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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春

观全球趋势下增值税改革

我国的增值税改革应与国际上增值税的趋势性发展相协调。现在增值税俱乐部在不断扩大,根据统计,截至到2019年1月1号,现在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一共有190多个经济体,2018年还是166个。

国际上开征增值税有一个税率的问题,理想的税率是一档税率,没有免税,税负最终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承担。但现实情况下,一半以上的国家实行一档税率,而且包括商品和服务。从增值税的类型来看,还有一个特点,增值税现在有两种模式:一个是欧盟模式,目前中国凭发票抵免的增值税模式,就是欧盟模式;还有一种是新西兰模式,叫现代增值税,它跟增值无关,叫商品服务税,实行这个税的特点都是一档税率,很少有几档税率的情况。

另外,增值税有一个新的变化,在2017年OECD出台了《全球增值税指南》,指南里提到全球增值税的实施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中性,税收应尽量减少对市场正常运行的干扰,要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即境内与境外、国内不同的纳税人要有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目的地或者消费地标准,我国消费税主要在产地征收,这与全球的趋势不太一样,征收环节会影响消费税收入的分配问题,包括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还有横向的政府间分配即消费地和产地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对于跨境的税收问题,目前面临数字化的税收挑战。对于新兴的B2B、B2C等商业模式,增值税是不是应该遵循这个指南规定向消费税靠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世界各国实行的情况来看,增值税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具体要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调整,但是国际商会提供了一个实施增值税的指南,而且近期海合会6个成员国达成了统一的框架,落实增值税。作为一个最佳实践来看,可以参考借鉴。


整理:常安然、周若梅