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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吕冰洋等:中国居民资本要素收入有多少?

核心提示:资本要素收入作为国民总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测算、厘清其在政府、企业和住户之间的分配状况以及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的结构是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利用资金流量表和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对我国资本要素收入及其部门分配和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的结构进行测算,研究发现:(1)居民资本要素收入长期以来高速增长,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基本稳定在10%左右,但在总资本要素收入中所占比重经历了先上升(20世纪90年代)后下降(21世纪初)的过程;(2)居民税前、税后资本要素收入对比反映出我国对居民资本要素收入征税力度尚小,最高不超过4%;(3)伴随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结构由改革开放初期主要以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为主转变为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并驾齐驱;(4)宏、微观口径测算的结果存在一定缺口,主要由劳动者报酬存在低估以及住户数据的系统性误差导致形成,国民经济核算的完善应得到关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指明发展受益者是全体人民,十九大报告对此又做进一步强调。其中,居民获得劳动报酬是其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劳动报酬占比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但是自199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收入占比整体上持续下降,同时伴随的是资本要素收入占比的上升。因此在探索共享发展过程中,资本要素收入不容忽视,对于资本要素收入的测算,尤其是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的测算则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从对资本要素收入的相关研究现状看,我们认为这项基础工作目前是相当紧迫且有必要的。

文章对中国资本要素收入及其部门分配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居民资本要素收入,通过资金流量表的宏观口径与住户调查的微观口径分别进行估算,对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并对两种测算结果的差距进行讨论。本文试图测算出我国资本要素收入,为未来的研究做好一定的基础工作。

一、资本要素收入的部门测算与居民总体资本要素收入规模

1. 资本要素收入的部门测算

在测算资本要素收入的部门分配之前,需要将国民总收入(GNI)按生产要素进行分解。本文参考吕冰洋和郭庆旺(2012)的改进方法,将国民总收入分为资本要素收入、劳动要素收入和政府收入三部分,这种方法既解决了传统测算方法中间接税和政府收入归属划分问题,同时测算结果更能反映要素所有者真实收入水平,进一步也可以考察政府部门在税前、税后要素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分为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即税前和税后要素收入分配。就资本要素收入而言,初次分配格局与再分配格局的差异来源于个人所得税中对资本要素征收部分和企业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初次分配首先是增加值在劳动要素、资本要素和政府之间的分配,企业、政府和住户部门通过增加值初次分配所获得的收入是初次分配收入的来源之一;初次分配收入的另一来源是财产收入,具体表现为进行金融投资、土地出租而获得的利息、红利、土地租金等收入,一个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等于增加值初次分配所获得的收入加财产收入净额之和。

结合资金流量表中具体交易项目,可以将国民收入在各部门的初次分配、再分配格局总结如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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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居民总体资本要素收入规模

本文数据主要来自各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资金流量表和其他经济社会指标,税收数据来自各年《中国税务年鉴》。根据可获得的数据,我们测算了1978-2015年全国资本要素收入,同时对资本要素收入的部门分配情况进行了测算。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总收入、总资本要素收入都经历了指数式增长,增长趋势尤其在1990年代以后更明显,国民总收入和全国资本要素收入的总体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不过,相对国民总收入来说,资本要素收入的波动性更大,产生波动的时间段也与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经济波动的时间相吻合,如1980年代中期和1990年代末,以及“4万亿”的支出政策效果逐渐消退之后,说明其更容易受到经济周期的冲击,这也是由其收入的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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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和图3考虑我国资本要素收入税率及居民税后资本要素收入的占比情况。资本要素收入税率为资本要素收入税与税前收入的比值,其大小可以考察我国对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的征税情况,其中企业所得税为资本要素收入税中的主要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变化主导着全国资本要素收入税率的变化。1980年代起我国实行对国有企业从利润上缴到包干制再到“税利分离”等一系列改革,造成资本性收入在此期间的大幅下滑。随着企业所得税制的进一步完善,资本要素收入税率从1994年开始稳定下来,之后呈现出小幅稳定增长趋势。与此相对应的居民资本要素收入征税率却一直在低位徘徊,最高比例也仅有4%左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现有税收制度下居民资本要素收入承担的税负处于很低的水平,客观上对收入再分配作用比较有限。

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经过资本要素收入税收的再分配作用,其在GNI以及全国税后资本要素收入的比重直接反映我国居民资本要素收入在总体资本要素收入中的地位。测算结果显示,居民税后资本要素收入占GNI比重基本稳定在10%左右,而在全国资本要素收入中占比在30%~40%之间波动,从中我们可以证实我国资本要素收入符合要素比例基本稳定的典型化事实。

二、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的测算与对比分析

宏观层面上,资金流量表作为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算中国要素收入及分配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国家统计部门开展的城乡住户调查数据为我国居民要素收入的估算提供了微观基础。城乡住户调查数据来源于住户调查,且在实际调查工作中有置信度保障,与居民的真实收入息息相关,我们认为通过微观口径测算我国居民资本要素收入仍有显著的必要性,这也是居民资本要素收入测算方法多样化的体现。

