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的零关税、离岛免税与低税率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贸港建设由此正式启航,海南自贸港将拥有一套与中国内地不一样的税制。这套税制的零关税、低税率和简税制特征尤其引人注目。
零关税怎么实现?
除极少数商品外,多数进口商品零关税是自贸港的共同特征。自贸港零关税的实施要求对自贸港进行封关管理。自贸港是在一国国境内划定一片区域,实施自由贸易特殊优惠政策的区域。自贸港零关税的进口商品在自贸港内自由流通,但不能自由地流向国境内其他非自贸港政策适用地方。只有在自贸港封关之后,自贸港零关税进口商品的政策才能全面落实。国境线是“一线”,国境内自贸港与内地之间存在的界限即封关线是“二线”。“二线”管住,“一线”才能真正放开。
放开的“一线”让自贸港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成就了自贸港独特的竞争优势。国际通行的商品税(货物和劳务税)多在消费地征收,这样,其他国家(地区)出口到自贸港的商品在出口地往往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而自贸港进口商品又免征进口关税,这样,自贸港商品就可以较低的价格销售,自贸港因此有条件成为国际消费中心。
海南自贸港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全岛封关需要一定条件。关于“零关税”,全岛封关前后的规定大不相同。《总体方案》对零关税的规定是:“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这就是说,零关税是分阶段进行的。
在封关之前,《总体方案》规定:“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
封关之前,部分进口商品适用零关税政策,实行清单管理的办法。这里涉及一份负面清单和三份正面清单。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进行负面清单管理,体现鼓励企业生产的精神。三份正面清单中的第一份,针对的是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这份清单对海南这样一个旅游业占据重要地位的海岛来说,意义重大,可以大幅度降低所涉交通工具的成本。海南岛与内地的人员往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民航,此相关规定无疑有利于相关航空运输企业的发展。游艇相关税率较高,免税将大大鼓励游艇行业的发展。第二份正面清单,同样体现鼓励自贸港内生产的精神。第三份正面清单服务岛内居民消费,让居民在封关之前就可以受惠于自贸港建设。
离岛免税政策红利亟待充分挖掘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以来,离岛免税就是一大特色,但之前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均有较大的完善空间,距离促消费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总体方案》规定:“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免税额度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扩大商品种类,无疑这将大大促进免税商品的消费。离岛免税政策用好,必将有利于国人海外购物的回流,其意义不可小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设提供高强度的支持。
免税商品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免税行业竞争强度的提高,降为免税商品价格的进一步下降,为免税商品种类的丰富提供更大的可能。免税商品经营资格可实行拍卖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拍卖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支持自贸港建设。
低税率怎么实现?
企业所得税税率15%,相对于内地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而言,这是低税率。从《总体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之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的企业,是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这将有利于鼓励类产业的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将率先受益。而且,企业必须在海南岛注册并实质性运营,这可以有效地吸收霍尔果斯空壳企业逃避税收的教训,而强调实实在在的发展。
《总体方案》在企业所得税上的规定还有利于海南岛的企业走出去,更彰显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属于实实在在推动经济全球化的举措。《总体方案》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总体方案》还对企业有税基式优惠的规定:“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这一点对于基础比较薄弱的海南来说,难能可贵,将有利于投资者降低成本,加大投资力度,缩短经济发展的差距。
2025年前的低税率,还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上。《总体方案》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高水平自贸港建设缺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不高于15%,将极大地有助于海南吸引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5年之后,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将过渡到3%、10%和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
简税制:一套新税制
《总体方案》规定:“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这说明在封关之后,海南自贸港将有一套明显区别于内地的新税制。现行的货物和劳务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只征收销售税,税制因此将大大简化,税种数量将远少于内地。《总体方案》虽未规定销售税的征收办法,但从自贸港的建设来看,销售税的税率也应该确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个人认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税率以不高于5%为宜。
2035年之前,企业所得税15%税率适用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适用对象为“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个人所得税适用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从字面上看,这比税负不超过15%更为优惠,而且适用的范围是“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这明显大于最初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而且不是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海南自贸港还得到授权“扩大海南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这意味着海南将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行使某些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将如何加强,值得关注,但总体上自贸港低税负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地方税种即使开征,也不会表现为重税。
《总体方案》涉税内容较多,为让优惠的税收政策更好地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应创造条件在海南岛的局部地区实施新税制试点,并尽快实施封关后的税收政策,让《总体方案》所规定的的“2035年之前”的税制尽可能早实施,总之,让税收政策红利更早地让更多参与自贸港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受益,以激励企业和个人,加快推进自贸港建设。展望未来,只要在营商环境上再下狠功夫,进一步改善旅游等各种环境条件,努力塑造以公平竞争为中心的创业氛围,税收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作用将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税收在促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设上将发挥其他政策难以替代的作用。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