引后,出现了“南橘北枳”现象,其中因由颇为复杂。这里面既有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也有国家信用的牵扯,还有利己与利他主义的交织,以致最后“东施效颦”。首先,是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如前所述,尽管西方文化已浸润中土,但中国“家国同构”的文化依然占据主导。因而当时“无论是清政府的统治者,或是被统治的人民,都不把公债当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尽管知识分子经过本土化调适,使内债摇身一变转为“爱国忠君”的介质,但就被统治的民众而言,放债给“君父”并要“君父”偿还实在是不可思议。在劝募过程中,各地均有民气未开之感,如四川总督恭寿奏称“川中股票事属创见,风气未开”。民众对公债颇为迟疑,甚至“不知公债为何物”。正是由于民间对内债一知半解,以致内债演变为“对官绅是一种变相捐输,对人民是一种变相加税”。因而贾士毅评价说,“当时公债名称尚未流行,于国内人民对于国家借债多有怀疑,即富室豪商偶然应募者,亦不过视若捐输性质,酌量购买,以应付本管之地方官”。经过本土化“改造”后,经济契约型的内债在中国变成了变相捐输。

其次,受到应债能力的影响。是时厘金加征、新税嫁接,加之受到列强的资本输出盘剥,中国处于国困民穷之境地,民众并无多大应债能力。如四川总督恭寿奏称“近因被灾各州县请将已报未交之款,以民力未逮,一时实难措缴,纷纷禀请暂缓到局”。川督之言绝非空穴来风,如巴县“山多地瘠,田少人多,地处僻壤穷乡,人民多属贫困,以致肩挑背负,劳形猝力日见于道路,犹难度活余生,而无业穷民,号寒啼饥声未间断,惨不忍闻”。南部县称“土瘦民贫”,恳请息借商款额减半募纳。此种情况也绝非出自四川一地,吉林亦奏“该商等食毛践土,义当报效筹三十万……因近日市廛颇形支绌,一时交齐力有未逮”,蒙古库伦地方奏“地处边关,生意无多,该商民等均属小本经营,筹集不易……近来歇业者多,而殷实者殊属无几”,陕西奏“开办之初,民间认购踊跃,嗣因夏秋淫雨欠收,物力艰窘,先后核减二成”,新疆奏“地处极边……素称贫苦……百物昂贵……益多拮据……实少殷实”。各省对应募之额纷请减免,一些地方减额最终由官银垫解。

再次,受到债信牵扯。公债发行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政府信用,正如梁启超所指出的,西方内债发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之信其政府使然也”。孙中山也认为,“国内外之人民皆将信任官吏,则归还国债,人民自乐于解囊也”。但是,“中国自来官民不相信,其民与官之以货财交涉,大抵有往而无来”。为此,知识分子曾提醒“西国借债,其民无不争先恐后者,唯其信也”,因而中央要求劝募内债“总以信字为第一要义”。但是时政府未能取信于民,报界评论说:“中国官事痼疾……百计延宕,胥吏中饱,惶惶宪谕……其不见信于民也久矣。”在内债劝募中,“民咸言,将来此款无着,必以虚衔嘉奖了之”,“以致民闻公债,则多观望不前,即或勉集巨赀,亦率视为报效,不敢希冀偿还”。不偿内债并非诳语,是时“中国虽未曾不认洋债,但常拖欠华民之债”。庚子之后,“中国所出昭信股票,政府出利一年,即行停止。去年晓谕民人,以功名与之掉调。这导致民间大损其利,“所有认捐昭信股票一项,除领过一年五厘息外,此外血本银两已(无)付”。

而以上问题都归结到一个关键性问题上,那就是国力。时人认识到,“欧洲诸国驭债之法,惟国财安固者能行之”,英国等西欧国家内债的发行,无不依赖其强大的国力作为后盾。强大的国力意味着政府拥有广泛的可持续收入来源,也保证了政府债务的可持续偿还能力;内债的挹注又使政府拓宽了财源,与国力互为推进。晚清时期三千年所未见的内忧外患下,国力衰微、税源单一,财政可持续增长空间较小,“现在各省……百计张罗,或拟收房捐,或拟收丁税,此外别无良策”。“种种之费,将从何途之从而出耶?层叠敲剥,无非取诸人民而已。”新旧赔款前缴后继,苛捐杂税日有增加,再加上层叠敲剥,民众日趋困苦,自然无力认债,甚至畏债如虎,内债不仅未能凝聚民心,反而加剧了民心的离散。