1.测算方法

根据城乡住户调查方案,住户收入中属于资本要素收入的收入种类为财产性收入和部分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拥有有形非生产性资产或者金融资产的人,将其提供给另外的机构以供其支配,由此得到的收入;经营性收入则包括个体经营户的劳动报酬和创造的利润,也包括农户的劳动报酬和创造的利润。因此,经营性收入既包括劳动要素收入的部分,也有部分资本要素收入,需要对其进一步分解。由于城乡住户调查区分城镇住户和农村住户,需要分别用城乡家庭人均资本要素收入分别乘以城乡人口年中数,分别得到城乡居民资本收入,再进行加总得到居民资本要素收入。

2.测算结果

此部分测算数据来自各年份《中国统计年鉴》中“人民生活”部分,统计局官方公布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最早年份为1987年,其中1978-1992年统计口径中不包含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我们微观口径上对1987年以后的居民资本要素收入进行测算。

测算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资本要素收入除了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有小幅下降,整体上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但是近几年增速放缓;收入规模上,除了农村居民经营资本性收入波动较大外,城乡居民其他来源资本要素收入整体上保持着稳定增长,近几年来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经营资本性收入与农村居民经营资本性收入并驾齐驱,共同推动我国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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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展示了微观口径下居民要素收入内部结构。20多年来,农村居民资本性收入比重有所降低,有相当原因是城镇化导致农村居民数量减少、务农人数减少,城镇居民增多,城乡资本要素收入格局产生变动。另外,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城镇居民经营性资本收入占比也迅速上升。从我国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结构占比情况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居民资本要素收入从经营性收入占绝大部分,发展到经营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并驾齐驱的格局。

3.宏、微观口径测算对比分析

在微观口径测算结果基础上,我们尝试将其与宏观口径(税后)的结果进行对比。图5描绘了宏观、微观口径下居民资本要素收入测算结果的差异:宏、微观口径的测算结果均保持着上升势头,但宏观口径的增速明显高于微观口径;两种测算口径的居民资本要素收入规模存在一定差异,差距最大值高达4万亿,约占宏观口径测算结果的2/3,是微观口径测算值的两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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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预见宏、微观口径的测算结果会存在一定出入,但如此大的规模远远超出了我们的估计。至此,导致宏、微观口径测算结果如此大差额的原因是什么,是宏观和微观测算口径的差别,还是统计过程中带来的系统性误差,对这个问题的探究有助于真实掌握我国居民资本要素收入以及国民经济统计工作的改进。我们结合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变革以及宏、微观口径统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基于自有住房增加值,宏、微观统计口径差异,劳动者报酬被低估以及住户数据的统计性偏差四方面进行分析。

研究发现:(1)即使在测算中包含住房服务增加值,两种口径的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缺口依旧很大(尤其在近十年),住房服务增加值不足以解释如此大的数额缺口。(2)考虑宏、微观口径在统计方法上次存在的固有误差,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两种口径的资本要素收入比较相近,但进入1990年代以来,宏观口径资本要素收入占比一直在15%~20%左右波动,微观口径下则从1990年代10%左右下降到21世纪6%左右,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距。(3)某些行业上的核算确实存在低估,服务业就是典型的代表,不过这也是全球范围内国民经济核算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仅从核算方法上改进不足以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从范围界定、数据搜集等最基础的工作着手。(4)住户调查数据存在遗漏:一是高收入群体受调查意愿不高,二是受调查住户存在少报、漏报情况,这也是世界范围内住户调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来说,资金流量表运用多种来源计算居民收入,能够有效避免单一来源的局限性,因而我们更倾向于怀疑住户调查数据存在系统性偏差,即存在对居民资本性收入的低估。

三、主要结论

文章使用资金流量表和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对我国资本要素收入及其部门分配和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的结构进行了测算,并重点关注居民资本要素收入在两种口径下的差距,得到如下结论:

基于资金流量表对居民资本要素收入宏观测算表明,居民资本要素收入长期以来高速增长,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相对稳定,但在总资本要素收入中所占比重先上升(20世纪90年代)后下降(21世纪初)。2015年居民税后资本要素收入规模为58736.97亿,居民税后资本要素收入占GNI比重基本稳定在10%左右。同时,我国对居民资本要素收入征税的力度还很小,最高也没有超过4%,在资本要素收入不平等状况远大于劳动要素收入的情况下,能够起到的再分配效果比较有限。

基于住户调查数据对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结构分析表明,改革开放初期几乎所有资本要素收入都来自于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农业生产),城镇居民的资本要素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很少。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个体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逐渐完善,城镇居民的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的比例都迅速上升,两者之和占比超过了60%。

基于住户调查数据对居民资本要素收入微观测算表明,2015年居民税后资本要素收入规模为19652.79亿,与宏观测算结果存在较大的缺口,经过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的调整之后,缺口仍然非常显著。2015年宏、微观口径缺口占GNI的比重为6%,缺口规模是微观口径测算结果的2.0倍。这个缺口可能受宏观口径下服务业劳动者报酬被低估所影响,更主要是住户调查中被访住户有意低报了资本要素收入情况所致,因此,从微观上搞清楚居民资本要素收入的流向和存在形式,是我国统计工作面临的一项严峻的挑战性工作,也是设计收入分配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文章来源:吕冰洋等. 中国居民资本要素收入有多少?[J]. 统计研究, 2020, 37(4):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