四、余论

西方内债知识进入中国后,中国知识分子没有采取“拿来主义”,而是尝试与中国传统文化进行融合,努力在西方的内债知识体系与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之间寻找到一条对话的路径,以期构建一个既能够吸收西方内债理论精髓,又不失中国文化传统的知识体系,可谓颇具苦心。西方内债理论强调的民众与政府的经济合约关系,即内债是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简单债务关系,较少触及更深层次的社会和文化联系。但是知识分子将西方的内债与中国的“捐输报国”进行了理论上的桥接,指出民众对内债的购买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深层次体现了民众对民族性的认同。这种认同不仅来源于对“报国”的体认与对国家的忠诚,而且还反映了个体与国家之间深厚的伦理责任。通过这样的理论转换,中国知识分子拓宽了西方内债的知识边界,即将内债从经济范畴延伸到文化范畴,民众对内债的购买不单是基于投资回报的考量,更是一种伦理责任的体现与国家认同的表达,这超越了内债作为财政工具的框架,而将西方的内债知识置于一种更为广泛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经济框架之中,拓展了西方内债知识的范畴。

但是,知识分子从伦理认同角度本土化西方内债知识,又脱离了当时的社会现实。一方面,从当时的中国而言,民众并不能与政府成为对等的经济单位,因而民众并不具备与政府单方面形成平等债务关系的条件,所以内债发行最后演变成“摊派”。另一方面,知识分子对内债的改造,过度强调了伦理性质,而忽视了经济性质。晚清知识分子让经济人的利己动机让渡给社会人的利他动机,导致内债的募集效果并不理想,成为变相捐输和勒索。报界曾有评论指出,“(国民)爱国心之热,终不敌其利己心之强,恐未必踊跃应集以赴急需”。另外,晚清政府债信依然难以树立,官难取信于民,且政府财政朝不保夕,还款能力并无保障,民众购债踯躅便在情理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晚清国人对内债的这种本土化桥接虽显牵强,但影响了中国政府的融资转型。及至民国时期,多支爱国、护国、靖国、救国类公债先后发行,如1917年云南发行“靖国公债”,1929年上海发行“救国公债”,1931年浙江发行“浙江爱国公债”,1933年河北发行“河北爱国公债”等。即便部分公债未带“爱国”之名,但在劝募中,亦将公债的募购上升到爱国层面,以爱国观念附会内债概念之情成为常态。尤其是全面抗战初期,南京国民政府发行的“救国公债”,更将购买内债上升至关系民族危亡的伦理高度,强调“购买救国公债就是救国”,“购买救国公债等于到前方杀敌”。在官方的舆论动员下,民众购债颇为踊跃。可以说,经过本土化的调适,西方内债理论已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进一步地,晚清知识分子将西方内债知识融入本土文化语境的尝试,对于我们今天构建自主经济学知识体系依然具有启示意义。一方面,晚清知识分子没有盲目地对西方知识采取“拿来主义”,而是尝试在中国本土文化与西方内债理论之间找到融合点,这种坚守本土文化立场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是另一方面,知识分子在本土化西方内债理论时,士大夫对西学普遍持“中体西用”态度,而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西方内债本身的经济合约属性,最终导致内债的桥接“南橘北枳”,其间遗留的教训也值得我们深思。文化的民族性并不完全与其世界性相斥,而是互为条件。在学术全球化的当下,我们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厚此薄彼,而是要融合中西,找到外来理论与本土文化的契合点,让中国自主经济学知识体系能在传承发展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又能持续与国际前沿学术标准和趋势保持同步与对话,推动中西文化交流互鉴与学术融合,使本土文化也能凝成全球通行的一般性规律框架,从而让本土智慧进一步接轨世界。


文章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11期,作者:马金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研究员;毕学进,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